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计量大学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推免专业与计划
  2018年我校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均接收全日制推荐免试生,具体见《中国计量大学2018年接收推免生专业及计划》(附件1)。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备案为准;
  (三)所报考硕士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本科期间各学期各科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科所学专业前茅。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且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五)原则上,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推免生申请程序
  (一)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初审。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有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者,请提供复印件;
  6、《中国计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2)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研招办 潘老师收,0571-87676168,邮编:310018,所有申请材料不退还。
  (二)报考学院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
  (三)复试内容和成绩
  我校复试工作着重对考生思想品德、科学态度、诚信意识、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实验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实践技能的考核。复试成绩总分 300 分,复试成绩=英语听力笔试+专业课笔试+英语口语+专业面试(含实验技能)。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180 分)不予录取。
  (四)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考生进行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推免计划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推免生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2.5年共计20000元。
  (二)奖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推免生专项奖学金、本硕创新研究生奖学金、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等“绿色通道”。
 
2018年全日制研究生一志愿新生奖助学金
类别  | 名称  | 金额  | 
新生奖学金  | 研究生新生一等奖学金  | 14000元/生  | 
推免生专项奖学金  | 6000元/生  | |
本-硕创新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 8000元/生  | |
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6000元/生/年  | 
三助岗位津贴  | 300元/月以上  | |
学业奖学金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20000元/生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4000-10000元/生/年  | |
出国(境) 研学交流资助  | 国际研学项目(3个月及以上)  | 10000-30000元/生  | 
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 3000-5000元/生  | |
其他  | 得邦照明奖学金 康健企业奖学金 江南奖学金 指南针奖学金  | |
以上各项在读期间最高可获奖助学金14万元,最低可获4万元  | ||
我校各硕士点均接受推免生,并设专项奖学金6000元/生  | ||
创新实践 竞赛经费  | 新苗人才科技项目  | 3000-10000元/队  | 
挑战杯、电子设计、数模、智慧城市等研创竞赛项目  | ||
共享杯竞赛项目  | ||
  五、考生接待电话
  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676168.电子邮箱:yjsy@cjlu.edu.cn。
  六、附则
  本工作办法由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494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