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推荐2021届本科生毕业免试直升研究生实施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
推荐 2021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的文件精神及学校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加强优秀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为出发点,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科学规范、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体育与健康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副
院长任副组长,以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我院的推免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组长:季浏、汪晓赞;副组长:陈海涛;组员:李群、刘微娜、孙有平、杨剑、董翠香。
三、推荐免试生人数比例
根据本年度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体育教育(非师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专业分别进行综合排名遴选。
四、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一)我院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根据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纳入综合考核成绩指标体系。
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毕业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3、平均绩点(GPA)不低于 2.8。
4、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
潜质。
5、本科毕业后不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二)平均绩点(GPA)不低于 2.8,参与学院组织的综合排名达前 50%(含50%),或经学院计算学业成绩排名达前 50%(含 50%)的学生。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综合排名的限制,申请特别推免程序。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潜质,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2、专业能力突出,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优秀学生。
五、综合排名
(一)思想政治素质
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综合成绩
| 评分内容 | 总评 比重 | 分项 比重 |
|---|---|---|
| 学业成绩(上限 60 分) | 60% | ﹨ |
| 1.本科三年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含必修与选修),只计算原始成绩,重修成绩不纳入计算范围。 | ﹨ | 60% |
| 2. 是否有补考的科目(总分 100 分) | ﹨ | 40% |
| 1、如有专业必修补考,则没有推免资格。 2、如有公共必修补考,扣除 50 分/门。 3、如有专业指定选修补考,扣除 30 分/门。 4、如有专业任选和公共选修补考,扣除 20 分/门。 | ﹨ | 40% |
| 专业能力考核(面试,上限 20 分) | 20% | ﹨ |
| 1.专业素养 | ﹨ | 60% |
| 2.研究能力 | ﹨ | 40% |
| 素质类项目(上限 20 分) | 20% | ﹨ |
| 1.获奖 | ﹨ | 素质 类项 目加 分上 限为 |
| 1、荣获一次校级“三好学生 ”或“优秀学生干部 ”称号,奖励加分为 1 分;荣获上海市“三好学生 ”或“优秀学生干部 ”称号,奖励加分为 3 分(积分可以累加)。 | ﹨ | 素质 类项 目加 分上 限为 |
| 2、荣获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世锦赛、亚锦赛、个人、团体前八,加 20 分。 3、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比赛(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全国大学生排球联赛超级赛等)个人及接力前四、团体前八(主力队员,由教练员确认,提供秩序册,成绩册,证书),加 15 分。 4、全国体育院校田径锦标赛个人及接力前三(主力队员,由教练员确认,提供秩序册,成绩册,证书),第一名加 12 分,第二名加 10分,第三名加 8 分。 5、获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分区赛、全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分区赛等集体性项目第一名加 10 分,第二名加 8 分,第三名加 6 分;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田径运动会个人及接力或其他个人项目等团体第一名加 10分,第二名加8 分,第三名加6 分(主力队员,由教练教练员确认,提供秩序册,成绩册,证书)。 6、获集体性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市级竞赛第一名加8 分,第二名加6 分。获其他运动项目竞赛第一名加8 分,第二名加 6 分,第三名加 4 分。(注:市级比赛少于或等于 4 个队的只加分前两名) 注:比赛成绩的加分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有效。同一赛事如有分区赛或选拔赛累计加分。 | 20分。 | |
|---|---|---|
| 2.科研成果 | ﹨ | 20分。 |
| (1)科研论文 | ﹨ | 20分。 |
| 1、在 AHI、SSCI、SCIE 期刊,体育学一级学科 A 类权威期刊《体育科学》,或其他一级学科 A 类权威期刊(见华东师范大学社科处对权威期刊认定)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其第一作者奖励加分 20 分/篇。 2、在 CSSCI 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其第一作者奖励加分 5 分 /篇。 3、在 CSSCI 期刊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其第一作者奖励加分 4 分/篇。 4、在体育学一般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其第一作者奖励加分 3 分/篇; 5、在体育学CSSCI 期刊(含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增刊中发表论文一篇,其第一作者奖励加分 2 分/篇。 6、以第二作者身份在 1-4 级别期刊中发表论文一篇,其第二作者相应折半奖励加分。 7、参加国际会议论文获奖,其第一作者奖励加分 3 分;其第二作者相应折半奖励加分。 8、在其他国际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者,其奖励加分由推免小组审核后决定加分额度;论文发表加分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对期刊等审核与分类政策。 备注:除了第一、第二作者按以上加分,第三作者及之后作者不予加分。 | ﹨ | 20分。 |
| (2) 科研项目 | ||
|---|---|---|
| 主持课题并结题, 1、国家级奖励加分 3 分。其第二参与者奖励加分为 2 分。其第三参与者奖励加分为 1 分。 2、市级奖励加分 2 分。其第二参与者奖励加分为 1 分。其第三参与者奖励加分为0.5 分。 3、校级奖励加分 1 分。其第二参与者奖励加分为0.5 分。 注:每位申请者只计参与一项课题,主持课题次数不限。课题认定由推免小组审核。 | ||
| 3.英语水平 | ﹨ | |
| 通过六级为 5 分。 1、 未通过六级,四级分数在 550 分以上为 3 分。 2、 未通过六级,四级分数在 425-549 分之间为 2 分。 3、 未通过四级为 0 分。 | ﹨ | |
| 4、 受记过及以下处分扣 5 分,受记过以上处分扣 10 分。 5、 赴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加分 2 分 6、 志愿者服务:院级加 0.2 分,校级加 0.5 分,省部级加 0.8 分,国家级及以上加 1 分。 7、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给予加 3 分。 | ﹨ | |
|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0%)+专业能力考核(20%)+素质类项目(20%) |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0%)+专业能力考核(20%)+素质类项目(20%) |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0%)+专业能力考核(20%)+素质类项目(20%) |
注:如果有学生代表国家参加洲际(含)以上体育比赛,可申请按照高水平运动队的推免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和算分方式参与该专项计划的综合排名,不再纳入普通推免程序,不适用本细则。但仍与执行普通推免程序的学生一起排名。
(因为根据国家六部委进来的免试优秀运动员都就读在非免体育教育专业和非健美操运动训练专业)。
六、申请流程
(一)申请免试直研的学生应按以下要求,于 8 月 15 日前将相应资料装入档
案袋内交给辅导员,并标明档案袋内所含资料名目。
1、申请书(打印稿需本人签字),写明报考的学校及专业,本人联系方式;
2、《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研究生推荐表》(一式两份);
3、在校学业成绩单;
4、相应证明材料:英语四或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针对获奖者)、在本专业权威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刊登的作品(及证明材料)等;
(二)辅导员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进行计算排名,交由推免工作小组审查。推免工作小组从德、智、体、美、劳方面逐个进行评审,提出差额复试名单。
(三)复试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体育与健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差额复试。复试结束后,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完成思政素质、资料和综合排名的排序与审查,确定拟推荐免试资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含姓名、学号、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等)。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学院于9 月 10 日向学校正式提交推免申报。
(四)后续参照学校推免工作流程进行校内审核、公示及上报教育部推免名单工作。经学校公示上报推荐免试的学生,必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受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并根据各录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要求进行后续录取流程。
(五)推荐资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签报教务处及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六)申报及截止时间以学校推免工作流程及体育与健康学院办公室通知为准。
七、其他
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推免资格。
1、推荐后所学课程不及格者。
2、不能如期毕业者及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3、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校纪院纪处分者。
4、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与邪教等违法组织活动者。
八、本办法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根据学校的要求,每年进行必要的修订。
体育与健康学院拥有解释权。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
2020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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