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试行)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试行)
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综合考核测评实行百分制, 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 85%,综合素质占 15%。
一、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所有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和专业选修课成绩乘以该门课程学分数后累加之和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即:学业成绩=Σ(课程考核成绩×学分)/Σ学分。同一门课程有多个考试成绩的, 以第 1 次考试成绩计,再乘以 85%。计算公式如下:
Z=[( A1 ×B1+A2 ×B2+ ……An ×Bn)/B1+B2+ ……Bn ] ×85%
Z 代表加权学分成绩,A 代表某一门课程成绩,B 代表某一门课程学分数。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 15 分,分科研与创新、奖励、社会工作三个部分,各部分满分分别为 8 分、4 分、3 分。凡申请人在某一方面得分超过该方面满分的,按该方面满分计算。
( 一)科研与创新(满分 8 分。其中, 论文类加分累计不超过 6 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加分累计
不超过 6 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发明专利、创新创业项目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论文与科研项目类
( 1)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于核心期刊的(不包括增刊论文和用稿通知,下同),第一作者,每篇 6 分;第二作者,每篇 2 分。核心刊物是指《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成果分类评价和纵向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试行)》 ( 2022 年 9 月 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中认定为学术论文类成果刊物 D 类及以上刊物。
(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于一般刊物或学术论文集的,第一作者,每篇 3 分;第二作者,每篇 1 分。一般刊物是指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标准刊号的学术刊物。学术论文集是指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标准出版号的论文集。
( 3)在本校学生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 2 分;第二作者,每篇 0.5 分。
( 4)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 4 分,参与人 2 分;省级负责人 3 分,参与人 1.5 分;校级负责人 2 分,参与人 1 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 1 分,参与人计 0.5 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立项的, 以最高级别计分 1 次,不重复计算; 同一年度每名学生认定的项目不超过 3 项(担任项目负责人不超过 1 项,担任项目成员不超过 2 项),超过的不重复计算。
( 5)获得所在学院科研立项并结题,项目负责人 2 分,
参与人 1 分。
(6)公开发表非专业学术论文每篇 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一般新闻报道、文艺作品不计分。
( 7)论文类成果由学院以公开答辩、专家组评审等形式予以认定;大创项目类成果、课题类成果等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2.专业学术竞赛与双创竞赛类
(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一等次,每项 4 分;第二等次,每项 3.5 分;第三等次,每项 3 分;第四等次,每项2.5 分。
(2)获得省级奖励的,第一等次,每项 3 分;第二等次,每项 2.5 分;第三等次,每项 2 分;第四等次,每项 1.5分。
( 3)获得校级奖励的,第一等次,每项 2 分;第二等次,每项 1.5 分;第三等次,每项 1 分;第四等次,每项 0.5分。
(4)上述各项奖励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 X 1 计分,其他作者(或成员)按相应分值 X 0.5 计分。
( 5)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励的, 以最高级别计分 1次,不重复计算。
( 6)竞赛奖励及级别参照校教务处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列表,列表之外的竞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二)奖励(满分 4 分)
1.获国家奖学金,每项 3.5 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项 0.5 分。
2.获本校校级特等奖学金,每项 3 分;一等奖学金,每项 2 分;二等奖学金, 每项 1 分。
3.获本校社会奖学金,每项 1 分。
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知识类竞赛,体育、艺术类等竞赛及其他各类奖项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每项2 分;二等奖,每项 1.5 分;三等奖,每项 1 分。校级一等奖,每项 1 分;二等奖,每项 0.7 分;三等奖,每项 0.4 分。
以上奖励如为团体项目, 团体成员按 50%计分。
(三)社会工作(满分 3 分)
1.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副部长,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声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学习委员、学院团委兼职团干部,2 分;校、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年级学生会成员,各班班委会其他成员、团支部其他委员,1.5 分。
以上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2.本校学生学术刊物编委会成员,2 分;编辑,1 分。 (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3.在校期间服兵役满两年者,3 分;服兵役一年以上但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 2 年服役期,中途退役复学者,2 分;服兵役未满一年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服役, 中途退役复学者,1分。
4.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3 分。国际组织是
指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 由 2 个或 2 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学生在实习前应向学院进行报备并经学院审批通过,实习结束后应提供官方出具的实习证明材料,且实习期不少于 2 个月。
5. 志愿服务加分。根据教育部 2015 年 3 月印发《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在大学学段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大学学段以来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300、600、1000、1500 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结合学院情况,在大学学段,校内外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 小时的 0.3 分,累计达到 300 小时的 0.6 分,累计达到 600 小时的 0.9 分,累计达到 1000 小时的 1.2 分,累计达到 1500 小时的 1.5 分。
校外志愿服务时长以中国志愿服务网认证的工时为准,无法在中国志愿服务网进行认证的志愿服务需提供有关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并交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认定;校内志愿服务时长认定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6. 学生承担其他社会工作的, 如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需加分,应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从严审核,且加分以 1 分为限。
7. 申请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以上规定加分;如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
影响的,或任期不到一年的(不含到国际组织实习),不予加分。
三、附则
1.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讨论决定。
2. 本细则自学院 2020 级本科生开展推免工作起施行。学院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院推免工作实际,适时修改本细则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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