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年9月5日
西南林业大学文件
西南林教〔2018〕13 号
关于印发《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2018 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办法(2018 年修订)》经2018 年9 月5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
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办法(2018 年修订)
西南林业大学
2018 年9 月17 日
附件
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2018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
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
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
段。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工作在人
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
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
通知》(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 号)精神,结
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
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
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
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
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
试和录取。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本科教学管理工
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学生工作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评估
办公室)、科学技术处、校团委、发展和改革办公室、就业指导
与服务中心、财务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统筹协调,
制定推免工作办法,确保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
严肃性。教务处承担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
体组织及服务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推免考核组,负责
组织本学院的推荐与接收等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
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
含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等,小组总人数应为单数。学院推免工作领
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与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推免考核组包括推荐考核组和接收考核组,两个考核组可以
相同也可以不同。考核组可由若干考核小组构成,考核小组成员
原则上不少于5 人。考核小组中专家成员须由我校研究生导师担
任,原则上不少于3 人。
第五条 推免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为学院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六条 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
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
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
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要将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到国际组织实习情
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要进一步突出能力考查,注重
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着
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第七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学
校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学院
推荐。要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
本学院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
生自主报考。
第四章 推荐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推免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
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第二学士学位、
独立学院学生)。
第九条 品行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
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无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条 学业优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
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非艺术体育专业的学生前3 年综合考核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
前20%;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前3 年综合考核排名平均成
绩在专业内排名前30%;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者综合名次原则上应在该生所在专业排名方式的40%以内,并附
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艺术专业的推免生英语须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
用能力考试(本科级)考试,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
其他非英语专业的推免生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英语专业的推免生必须通
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十二条 在国家级文艺、体育、科技比赛中获奖者,在社
会实践活动表现优异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
论文者,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者、参加志愿服务获得突出表
彰者、到国际组织实习者等,在考核时按规定予以适当考虑,但
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且须符合所在学院推免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
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
果公开”。符合以下条件可不拘一格推荐:
(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中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二)经3 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三)学生相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
(四)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
大学生。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学
生不得参加推荐。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五条 推荐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在接到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后,学校推免工作
领导小组依据各学院毕业生人数、学位点数量及导师人数等系数
确定各学院推免名额。对往年推免工作完成较好的学院,将视情
况适当增加分配名额;对上年度推免生分配名额未完成、浪费分
配名额、放弃分配名额的学院,将相应地减少指标。
(二)学院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学生向学院报名,并
上交《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
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对申请人成绩、相应证明材料真
实性进行审核。
(四)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推荐考核,推荐考核主要
以申请人第 1 至第 6 学期综合考核平均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名,
并进行综合测试或专业面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笔试或其他
形式的考核,是否加试、加试科目、课程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
重等均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
排名确定推荐候选人,按照差额推荐比例2:1 报送推荐资格名
单。
若出现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生因故未被列入拟
推荐名单的,必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对未顺推的考生,需进
行书面情况说明,考生放弃推免资格的须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
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纸质材料。
(五)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校成
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
职称,原则上不少于5 人,总人数为单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
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
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
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
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
的学生不得推荐。
(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学校、学院公示推荐结果。被推荐人名单须在各学院
和校园网公示,公示期10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况
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研究生院报省级招办审查备案。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公示内容包含:
1.推荐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英语成绩、综合测评成
绩、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所有学生中的排名及相关说明。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必须明确注明,
同时公示证明材料和3 名以上本专业副教授的推荐材料。
(八)免试研究生的推荐阶段一般在当年9 月25 日之前结
束,以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为准。当年9 月25 日
之前我校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
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
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
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
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
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
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当年10 月25 日前结束。
(九)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
考、网上支付、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
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必须在推荐和接收阶段登录“推免服务系
统”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四)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要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
导下开展,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
项,学院要切实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特殊情况由学校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实行纪检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对学生作不负责任、违反
规定的承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凡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推免的要坚决回避。
第二十一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
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
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
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
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
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
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
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如有违规违纪举报,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制)
向各学院、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逐级反映,教务处联
系电话:0871—63863019,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联系电话:0871
—63863035。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
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
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
录取及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
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录取无效。
教务处联
系电话:0871—63863019,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联系电话:0871
—63863035。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
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
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
录取及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
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录取无效。
第二十六条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按规定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考生可与各学院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
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南林业大学
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西南林教〔2017〕3 号)同时废止。
西南林业大学办公室 2018 年9 月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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