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现有教职工88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0人,高级工程师5人,高级实验师1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23人,企业导师103人。在校本科生700余人,博士及硕士研究生140余人。学院设建筑系、城乡规划系、工业设计系、实验中心、BIM研究中心、绿色建筑能源材料研究中心、建筑与规划研究中心。有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3个本科专业。拥有建筑学、城乡规划2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和建筑学一级学科专业型硕士学位点。建筑学本科教育已三次顺利通过本科专业教育评估。建筑学硕士教育于2018年通过硕士专业教育评估。
建筑学院已经形成了以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三个特色学科团队,他们承担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累计三百余项,出版相关论著四十余部,获得国家和省级各类科研奖励五十余项,为服务山西地方经济,推动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作用。
为促进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学院硕土研究生招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对建筑学院接收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办法和程序安排如下。
一、接收专业与学位类型
2023年建筑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的人数不超过全日制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的50%,具体专业目录请查看我校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且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注册报名成功。
2.在满足条件1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复试后可直接录取:
(1)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本科阶段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项、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
三、接收阶段工作程序
1.9月17日前在建筑学院网站发布接收2023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生办法及程序。
2.有意报考建筑学院的推免生请在中国研招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推免系统)开通后填写报考志愿,所报硕士专业与本科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3.研究生院通过“推免系统”审核推免生信息,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发送复试通知。
4.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推免系统”进行回复“是否同意复试”,同时向建筑学院寄送申请材料,与学院负责人联系安排复试。
5.建筑学院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6.研究生院通过“推免系统”向推免生发待录取通知
7.推免生通过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录取”。
8.研究生院汇总同意录取的推免生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考试中心审核备案,省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建筑学院审核,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复印并留存建筑学院备案。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所有申请者的材料一律不退还。
(1)本科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等材料;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2.接收推免生时间
教育部规定接收推免生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我校可根据录取情况提前结束接收推免生工作。
3.复试录取
(1)复试由建筑学院组织,申请人联系建筑学院参加复试,复试地点和时间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査看。
(2)每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
4.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我校2023年全日制统考的复试录取环节,我校预计将于2023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5.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推免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报到后需参加我校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7.免推生奖助政策办法按照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相关文件执行。
五、特别提示
请随时关注“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公告,该网站是我校招生工作官方网站。
建筑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建筑学院办公电话:0351-6010256
建筑学院联系邮箱: jianzhuxueyuan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