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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8-19 13:27 1464 来源:海文考研

各有关学院、老师: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0〕4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16〕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范围

1.符合《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2.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课程须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

3.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

4.研究生部负责从公共课中推荐研究生示范课程或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不超过3门。

5.在往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学院、课程及案例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1)或《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1),并按照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

2.学院推荐

学院按照研究生示范课程每个学术学位点推荐1门、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每个专业学位点推荐1门的原则择优推荐。学院应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听取申请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务必保证申报书填写规范、清晰,佐证材料真实、准确,确保申请材料质量。

3.学校推荐

研究生部聘请专家,听取申请人汇报,并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推荐。

4.网上公示

研究生部对拟推荐立项建设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9月8日下午五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报送的所有材料须表述准确、分类清晰、整齐美观。

1.学院须单独另附活页填写项目审核推荐意见(附件3),并加盖学院章。

2.纸质版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项目申报书”所要求的佐证材料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

3.纸质版汇总表(分别见附件1-2、附件2-2)单独一页,须加盖学院公章。

4.上述材料电子版(示范课程申报项目须同时报送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电子邮箱。

五、项目管理

1.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终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内容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六、相关要求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把关,遴选出能够代表本学院水平与特色的高质量课程与案例(库)建设项目进行上报。推荐项目的数量、质量等将计入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报告,作为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

联 系 人:刘老师,池老师

联系电话:3969073

电子邮箱:peiyangban@hebeu.edu.cn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项目审核推荐意见活页

 

                                            研究生部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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