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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关于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2022-09-23 17:00 1902 来源:海文考研

我校热切欢迎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为使我校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二)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英语水平要求:

1.非英语专业(一般类)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2.非英语专业(艺体类)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3.英语专业推免生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4.修读其他语种的推免生应通过相同水平的外语等级考试。

(五)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接收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公布的为准,也可 查看 天津师范大学 2023 年推免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申请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推免生工作安排,所有推免生均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二)复试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大学英语CET-4成绩单;

2.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要求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3.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报考学院(部),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三)接收工作安排:

1.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2.我校推荐免试生复试录取工作在10月16日前完成。

3.学院(部)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要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四、复试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虑到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我校2023年推免生复试形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面试形式,对校内考生采用现场面试的考核形式;对于非校内考生采用线上考试方式。采用现场面试考核形式将严格按照《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细则》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天津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方案》的规定执行。

五、信息公开及公示: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各学院(部)要对具体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157(研招办)

六、学费:

所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均应按期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参见《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相关规定。

七、奖助政策:

(一)所有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设立“树人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

1.对本校推免生录取为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化学、物理、地理)、政治学、心理学、世界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硕士生的推免生,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资助10000元。

2.被我校任何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优秀推免生,其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高水平大学前25%者)(成绩排名以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为准),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资助10000元。

3.以上所述第1项和第2项奖学金,不可兼评兼得。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

(二)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三)招生咨询电话:(022)23766157,传真:(022)23766158。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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