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 年 9 月 1 日修订)
按照校研 [2022]121号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推免工作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研究生导师代表。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中 第七条。
三、推免生加分内容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作如下补充:
(一)志愿服务
按照学校推免文件执行。
(二)学术论文
申请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类)相关的科研论文,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SCI 20分( 源期刊发表论文,但未被检索者 15分)、 CSCD 20分(不含扩展版)、 EI 18分(不含会议)、 中文核心期刊 15分、 科技核心期刊 10分。
以上期刊不含增刊、扩展版及学术预警期刊。所发表的期刊类别应是学校文件规定范围。期刊目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持有人加分,分值为相应等级乘以参与度系数。证书持有人的排序以证书名字先后顺序界定。
说明:
1.作品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学科竞赛获奖要出具获奖证书 (或竞赛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
3.如果学生参加多个竞赛活动,仅按照得分最多的赛事,取 1项计算最高分,不累积计算。
四、综合测评成绩
根据推免指标 ,按照学校和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综合测评成绩 = 本科阶段( 1-6 学期)加权平均分 *70%+ 加分项总分(百分制) *30%。
本科阶段( 1-6 学期)加权平均分 = 平均学分绩点( GPA ) *10+50
原则上,本次推免生工作本科阶段成绩以 2023年 9月 5日 17:30教务网登记发布为准,截止该时间未在教务网登记发布的成绩不纳入本次推免生推荐工作本科阶段综合成绩计算范畴。
五、推荐程序
(一)学生本人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思想品德考核,学院党委对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考查不合格者不得申请;
(三)每位申请人需由 本学院两位 正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推荐, 推荐人应对被申请人的思想品行、学业能力、科学研究、创新潜质等进行客观评价;
(四)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 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取消其拟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有加分项的申请人,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其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进行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不加分。
(六)学院根据学校和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后补名单并公示;
(七)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网上注册、缴费等相关事宜,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操作的,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得再报考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
(八)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 “ 推免服务系统 ” 所填报信息须与所提交的《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信息一致。
(九)具备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同时申请校团委组织的校级“研支团”,未取得“研支团”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回其本科所在学院参加遴选。已取得“研支团”资格的学生,不得重复参加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
六、接收工作程序
接收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中十八、十九、二十条执行。
七、其 它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
3. 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交的申请表等信息和材料不真实;
4.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5.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本细则中若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内容,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为准;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单位文件和要求执行。
(三)本细则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荐西安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四)申诉渠道(监督电话、邮箱)
监督电话: 86173163,86173356
(五)推免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9-86173358、 18702902685
办公地点:教 5-417(东)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 9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