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 和《安徽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校政〔2016〕110号)(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研究生院、自然科学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体育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推免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推免相关工作。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硕士点负责人和导师代表,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对象
我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推荐候选人遴选条件如下:
(一)候选人的学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综合素质较好,身心健康;
2.品行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在本科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考试无补考科目,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各学院的学生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外国语学院的学生通过专业外语4级考试,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15%。
(二)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满足(一)中的1、2、3、4条件,在学院实行本科生导师负责制过程中,提前进入指导教师科研团队,经指导显现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2名具有正高职称的指导教师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其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可放宽到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40%。
1.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及奖励办法(2015修订)》(校政〔2015〕81号)的规定,获得一、二、三级别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奖励;
2.以第一作者且安徽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学术论文;
3.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或者已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者外观设计;
4.获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奖励者,须经校体育部和指导教师推荐。
(三)申请本校直博生的基本条件
直博生:指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可在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除满足以上推免遴选条件外,另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书模板见附件);本科阶段的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应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
四、名额分配
推免名额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研究确定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含直博生)并下达至各学院。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均可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五、推荐程序
学校推免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详见附件1):
(一)学校召开推免生工作会议,布置推免生遴选工作(9月5日前)
(二)学院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9月12日前)
各学院研究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实施办法、纪律要求和保密规定、时间安排以及综合面试办法等,9月5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内公布。
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安徽理工大学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推荐条件及特长加分标准,对申请者的报名资格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需要特长加分认定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联系有关部门统一办理(9月9日-10日)。
满足推荐条件(一)中的1、2、3、4条,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可直接向学院申请,学院及相关单位审核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1.学生参加一、二、三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及以上奖(集体项目排序第一者),且能获得学士学位者,按照校政〔2015〕81号文件精神执行。
2.学生参加各类体育赛事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英语通过四级、获得学士学位、学分绩点≧2者,按照校政〔2015〕71号文件精神执行。
完成以上程序,学院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连同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候选人《申请表》或《申请审批表》,于9月12日前报研招办(行政楼203室,电话6668749)。汇总表电子版发yjszb@aust.edu.cn。
(三)研究生院审核汇总材料(9月12日)
(四)考核选拔(9月15日前)
学院对符合申请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候选人,组织考核选拔。候选人的考核分为学习成绩、综合面试和特长加分三个部分,考核综合总成绩满分100分(学习成绩占55分,综合面试占40分,特长加分占5分),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学习成绩×55%+综合面试×40%+特长加分/2
学习成绩按照候选人本科前三年(五年制的是前四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的分数计算。
综合面试主要对候选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做出评判,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外语口语交流能力、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等,具体标准、时间安排及综合面试办法由学院制定,并在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面试环节要全程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特长加分累积最高分值为10分,具体加分标准及认定,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要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单位,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五)确定名单(9月18日前)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按照考核综合总成绩,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填写《安徽理工大学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附件5),9月16日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公布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及排名,如有学生自动放弃推免资格,按有关文件规定依次递补。
(六)上报材料(9月25日前)
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和推免生名单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报教育部备案。
六、注意事项
(一)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要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及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推免细则制定要广泛征求意见,与初步分配的推免名额一并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签有定向、委培等协议的应届本科生,如被列为推免生候选人,须征得协议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三)要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落实保密和回避的有关规定,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围。凡是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等手续流程,否则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六)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10月25日前结束。
七、申诉渠道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可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监察处反映(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68749,监察处电话:6668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