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兰州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价体系科学、工作程序透明的基础上对推免生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优质生源师从优秀导师。在考量学生学业综合成绩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临床实习表现、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经历、国际组织学习经历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和纪检委员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后文简称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复试、录取工作。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斌 周莉箴
副组长:李志革 丁少春
纪 检:玉春子
成 员:王 静 康 宏 张 敏 黄 妍 安 屹 邢千里
联系电话:8915051 监督电话:8915502
三、申请资格
(一)品行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二)在校期间没有违纪处分记录,在临床实习过程中没有因个人原因发生重大医疗差错、没有无故旷工。
(三)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普通计划:前四年综合测评排名前35%(含)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2.“创新人才推免”计划:在本科就读期间有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含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第二作者;或学生通讯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且前四年综合测评前80%(含)。以上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3.“优秀导师”计划:前四年综合测评排名前50%(含)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4.“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前四年综合测评排名前40%(含)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5.“推免辅导员”计划:申报条件详见学生处相关遴选方案。
(五)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可以兼报,专项计划只允许申报一个,学生需在拟推免结果公示之前选择其中一个推免计划,如被其中一个计划确定为拟推免名单并公示,另一计划自动作废。
四、工作程序
(一)普通计划
推荐程序由测评入围、资格审查、审核评议、综合排名、公示上报五个环节构成。
1.测评入围:由年级辅导员提供毕业生的四年学科课程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初步确定入围名单。
2.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3.审核评议:成立审核评议小组,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学生思想政治、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临床实习表现、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经历、国际组织学习经历,其中思想政治考核不占比例,采取一票否决制,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临床实习表现各占7%,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经历、国际组织学习经历各占3%,总占比30%。
4.综合排名:按照总成绩=学生学业成绩(70%)+综合评价(30%),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总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并按照学校要求确定推荐人选。
5.公示上报: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处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学秘书负责材料的整理和上报。
(二)“创新人才推免”计划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和附件3),并提供详实的个人写实材料及相关成果或获奖证明材料。
2.学院组织审核评议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进行审核鉴定,审核鉴定通过后进行公示,9月29日17:00前将学生信息汇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将于10月2日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创新人才推免专项”的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同时组织学生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教务处网页适时公布。参加答辩的学生须本人在9月30日16:00前将答辩所需PPT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xk@lzu.edu.cn,学生答辩顺序在纪委监察处监督下随机产生并通过网站、电话等形式告知学生。
4.答辩分个人汇报和专家提问两部分,学生采用PPT向专家组重点介绍本人的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培养潜质,列举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事实依据,如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科研训练情况等。每位学生汇报时间为5分钟,提问时间为2分钟。
5.凡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被认定为具有学术专长的学生,由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情况进行评分,依据“创新人才推免”计划评价指标体系各模块权重比例形成总成绩得分(其中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训练分值按照教务处专家审核小组评分计算,其他指标得分按照学院评分计算),按文、理、医、高水平运动队分别进行排名确定拟推免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优秀导师”计划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支撑材料,学院按照普通计划推免生考核指标体系完成综合考核,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四)“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安排详见校团委通知。
(五)推免辅导员”计划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安排详见学生处通知。
五、推荐办法
1.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或在各项重要专业、综合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获得校级和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如有自愿放弃推免资格者,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已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不得参加其它任何形式的研究生推免,不得参加就业。一经发现不诚信行为,取消保研资格。
六、普通计划和“优秀导师”计划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8日12:00前,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经历、国际组织学习经历等相关支撑材料(材料获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2.9月28日-29日,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各审核评议小组对学生情况进行评分。
3.9月30日-10月3日,学院根据各审核评议小组的评分情况,汇总计算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并与学业成绩相加得到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推免名单并进行公示。
4.10月4日按照要求上报推免生材料。
5.10月8日前,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和操作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报名、复试、预录取及网上支付等工作。
本办法由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2021年推荐工作结束后自动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