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
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咨询、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纪委委员、各专业负责人、学术带头人 5-7 人组成。
第五条 推免指标依照学校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本届毕业生人数,博、硕士点分布等情况,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经校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计算,本年度分配给计算机学院的推免名额为 5 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具体分配方案如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 人,软件工程专业 1 人,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1 人。
第三章 推免范围、类型与指标
第六条 推免范围仅限于我院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 我院推免为优学推免,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
秀学生。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的各项要求。
第九条 申请条件
优学推免:
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排名均列本专业前 30%。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在校期间所学必修环节首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优学推免程序: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学院根据通知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及公示。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院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分专业对申请推免学生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不超过推免生指标的 2 倍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组织面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5 人,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重点考核学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面试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五)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优学推免生指标确定拟推免名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平均学分绩点×70%+综合测评成绩×15%+面试成绩×15%+竞赛加分。竞赛加分具体细则见附件。
(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入学资格:
(一)必修环节有不及格科目。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在良好以下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或行政处分的。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最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不得列入当年毕业生派遣方案。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被接收学校录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电力大学计算机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
附件: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竞赛加分评定细则
附件
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竞赛加分评定细则
一、经学校教务处认定的与计算机学院相关的国家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包括: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二、竞赛加分标准见下表,不同类别竞赛项目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5 分。
三、同一竞赛项目,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四、竞赛项目只认定排名第一的参赛者。
| 级别(获奖等级) | 级别(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分) |
|---|---|---|
| 国际级 | 特等奖 | 5.0 |
| 国际级 | 一等奖 | 4.0 |
| 国际级 | 二等奖 | 3.0 |
| 国际级 | 三等奖 | 2.5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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