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圆满完成2019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精神,结合学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19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方案。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二)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具有较强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截至前6个学期已有成绩,无不及格课程(含通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选课)达到2.80,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TEM4,主修其他小语种的成绩参照执行,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可适当放宽)。
(三)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学生不得申请推荐免试。
二、推荐原则及要求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开、透明地开展此项工作。所有申报推免的学生必须坚持学术诚信原则,学校一旦发现学生有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应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
(三)学校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各学院(课部)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负责全院的推免工作。学院(课部)推免工作小组下设专家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课部)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一般不少于5人。
(四)各学院(课部)选拔推免生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理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学生,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并对思想品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五)各学院(课部)推免生专业综合排名方案应预先告知全体学生,在计算学生专业综合排名时,按学业成绩占80%,综合考核成绩占20%的比例,核定推荐总成绩。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及第一课堂之外取得的各种科研创新成果,各学院(课部)的综合考核方案须参照学校文件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细则进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前后变动不得超过专业学业成绩排名的3个位次(含3位)。推免结果须在学院(课部)公示后,提交学校推荐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教务处备案。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由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合推荐, 学院(课部)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院(课部)专家考核小组对其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须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院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或录像,答辩结果及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该类学生名额占学院(课部)推免生指标,学校不另分配指标,由学院(课部)统筹安排。
(七)国防生申请参加各类推免生遴选,须经过国防生选拔培养办公室及学校国防生管理办公室审批。
(八)定向培养学生申请参加各类推免生遴选,须有定向单位同意或与定向单位解除定向协议的公函,并经学生工作处审批。
(九)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研究生的学校与专业。我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结束。
(十)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前因违纪受到处分,或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
(十一)获得推免资格并被接收的学生不发给就业协议书,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
(十二)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自9月28日起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报考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填报研究生阶段攻读学校专业志愿。详细情况请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未登录填报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学校不再增补名额。
三、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将2019届推免生名额分配如下:
1.
见下表:
表1:各学院(课部)2019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类别/学院 |
名额分配情况 |
||||
普通班 |
基地班 |
实验班 |
卓越计划 双语班 |
本硕博 |
|
“李四光计划” |
35 |
||||
卓越地质师 |
20 |
||||
地学院 |
13 |
20 |
2 |
5 |
|
资源学院 |
18 |
20 |
11 |
2 |
|
材化学院 |
32 |
6 |
1 |
||
环境学院 |
27 |
12 |
6 |
2 |
|
工程学院 |
51 |
17 |
12 |
1 |
|
地空学院 |
18 |
16 |
2 |
||
机电学院 |
43 |
13 |
1 |
||
经管学院 |
56 |
15 |
1 |
||
外国语学院 |
11 |
||||
信工学院 |
37 |
13 |
1 |
||
数理学院 |
22 |
||||
体育课部 |
4 |
||||
珠宝学院 |
20 |
||||
艺媒学院 |
30 |
||||
公共管理学院 |
27 |
1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1 |
|||
计算机学院 |
35 |
1 |
|||
李四光学院 |
35 |
||||
自动化学院 |
22 |
1 |
|||
海洋学院 |
4 |
||||
总人数 |
597 |
40 |
60 |
63 |
20 |
“李四光计划”名额单列,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外语成绩达到CET6合格要求(或TOEFL成绩达到90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0),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
卓越地质师(含高徒)名额单列,由团委在2015级已参加该计划的学生中选拔。
各类基地班、实验班、卓越计划、双语班名额单列,不能与所在学院其他名额混合使用。
“本硕博”计划由学院(课部)在2015级已参加该计划的学生中择优推荐为免试生。
学生达不到推免条件的,不予推荐。单列名额未用完,由学校收回另行分配。
(二)创新创业人才选拔
为完善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体系,让具有创新创业潜质的学生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机会,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设立创新创业人才选拔,名额35个。凡达到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成果者均可申报,经所在学院(课部)考核后,将符合条件学生上报教务处,学校安排推免生专家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选拔。面试时将重点考查学生的科研创新创业能力。报名者要保证成果突出、真实,有相关证明材料。
各学院(课部)必须预先对申报创新创业人才的学生进行考核,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确实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上报教务处,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学院(课部)专家考核小组必须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每位专家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各学院(课部)上报名额不超过本院2015级学生人数的1.5%,学生在学院(课部)内已取得推免资格的,不得报名。
面试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选拔结果将公示。
(三)“研究生支教团”
名额11个(名额单列,以下简称“支教计划”)。凡达到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并且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50小时,均可申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具体选拔要求校团委另行通知。
各学院(课部)必须对申报“支教计划”的学生进行预审,对满足申报条件的学生上报教务处及校团委,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各学院(课部)上报名额不超过本院2015级学生人数的1.5%。
学校组织单独的支教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对学院(课部)推荐的学生组织面试,择优选拔。
(四)师范大学补偿
名额4个(单列)。按教育部下达计划,今年向华中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2名,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2名。
师范大学补偿名额均单列,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涉及到的专业学生,由所在学院(课部)根据本办法及对方学校要求对申请者择优选拔。选拔出的学生,只能去规定的学校、专业就读研究生。
四、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课部)应在9月7日前向学生公布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完成推免排序工作。学生于9月7日前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9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及相关材料交学院(课部),学院(课部)按下达指标的120%确定本学院(课部)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课部)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免生名单及推荐依据、综合排名、综合分数,确定无异议后于9月12日经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签字确认后送教务处。
(二)参加创新创业人才、卓越地质师班与“支教计划”的学生,须于9月7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送学院(课部),学院(课部)必须对申报者进行审核。9月12日前学院(课部)按学校要求将符合条件者名单报送教务处等待学校组织面试。学校将组织该批学生面试,经过面试后,确定推免生名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果将公示3个工作日。
(三)全部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在全校公示7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后定榜。于9月25日前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我校推免生名单。
五、接收程序
(一)接收复试:拟报考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即日起请登录我校的推免生预报名系统填报志愿(http://202.114.200.86/open/zstksstm/signin.aspx),复试安排详见我校及报考学院的推免生复试方案。拟报考外校的,根据报考学校要求参加复试。
(二)接收程序:9月28日起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报考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报考本校并已通过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接收学院的要求按时完成志愿填报、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的完整过程,方为正式接收。报考外校的,需取得复试通知后到报考学校复试,复试通过后接受待录取通知方为正式接收。推免生仅可接收1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六、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被我校接收的2019级推免生第一学年全部享受8000元/年的一等学业奖学金并享受6000元/年的助学金,被我校接收为直博生的,第一学年全部享受10000元/年的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并享受不低于28000元 /年的助学金,从第二学年起,将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国家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学籍前, “学业奖学金”执行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执行博士生等级标准,详情参见博士生奖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