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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在校研究生缴纳学费的通知

2020-08-19 13:58 1752 来源:海文考研

各二级学院、2018级、2019级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财务处通知,为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学宿费的收取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学费缴纳时间为:2020年8月20—2020年8月31日。

二、费方式

缴费时需输入缴费号,缴费号为:9+学号。请通过扫描工行缴费二维码,选择相应收费项目完成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河北医科大学缴费指南》。

三、暂缓缴费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研究生已按《关于2020-2021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通知》申请的暂缓收取学宿费,待审核结果反馈后予以免除或补收。在未接到学校缴费通知前请勿扫描学校收费二维码缴费。

(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暂缓缴纳学宿费。办理助学贷款时,请将学校账户信息提供给相关银行,由银行将款转至学校账户。银行将款转至个人账户的,请按照缴费指南的方式缴纳学宿费。

1.按以下账户信息办理汇款:

  名:河北医科大学

开户行:工商银行石家庄长安支行

  号:102121000070

  号:0402020409249054766(只限助学贷款汇款使用,非助学贷款学生不得使用此账户转账交费)

2.开学后,及时持相关汇款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款项确认,地址:中山校区行政楼一楼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电话:86261049。

四、特别说明

(一)根据《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于恶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将限制下列活动:

1.不得进行注册;

2.不得参加学期末结课考试并获得学分;

3.不得参评任何类型的奖助学金的评选;

4.不得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考试报名及评优。

(二)本次只收取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缴纳另行通知。

因受疫情影响,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在校生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不予收取,对已缴纳春季学期住宿费的,为简化手续,学校将在2020-2021学年学生应交住宿费中予以抵扣,本学年不再申请住宿并完成退宿的同学,将退还至本人银行卡中。

(三)需报销领取学宿费收据的同学,可在毕业前到中山校区行政楼一楼财务处收费管理科打印领取。

附件:河北医科大学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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