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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文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2023-09-11 13:04 1839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修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复试等工作。组长由主要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为各系(中心)主任。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担任。

  第二条  推免申请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3.大学本科阶段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加权平均分不低于本专业前30%(含30%,人数四舍五入向上取整数)。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

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

原则上,本次推免生工作本科阶段成绩以2023年9月5日17:30教务网登记发布为准,截止该时间未在教务网登记发布的成绩不纳入本次推免生推荐工作本科阶段综合成绩计算范畴。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两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申请人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

6.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课程平均分≥70分(不涉及未开设该课程专业)。

  第三条  申请人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任意一类者,可获得加分(加分细则详见附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含接收)资格:

1.违犯法规校纪(含违犯校规校纪处分期满)、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修课程(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

第五条 申请人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论文(见刊或取得录用通知)、竞赛获奖(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英语(可查询成绩)。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申请人进行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组成员明确给出审核、鉴定、答辩意见并签字存档。

第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后补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80%+加分项总分*20%

第八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缴费等相关事宜,因学生本人原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操作的,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已被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录取为硕士生的,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3.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4.政审不合格;

5.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开之日起执行,由文学院负责解释。原《文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单位文件或要求执行。


西安工业大学文学院

2023年8月31日


西安工业大学文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


一、加分项分为五类: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类论文和专利可分别加分,但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值;其他类别存在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值。加分项满分不得超过100分。

二、加分项中,参军入伍服兵役,须提交申请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方可予以认定;参加志愿服务,须经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方可予以认定;参加国际组织实习,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为准,申请人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方可予以认定。

三、加分项中,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竞赛获奖须以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取得的成果或获奖。论文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且与学业相关,期刊级别以发表当期相关机构的认定为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须为第一发明人。

四、竞赛获奖中,学科竞赛参考本科生院(教务处)公布相应年份的《学科竞赛立项名单》;国家级竞赛不含分赛区获奖;“互联网+”须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挑战杯”须经校团委审核、认定。

五、计分办法:

   1.参军入伍服兵役,计15分。

   2.参加志愿服务,校级以上计15分,校级计10分。

   3.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计10分。

   4.学术论文

(1)在A&HCI 、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论文,计20分;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计15分;

(3)在其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计10分。

注:以申请人论文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目录核准。

   5.发明专利,计1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5分。

   6.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

国家级A(A+)类竞赛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0分;

国家级B类竞赛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

国家级C类竞赛一等奖,计12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3分;

省级(D类)竞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金奖,计30分;银奖,计25分;铜奖,计20分;

省级金奖,计15分;银奖,计10分;铜奖,计5分。

(3)“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国家级特等奖(金奖),计30分;一等奖(银奖),计25分;二等奖(铜奖),计20分;

省级特等奖(金奖),计15分;一等奖(银奖),计10分;二等奖(铜奖),计5分。

(4)竞赛获奖名次系数:第一名为1,第二名为0.8,第三名为0.6,第四名为0.4,第五名及以后均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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