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19 年 9 月修订)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了做好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和《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 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院党政联席会成员
2. 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电气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学工办主任、教学办主任、教务员、年级辅导员、院教学督导员
二、推免资格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当年本科招生计划统招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 三年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计算细则)排名在本专业推荐名额乘以 1.5 名之内,若有放弃免试资格者,名次依次递推。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英语四级成绩 425 分以上。
(二)优先条件
基本条件相当者,有以下情况者优先考虑:
1. 在校期间担学生干部并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或者集体荣誉者。
2. 在校期间代表院系或学校参加竞技比赛或文艺表演,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3. 有特殊贡献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报领导小组决定。
三、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人数及我院各专业学生人数,分配各专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指标。
四、推荐程序
1.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由教学办公布学生前三学年绩点排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教学办提交申请,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并提交加分书面申请。
2. 所有申请加分项必须上交证明材料,并由学院进行公示接受质疑。
3. 发表专利和文章的申请者需接受院专家考核小组的答辩。如果发现材料作假,将直接取消推免资格。
4. 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确定申请者符合综合成绩计算加分项,并公示。
5. 工作小组根据免试条件和综合成绩拟定推荐候选人名单,经院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6. 院公示推荐免试生名单,公示期 10 天。
7. 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操作及推荐表填写,提交教务处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五、综合成绩计算细则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其它加分
1. 学习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它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10 分。
以学院教学办公布的郑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个人平均成绩绩点为准,学习成绩折算为:平均成绩绩点÷4×100。
举例:平均成绩绩点为 3.85,学习成绩记为:96.25 分。
综合成绩=平均成绩绩点÷4×100+加分项≤110
2. 具体加分项细则:
| 项 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 值 | 分 值 | 备 注 |
|---|---|---|---|---|---|
| 项 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挑战杯 | 电子大赛 | 备 注 |
| 竞 赛 | 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竞赛、 全国大学生 电子设计大 赛(均代表郑 大电气工程 学院参赛) | 国家级特等奖 | 直接推免 | 直接推免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竞 赛 | 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竞赛、 全国大学生 电子设计大 赛(均代表郑 大电气工程 学院参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10 | 15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竞 赛 | 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竞赛、 全国大学生 电子设计大 赛(均代表郑 大电气工程 学院参赛) | 国家级二等奖 | 6 | 9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竞 赛 | 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竞赛、 全国大学生 电子设计大 赛(均代表郑 大电气工程 学院参赛) | 国家级三等奖 | 4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 竞 赛 | 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竞赛、 全国大学生 电子设计大 赛(均代表郑 大电气工程 学院参赛) | 省特等奖 | 4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 竞 赛 | 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竞赛、 全国大学生 电子设计大 赛(均代表郑 大电气工程 学院参赛) | 省部级一等奖 | 3 | 4.5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竞 赛 | 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竞赛、 全国大学生 电子设计大 赛(均代表郑 大电气工程 学院参赛) | 省部级二等奖 | 2 | 3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竞 赛 | 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竞赛、 全国大学生 电子设计大 赛(均代表郑 大电气工程 学院参赛) | 省部级三等奖 | 1 | 1.5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竞 赛 | 全国数学建 模竞赛、全国 大学生英语 竞赛 | 数学建模 | 英语竞赛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 竞 赛 | 全国数学建 模竞赛、全国 大学生英语 竞赛 | 国家级特等奖 | 3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 竞 赛 | 全国数学建 模竞赛、全国 大学生英语 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6 | 2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竞 赛 | 全国数学建 模竞赛、全国 大学生英语 竞赛 | 国家级二等奖 | 3 | 1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竞 赛 | 全国数学建 模竞赛、全国 大学生英语 竞赛 | 国家级三等奖 | 1.5 | 0.5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竞 赛 | 全国数学建 模竞赛、全国 大学生英语 竞赛 | 省级一等奖 | 1.5 | 0.5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竞 赛 | 全国数学建 模竞赛、全国 大学生英语 竞赛 | 省级二等奖 | 0.6 | 0.2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竞 赛 | 全国数学建 模竞赛、全国 大学生英语 竞赛 | 省级三等奖 | 0.3 | 0.1 |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由参赛成员均分所获奖项的分值。 挑战杯、创青春比赛排名第一者得所获奖项分值的 1/2,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其它比赛不加分,影响较大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 发明创造 | 国家发明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 | 3 | 3 | 排名第一且专利权人为郑州大学或本人 |
| 发明创造 | 实用新型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0.3 | 0.3 | 排名第一且专利权人为郑州大学或本人 |
| 校创新实验通过验收的项目 | 省级以上 | 省级以上 | 1.2 | 1.2 | 结项项目负责人获 1/2 分值,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
| 校创新实验通过验收的项目 | 校级 | 校级 | 0.8 | 0.8 | 结项项目负责人获 1/2 分值,其他成员平均分 1/2 分值。 |
| 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或第 二作者但第一作 者必须是指导教 师且署名郑州大 学电气工程学 院。论文需学院 认定) | SCI、EI 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 | SCI、EI 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 | 2 | 2 | 其中一般 CN期刊文章署名作者中必须有 电气工程学院 的指导教师 |
| 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或第 二作者但第一作 者必须是指导教 师且署名郑州大 学电气工程学 院。论文需学院 认定) |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 心)EI 或 ISIP 已收录的会议 论文 |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 心)EI 或 ISIP 已收录的会议 论文 | 0.8 | 0.8 | 其中一般 CN期刊文章署名作者中必须有 电气工程学院 的指导教师 |
| 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或第 二作者但第一作 者必须是指导教 师且署名郑州大 学电气工程学 院。论文需学院 认定) | 一般 CN 期刊 | 一般 CN 期刊 | 0.1 | 0.1 | 其中一般 CN期刊文章署名作者中必须有 电气工程学院 的指导教师 |
3. 特别说明:
1)若有多个已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项加 3 分,第二项加 1.5分,第三项 0.5 分,第四项以后不再计算。若有多个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且专利权人为郑州大学,仅计算一项 0.1 分。已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只计算一项 0.3 分,第二项及以后不再计算。
2)中文核心、EI 或 ISIP 收录的会议论文第一篇 0.8 分,第二篇 0.4分,第三篇 0.2 分,第四篇及以后不再计算。已发表(不包括录用)但尚未被 EI 或 ISIP 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计算一篇 0.2 分。一般CN 期刊论文只计算一篇 0.1 分,第二篇及以后不再计算。
六、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气工程学院。
2.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289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