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9-18
一、学校概况与培养目标
1. 四川师范大学(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是以研究生教育和本科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
2. 学校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3. 研究生教育致力于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2026年接受的免试生类别: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优秀者可申请直博生,简称为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推免专项计划(简称为支教团)、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专项计划三种类别。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之一,不得同时交叉申请两种类别。
2. 申请我校免试生的考生,均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各学科专业在《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icnu.edu.cn)中的具体要求。
3. 申请我校的各类免试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的、具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推免生),申请条件需符合《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直博生”的普通推免生,还需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
(2)“支教团”推免生:申请条件需符合《关于选拔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要求。
(3)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应为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
三、接收专业和招生计划
1. 我校硕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接收免试生限额不为0的专业均可接受免试生,具体招收专业和招生计划请查询研招网推免系统或《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2026年拟接收免试研究生共583名(含直博生3名)。
四、申请、接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
1. 获得免试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于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志愿。申请硕士研究生的在“招生类型”一栏选择“硕士”;申请直接攻博的在“招生类型”一栏选择“直博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填报志愿。
2. 所有获得免试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者按照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向二级招生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1)学生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其他各种学业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各二级招生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3. 申请直接攻博的学生还需提交《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申请表》。
4. 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还需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并提交《退出现役证》和立功证明材料。
(二)确定复试名单
1. 各二级招生单位按要求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向免试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2.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安排进行。
3. 在符合学校推免生接收基本条件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跨校、跨专业接收免试生。跨专业免试生复试是否需要加试相关专业课程,由二级招生单位确定。
(三)复试、录取
1. 复试具体要求
(1)免试生总成绩构成:免试生总成绩= A专业测试+B综合能力面试+C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D学术成果加分。其中,A专业测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满分200分,包括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B综合能力面试满分80分;C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D学术成果加分是针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试总分不超过10分)。
(2)复试流程
①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办法、程序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面试现场关闭通讯工具,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全程可追溯,保存视频资料一年以备查。
②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独立评分;小组每位成员须在统一制定的《综合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考生面试成绩打分。考生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培养单位在考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
③各二级招生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免试生复试成绩情况汇总表》、考生试卷和加分材料复印件等材料全部密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3)复试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组长对本学科专业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日。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公布申诉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告知考生。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二级招生单位考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二级招生单位再次进行复试。
2. 各二级招生单位于10月15日前完成复试。复试专业测试成绩低于120分,综合能力面试低于48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低于12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复试通过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接收函(本校推荐的考生可不领取);同时,需在“研招网”确认“待录取状态”(12小时内须选择“同意”或“拒绝”,超过12小时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在“研招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和成绩7日,公示期间不得随意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经公示无异议、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名单即为正式录取名单。直博生的录取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3. 未经复试的免试申请者不予录取。有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中将重点考察申请人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按照要求自行进行,体检具体要求参看附件《体检表》。
五、资格复审
1. 入学后,学校将对录取的免试生进行资格复审。
2. 被我校录取的免试生若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应出具而未出具的材料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
1. 普通推免生和“支教团”推免生如在本科阶段最后两学期有不及格科目(或规定学分未修完)、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在规定入学报到时间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其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支教服务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未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者不予录取。
2. 已被拟录取的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3. 接收本校免试生的数据将发送给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另行发放就业协议书。
4. 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参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七、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10068
八、其他说明
1. 如其他通知与此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2.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4. 编辑:研究生院
附件:
1.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docx (0.03M)
2. 体检表.pdf (0.31M)
3. 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申请表.docx (0.00M)
4. 关于选拔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docx (0.30M)
5. 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pdf (0.29M)
6. 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docx (0.04M)
附件内容: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奖励资助的激励和保障作用,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综合培养质量,进一步支持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体系、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节日慰问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导师科研经费和银行贷款等构成。
第二章 设置
二、设置
1. 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体系、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节日慰问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2. 经费来源:中央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导师科研经费和银行贷款等。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奖励在学校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表现优异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资助在学校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缴纳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注册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除外)。
5.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设立,支持在学校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
6.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在学校就读,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缴纳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注册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除外);以及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外籍研究生。
7. 以上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见本办法的相关附件。本办法第三章的评审规定和要求,适用于以上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8.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
9. 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临时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次400-2000元。
10. 学校设立节日慰问金,对春节期间留校且生源地是成都市以外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慰问。
11.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三、评审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人文社科处、科学技术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导师代表由各培养单位于每年秋季开学第一周推选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次召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之前,抽签确定4人作为参会导师代表。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代表监督全过程,不参与投票。
2.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事项。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机制,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院长和主管院长、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导师代表数不得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60%(因导师总数少不能满足此规定的全体导师均任委员),学生代表全程监督不参与投票。委员会负责制定各类奖助学金的相关评审细则,开展组织申报、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在商定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确定奖项等重大事宜时,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必须实行票决制。
4. 参与评审工作成员的履职原则:
(一)平等原则:以平等协商、充分交流为原则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以及评审工作成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工作成员的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工作成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5. 为突出研究生在学校发展中的贡献度,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相关部门学科发展要求,需在学院的细则制定中明确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的标志性成果和核心指标。
6. 所有参评的成果必须是申请人在读期间的原创性成果。一经发现或举报,确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研究生取消所有参评资格。
7.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符合条件研究生的数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分配,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的指标退回学校统筹安排。
(二)指标构成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总指标按照各培养单位博士人数比例划分。划拨给参评人数超过50人的博士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1个指标后,剩余指标由所有博士培养单位推选1名候选人,分文、理科进行校级评选(参照人文社科处分值认定,按科研成果得分排名)。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总指标分为基础性指标和调节性指标。全校基础性指标计算公式为:全校基础性指标=全校研究生奖学金总指标-全校调节性指标。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总指标计算公式为: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总指标=(全校基础性指标÷符合参评条件全校研究生数)×本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数+分配给本单位的调节性指标。基础性指标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划分。
3.调节性指标是指用于针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调增或调减指标。调节性指标的具体要求见相关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8. 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学校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导师推荐:导师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细则,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评价,明确表示是否推荐其参加评选。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评审工作组对本单位研究生参评材料进行审核与初评,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选出拟获奖研究生并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核、审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再确定最终人选。学校审核、审定时,发现拟获奖研究生参评材料未达到规定的申请条件,或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拟获奖资格,其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重新统筹安排。
9. 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研究生的身份认定,以学校学籍注册信息为准,学籍为硕士研究生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籍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10. 研究生申请各类奖助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四)努力学习,锐意进取,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违法、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3.休学、退学,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校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的学生。
4.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5.奖学金评选时存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不及格,或不及格记录者。
11. 对评审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相关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答复。
四、附则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格依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相关细则的内容需与本办法保持逻辑一致,严禁出现抵触性条款或突破本办法约束的差异化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本办法印发后及时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备案工作,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公示和实施。
2.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川师校〔2024〕37号)。
3.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4.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5.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1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1.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2.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3.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年9月,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并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察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及学术贡献等因素,核定各培养单位的名额。
4. 培养质量倾斜指标:根据上一学年各培养单位生均发表高级别科研成果分数增长比例(40%),达到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的论文占当年学位论文比率(40%),学业成绩优秀率(20%)的综合培养质量排名,前10名的培养单位各增加国家奖学金2个指标。
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研究生综合表现为依据,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应着重考察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及其科研成果,应着重考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为强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评审工作中适当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6. 国家奖学金按一个标准评定。评定需按照科研成果得分占比不低于70%,其中学科竞赛最多申报5项参评国家奖学金计分。国家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兼得考评时不能再叠加该生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
7. 研究生可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次年又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科研成果和学业成绩特别优秀,考评时该生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使用,培养单位需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参评。
8.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校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中文科和艺体类专业可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不少于1项以学校科研认定为准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2.在本学科领域有著作类或创作类成果,成果按照学校科研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3.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获学校认定的A3类以上竞赛国家级一、二等奖;
4.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5.在科研或专业实践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的,需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硕士研究生参评学年内应有不低于5天的社会实践或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经历,参与途径包括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服务团、支教团等;博士研究生必须有社会实践经历,可不做天数要求;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的研究生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9. 研究生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情况有:
(一)不履行公民义务的;
(二)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三)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五)考核学年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六)经认定有其他不适宜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形的。
第九条 研究生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情况有:
1. 不履行公民义务的;
2.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3. 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5. 考核学年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6. 经认定有其他不适宜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形的。
第十条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因校际交流在境内外学习的研究生,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参评材料有作假行为且经查实的,予以处分;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应取消荣誉,追回奖学金,并予处分。
第十二条 学校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定。根据上级部门最终审定名单,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 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同一年度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奖助体系规定内的其他奖励和资助。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
第五条 学校按照基本学制年限按月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六条 应暂停、停止发放及追回已发放资助的情况:
1. 基本学制年限内,研究生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 研究生因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 对学籍管理办法中要求休学(保留学籍)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隐瞒有固定工资收入或缴纳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注册等情况、弄虚作假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应予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予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同一评审年度内可获得研究生奖助体系规定内的其他奖励和资助。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年级等,分别设置奖励等级、比例和标准。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12000元/生/年、二等10000元/生/年、三等8000元/生/年;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8000元/生/年、三等6000元/生/年。
第四条 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初试及复试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评定所获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及其他表现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评审依据;其中,科研成果表现考核占比不低于70%;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参与奖学金评定。通过推免到我校就读的学生第一学年发放“一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第一学年发放“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 培养质量倾斜指标
1. 研究生学位论文被上级主管部门抽检认定不合格,每篇扣减所在培养单位一等学业奖学金5个指标且取消该年度调增的指标;
2. 研究生获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论文,每篇增加所在培养单位该年度一等学业奖学金1个指标;
3. 上一学年度获评研究生“十佳导学团队”增加该年度一等学业奖学金1个指标;
4.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考取“一流高校”的博士研究生,每考取一名增加所在培养单位该年度二等学业奖学金1个指标;考取非“一流高校”的博士研究生,每考取一名增加所在培养单位该年度三等学业奖学金1个指标。
第六条 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情况有:
1. 不履行公民义务的;
2.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待办理复学手续后恢复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所处学年已经评定并发放的,在复学后的相应学年不再参与评定;
3.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5. 考核学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的;
6. 存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不及格,或不及格记录者;
7. 经认定有其他不应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形的。
第七条 终止研究生评定资格和追回已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情况:
1.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退学或开除学籍的研究生,自当学年起停止评定和发放,追回其当学年所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 经查实参评材料作假的,追回其当学年所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学校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定。根据省教育厅审定名单,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4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获得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同一评审年度内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奖助体系规定内的其他奖励和资助。
第三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参评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在注册为更高学籍的第一学年可以参评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第四条 发放方式和计算标准
学校按博士生每人每年1万元、二三年级硕士生每人每年2000元的额度划拨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评选办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办法要以激励学业为导向,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将博士和硕士额度混用,不得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混用。
第五条 奖励范围
校长奖学金可用于对培养过程和科研成果的奖励,如学位论文、考取博士、学术交流、科研成果等符合学科特点的优秀成果奖励。
第六条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无课程考核不合格。
3. 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4. 综合素质: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创业、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表现突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工作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指标体系,校长奖学金的考评细则由各培养单位制定,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情况:
1. 不履行公民义务的;
2.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待办理复学手续后恢复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所处学年已经评定并发放的,在复学后的相应学年不再参与评定;
3.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5. 考核学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的;
6. 存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不及格,或不及格记录者;
7. 经认定有其他不应获得校长奖学金情形的。
第八条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关校长奖学金的要求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发放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经发现并查实获得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撤销其所得奖励,并予处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5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工作(以下简称“三助一辅”),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统筹协调“三助一辅”工作在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应设尽设、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津贴发放要足额、及时,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等工作。“三助一辅”工作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聘用、日常管理、考核、津贴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 各设岗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需求,组织申报、审核、相关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按照“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核定岗位、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第七条 “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的中国籍研究生。
第八条 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第九条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学校原则上向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申请者提供“三助一辅”岗位,按照申请岗位校区就近原则,每生限申请一个“三助一辅”岗位。
第十条 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应解除聘用:
1. 休学或退学;
2. 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 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 存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不及格,或不及格记录者;
5. 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 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助研岗位。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按学期合理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
1. 设岗条件:
(1)人文社科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资助期:重大5年、重点3年,一般及其他2年;国家艺术基金(个人项目除外),资助期:2年;教育部项目,资助期:重大攻关项目4年,一般及其他2年。
(2)科学技术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含会议专项与交流类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或参与外单位国家级项目并承担专题任务负责人(以上课题需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岗位依据由人文社科处和科学技术处提供。上述基金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结题和申请延期的不得申请设置学校资助的科研岗位。
2. 岗位职责:助研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第十二条 助教岗位。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是研究生在实践中培养的有效途径。要根据每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二)岗位职责:助研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第十二条 助教岗位。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是研究生在实践中培养的有效途径。要根据每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1. 设岗条件: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一流课程,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教育部备案入库的微专业;当年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和师范专业认证的专业可以申请设置1个助教岗位。岗位依据由教务处提供。说明:不同建设项目在建设内容上相似度较高的,不重复配置助教。
2. 岗位职责:助教协助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包括理论与实践课程)相关教学工作,或培养单位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助管岗位。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和部分业务单位的管理服务岗位依据人力补充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
1. 设岗条件: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图书与档案中心、期刊中心、教育培训部、各校区实验室、三苏研究院、四川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供岗位需求,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学校经费核定相关工作岗位,按学期合理设置助管岗位。
2. 岗位职责:助管承担学校有关党政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兼职辅导员岗位:包括大一新生班主任、学院心理辅导站兼职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助理和研究生驻楼辅导员。有力推进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
1. 设岗条件:大一新生班主任按照每学年本科新生人数设岗,每100名新生可设置1个岗位。学院心理辅导站兼职辅导员,每个学院配备1人;另根据工作实际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心理学专业研究生担任朋辈咨询员,从事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工作。研究生辅导员助理按照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人数1:1配备。研究生驻楼辅导员按照每300人配备1个岗位。
2. 岗位职责:开展在校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各设岗单位在发布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时,需明确所设岗位的具体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要求等内容,同时明确助研岗位设岗教师、助教岗位主讲教师和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三助一辅”研究生的培训、指导、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6月统一布置“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结合岗位要求和自身条件进行申请,由设岗单位组织招聘并确定“三助一辅”研究生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七条 设岗单位应对拟聘任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管理规定等。拟聘任研究生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并在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 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或课题组指导老师给予评定。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根据设岗课程主讲教师意见和所辅导班级学生测评结果进行评定。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兼职辅导员由设岗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和学生测评结果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 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经设岗单位或设岗导师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设岗单位或设岗教师可以解除聘用,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津贴。
第二十条 对于在同一岗位且工作期满9个月的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颁发“三助一辅”工作聘书。
第二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将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情况作为奖助学金评选的参考因素。
第二十二条 “三助一辅”工作每月基本津贴为600元,每月按上岗时间、工作时间核算,逐月发放;每学期发放津贴不超过5个月(寒暑假不发),工作岗位的工作总体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5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于次月初将“三助一辅”工资发放给学生,各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发放数据上报给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过期不再补报、补发。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各类收入,设置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并提供津贴。研究生“三助一辅”经费由学校统管基金计提学生奖贷基金拨付,“三助一辅”专项经费每年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协调、管理和经费发放。“三助一辅”经费使用接受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提倡设岗单位和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对承担“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给予本办法岗位津贴规定之外的补助。
第二十六条 各聘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其他】638937924301041633_d.docx
关于选拔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支教序列推免研究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组建第28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2026—2027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招募选拔四川师范大学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组建四川师范大学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支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自愿报名、公开招募、定期轮换的“志愿+接力”方式,每年在全国部分重点高校中招募一定数量具备保送研究生资格、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志愿服务,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帮扶。从2011年7月开始,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并入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基础教育专项实施。自2002年起,我校已连续23年招募派遣了24届共245名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参与此项目。
二、工作内容
按“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县级及以下的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2026年8月至2027年7月)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三、招募名额和服务地
今年,按团中央、教育部下达指标,我校将招募29名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3名在读硕士研究生参与此项目。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服务地现为四川省凉山州普格县、雅安市宝兴县、乐山市峨边县、乐山市马边县、阿坝州马尔康市、阿坝州阿坝县。
四、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四川师范大学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校招募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招募工作的具体开展由校团委负责。
五、招募研支团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做如下说明。
我校2026年研支团推免生(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学生)。
2.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合格(含不及格)记录,不合格(含不及格)课程参加重新学习后成绩达60分(含60分),视为无不合格(含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无未解除违反校规校纪的纪律处分。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5. 大学本科期间,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25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425分(含)以上成绩(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艺体类专业学生在2025年7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新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350分(含)以上成绩(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对应语种的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为“良”及以上;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学生意大利语言测试成绩为“B1”及以上;绘画(中外合作)学生俄语语言测试成绩为通过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俄语水平考试。
6. 前五学期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7. 身心健康,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
8.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志愿服务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我校2026年研支团在读硕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全校在读2025级和2024级研究生(研一、研二)。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学生干部或志愿服务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 身心健康,意志坚定,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六、招募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宣传报名阶段(9月1日至9月6日)
1. 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学院每一名符合我校研支团推免生基本条件的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都知晓组建研究生支教团的信息。
2. 符合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并提交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于学校教务系统打印)、书面申请(需手写)及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知情书(见附件6),同时提交研支团推免生基本条件第(五)项、第(六)项中涉及到的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学习优秀奖学金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
(二)学院推荐阶段(9月7日至9月8日)
1. 研支团报名学生总评成绩计算
各学院对提出报名申请的学生必须按专业进行总评成绩计算,学校明确如下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1)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总评成绩=综合成绩+加分
(2)综合成绩(百分制)=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中,课程成绩按照该课程首次考试成绩计算;课程既有有效成绩又有无效成绩(考试缺考等所致)的,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认定为推免成绩。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同一专业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不一致的,统一按《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基本分75分做归一处理。
(3)在综合成绩(百分制)基础上,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类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加分细则详见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总评成绩加分说明)。
(4)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5)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5)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各学院应以报名者总评成绩为主要依据,并在考察报名者是否具备一定的教师素养和教师技能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学生进行公示并参加学校选拔环节(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5:四川师范大学各学院推荐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候选人名额分配表)。经学院推荐进入学校选拔环节的学生,其总评成绩不再计入学校选拔环节。
2.学院材料报送(9月8日中午12点前)
针对2026年研支团推免生(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鲜章;
(2)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志愿者总评成绩汇总表(附件4),附件4必须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鲜章,同时报送电子版(PDF和EXCEL文档同时报送)和纸质版;
(3)报名研支团志愿者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于学校教务系统打印,需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或教务办主任签字并盖学院鲜章);
(4)报名研支团志愿者本人书面申请(手写);
(5)报名研支团志愿者家长知情书(见附件6)(家庭所在地较远的可以交清晰的传真件,但必须有申请者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各学院报送材料前须对推荐学生家长进行电话确认);
(6)招募条件第(五)项、第(六)项涉及到的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学习优秀奖学金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院鲜章);
(7)报名研支团志愿者加分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学院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院鲜章);
(8)报名研支团志愿者手写并贴1寸照片的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既往病史承诺书(见附件8)。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123540749@qq.com(命名:X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材料),纸质版交至狮子山校区生态广场2栋509室。
针对2026年研支团在读硕士研究生,各学院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鲜章;
(2)报名研支团志愿者家长知情书(见附件6)(家庭所在地较远的可以交清晰的传真件,但必须有申请者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各学院报送材料前须对推荐学生家长进行电话确认);
(3)报名表中涉及到的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学习优秀奖学金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院鲜章);
(4)报名研支团志愿者手写并贴1寸照片的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既往病史承诺书(见附件8)。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123540749@qq.com(命名:X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材料),纸质版交至狮子山校区生态广场2栋509室。
(三)学校选拔阶段(9月10日)
学校选拔阶段,在学校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校团委牵头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支教综合能力测评,进入支教综合能力测评学生名单及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由校团委另行通知到个人。
学校选拔阶段成绩计算方式:
学校选拔成绩=支教综合能力测评成绩×100%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9月10日至9月16日)
学校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加支教综合能力测评环节学生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我校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拟录取人员名单(包括递补名单),并在学校和校团委主页进行公示。
(五)体检(9月16日前)
按照研究生支教团招募政策规定,所有拟录取研支团志愿者必须参加规定项目的体检(包括必要的心理素质测评)。如果体检不合格,经复检后仍不合格者,将从学校选拔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递补名单不再另行公示),补录志愿者也必须参加体检。
体检地点:拟录取研支团志愿者在校团委的组织下集中前往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或专门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六)网上注册(以教育部开放系统注册时间为准)
(七)签订《招募协议书》
拟录取研支团志愿者在校团委的组织下集中签订《招募协议书》(见附件7),签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宜
1.按照选拔要求,取得正式研支团推免资格的2026届毕业学生在2025年9月16日后不得放弃。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违约责任自负。
2.今年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招募指标为29名(由教育部专项下拨,不占用各学院本年度普通推免计划名额),在读硕士研究生招募3名。
3.入选学生(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结合自己本科所学专业和自身实际,选择本学院各专业或跨学院选择与自己本科专业相近专业就读。学生读研期间读研类型(学术硕士或专业硕士)由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商讨确定。
4.应届本科毕业生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研究生推免资格和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者;
(2)2026年7月毕业前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受到处分者;
(3)毕业学年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
(4)支教服务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5.拟招募的在读硕士研究生研支团志愿者原则上需休学一年,全身心投入服务地支教帮扶工作;若志愿者本人参与研支团支教这一年不会影响到自身学业和毕业相关事宜,也可选择不休学参与研支团支教。
6.纪检举报电话:
学校纪委(监察处):028-84760624;
校团委:028- 84766209。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逯春晓 17828171230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第28届(2026-2027年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3.四川师范大学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总评成绩加分说明
4.四川师范大学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志愿者总评成绩汇总表
5.四川师范大学各学院推荐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6.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家长知情书
7.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
8.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既往病史承诺书
9.研究生支教团政策保障
共青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附件·其他】638937924170797966_d.pdf
附件
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体原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多元人才选拔机制,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卓越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管理
(一)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具体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各博士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选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工作。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需组织本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同意当年招收直博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招收直博生。
三、选拔对象
(一)直博生选拔是在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
(二)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相关专业可以招收直博生。
(三)直博生选拔需按招生年度相关博士招生规定执行。
四、选拔程序
(一)获得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接收推免生复试期间,向博士培养单位提交申请。
(二)博士培养单位按照直博生的复试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考生,在当年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时,注明为“直博生”。
(三)直博生须于第4学期末参加分流考核,未通过分流考核的直博生可申请一次补考。无故未参加或补考未通过的直博生,分流为硕士研究生,按照直博生录取年度同学院、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
(四)通过分流考核后的直博生在第4学期末,需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报名,进入博士学习阶段。
五、培养要求
(一)直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博士生招生总规模的20%。
(二)直博生在录取时确定导师。每位博导招收直博生数量最多不超过2名。博导招收直博生的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学风严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应为我校在职在岗博导,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清楚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及趋势,把握学科前沿,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3.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在顶级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4.在近五年指导的博士论文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情况。
5.在读博士未达到5人。
(三)直博生的培养由各博士培养单位负责。
1.直博生攻读方式为全脱产,学制5年,最长学习年限7年。
2.直博生至少承担1学期的课程教学助理工作。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实践环节相应学分。
3.直博生须至少参加一次高水平学术会议。学校对符合参会条件的报销1次参会经费。
4.鼓励直博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成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资助的,返校并提交完整的交流总结报告后,学校根据项目周期(不超过12个月)按每月1000元人民币予以一次性奖励。未成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资助的,可自费参加学校备案的出国(境)交流项目或自主联系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海外知名院校参加博士交流学习项目,赴海外研修3个月或以上,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返校并提交完整的交流总结报告后,可获得学校出国(境)留学专项奖学金,金额10000元。
5.鼓励培养单位与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单位联合培养直博生。
6.直博生毕业、授位要求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7.分流(或学生自愿放弃攻读博士)为硕士研究生的,其毕业、授位要求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籍层次变更依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四)学校设立直博生奖学金,直博生不得在学制学习期间从事兼职工作。第1、2学年直博生奖助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18000元并免除学费(如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不兼得直博生奖学金);通过分流考试的,第3年为每生20000元并免除学费(如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不兼得直博生奖学金),第4至第5学年金额为博士研究生相关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6000元。分流(或学生自愿放弃攻读博士)为硕士研究生者,按照硕士研究生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六、监督机制
(一)直博生选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学校纪检监查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若选拔过程中考生存在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博士学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若博导、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涉嫌违纪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七、其他
(一)招收直博生的培养单位应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管理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培养单位未完成的直博生计划,由本培养单位其他招考方式来完成。
(三)如有拟录取为直博生的考生放弃,不进行直博生的递补录取。
(四)本办法未提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在招生过程中涉嫌违纪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七、其他
1. 招收直博生的培养单位应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管理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 培养单位未完成的直博生计划,由本培养单位其他招考方式来完成。
3. 如有拟录取为直博生的考生放弃,不进行直博生的递补录取。
4. 本办法未提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其他】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2026年推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2026年推荐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
组长:郭勇 赵国华
副组长:滕文浩 张海东 郭朝辉 何诣然 蒋文涛 陈佑松
“202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任:何诣然
成员:侯邦品 雍彬 倪喆 杨经纬 霍小军 张姝 梁亮
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
纪委办公室 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6216 84760726
研究生院 84768917 84760693
学生工作部 84760636 84760572
校团委 84760641 84760076
2. 各学院均应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等方面全面考核。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并由学院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公开公正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对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必须由推免工作小组进行。
二、推免类型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我校2026年推免生分为: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二种类别。普通序列推免生由学院组织推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组织推免。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之一,不得同时交叉申请两个类别。
三、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6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学生)。
2.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合格(含不及格)记录,不合格(含不及格)课程参加重新学习后成绩达60分(含60分),视为合格记录;专业知识扎实,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无未解除违反校规校纪的纪律处分。
5. 大学本科期间,普通类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在2025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获425分(含)以上成绩(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艺体类专业学生在2025年7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新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获350分(含)以上成绩(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对应语种的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为“良”及以上;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学生意大利语言测试成绩为“B1”及以上;绘画(中外合作)学生俄语语言测试成绩为通过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俄语水平考试。
6. 前五学期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7.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单列指标,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另文通知)。除满足本通知“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第(一)到(七)项要求外,还需满足校团委制定的选拔办法中的条件和规定。
四、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指标,经学校研究,我校2026年推免生名额分配分为基础性指标、奖励性指标和支持性指标。
1. 基础性指标:根据学院当届符合推免范围的本科毕业生总人数(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的一定比例确定基础性指标数额,各类别划分及当届学生人数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当年国家下达计划数和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2. 奖励性指标:根据各学院上一届学生考取研究生情况(不含推免生),每考取20个人奖励1个指标;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已公布)获A类竞赛一等奖1个(含)以上5个以下的学院奖励1个指标,获5个(含)以上的学院奖励2个指标。
3. 支持性指标: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指标/专业;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等)试点专业:1个指标/专业;入选四川省“双一流”贡嘎计划学科的博士点学院:1个指标/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陶行知创新实验班:1个指标/学院;博士点单位:1个指标/学院;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2个指标/学院;重点马院建设:5个指标/学院。同一专业同一类项目不重复支持;其他支持性推免指标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人才培养需要等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 削减指标: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川师校〔2023〕141号)的文件精神,第二十二条关于对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本科生培养单位,每篇扣减1个研究生推免指标;以及上一年推免中被浪费1个指标的,则本年度扣减1个。
具体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各有关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参照学校指标下达办法,对本单位各专业推免指标进行分配,并应向学校所奖励性指标项目所在专业和所在班倾斜。
五、推免办法
1. 总评成绩计算
根据教育部要求,须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为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明确如下评价办法:
(1)综合成绩(百分制)=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中,课程成绩按照该课程首次考试成绩计算;课程既有有效成绩又有无效成绩(考试缺考等所致)的,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认定为推免成绩。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同一专业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不一致的,统一按《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基本分75分做归一处理。
(2)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类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
(3)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综合成绩+加分
(4)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5)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排名方式
学院对学生总评成绩进行排名,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免名单,并进行公示。总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顺序,予以排名推免。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3. 公示
学校“2026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拟推免名单,并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
六、加分说明
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
1. 加分原则
(1)所有加分成果应为申请推免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文时间)。
(2)同一加分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按就高原则只取一项计入加分,不得重复计算。
(3)各项加分总和不超过10分。
(4)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各学院务必认真核查加分项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5)应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进行审核鉴定。
2. 加分类别
加分类别分为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种。对应加分标准如下:
(1)参军入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凡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加2分,荣立一、二、三等功分别再加3分、2分、1分。
(2)志愿服务
①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表彰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最美志愿者”可加3分。
②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可加3分。
③参加由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可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级金奖可加1分。
④获四川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表彰的“四川省百名优秀志愿者”可加1分。
⑤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四川省青年优秀志愿者”可加1分。
⑥入选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可分别加1分、0.5分。
⑦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理塘县、普格县和布拖县)加1分;其他顶岗支教加0.5分。未按学校要求完成顶岗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推免生不得进行加分,且总评成绩低于该专业获推免资格学生最后一名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3)国际组织实习
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及在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的国际组织实习(不包含线上实习):实习3个月到半年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加1分(提供证明材料)。
(4)科研成果
①学术论文
本科阶段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论文:SCI一区/中文权威A1类加5分,SCI二区/中文权威A2类加4分,SCI三区加3分,SCI其他/中文权威B类加2分,EI收录/CSSCI来源期刊加1分,北大核心加0.5分。(以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为准)
②专利
本科阶段申请并授权的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著作人)为学生本人,专利权人为四川师范大学。发明专利加3分,软件著作权(须答辩审核通过)加0.5分。
③认定方式
如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要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主要由第一作者学生完成;涉及到与通讯作者一起发表的成果按照学校社科处和科技处的规定执行。
(接上文)
(2)专利
本科阶段申请并授权的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著作人)为学生本人,专利权人为四川师范大学。发明专利加3分,软件著作权(须答辩审核通过)加0.5分。
(3)认定方式
1. 如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要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主要由第一作者学生完成;涉及到与通讯作者一起发表的成果按照学校社科处和科技处的规定执行。
2. 由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 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签章)报学校教务处。
5. 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
本科阶段代表学校在《四川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赛事中获奖:
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4分;A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A类竞赛区域选拔赛及B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C类竞赛获一等奖加1分。
团队参赛类获奖按排名第一计100%,排名第二计40%,排名第三计20%,排名第四(含)以后计10%,团队不分排名的按100%计。学科竞赛加分须由指导教师确认其真实性。
(2)体育类获奖
1. 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全国运动会):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参赛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前3名加5分,第4-6名加3分,第7-8名加2分,第9-12名加1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参赛获得全国前3名加3分,第4-6名加2分,第7-8名加1分,第9-12名加0.5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2.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专业类(教育部体协或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年度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前3名加4分,第4-6名加2分,第7-8名加1分,第9-12名加0.5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获得全国第1名加3分,第2-3名加2分,第4-6名加1分,第7-8名加0.5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3.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专业类(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年度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第一、二、三名,分别加2、1、0.5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获得第一、二、三名,分别加1、0.5、0.25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4.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所获奖为等级奖,参照省级比赛的对应分值进行加分。
(3)艺术表演展演类获奖
代表学校参加文化、艺术、表演类专业比赛,获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个人项目分别加5、3、2分;集体项目分别加3、2、1分;表演活动类项目加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个人项目分别加1.5、1、0.5分;集体项目分别加1、0.5、0.25分;表演活动类项目加1分。
该类加分是指国家部委和省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竞赛项目获奖或表演展演活动。
七、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5日下午15:00前,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推免文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包含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学业成绩计算方法等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推免工作方案报教务处褚老师,696669@qq.com。学院推免工作方案、申请推免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必须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单位网页上公示。
各教学单位应对本通知精神在2022级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在此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电子版),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9月8日中午12:00前,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依据评价办法计算学生总评成绩和排名,根据排名优先原则,按总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免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各教学单位须对附件2、3、4、5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由学院数据填报人、审核人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褚老师,696669@qq.com。
根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要求,所有推免学生在系统中均需按专业进行统一排名。考虑推免及学生联系接受单位等实际,每个专业须按照: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顺序,对推免生总评成绩进行同一专业内的统一排序。
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做好推免生的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推免基本条件认定、前三年学业成绩计算、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加分计算等情况审核,审核结果须经学生确认,所有支撑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学院正式报送后教务处予以受理,发现虚报、误报等情况,学院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9月9日,学校“2026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总评成绩等,并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完成推荐阶段全部工作。
(四)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八、其他问题
(一)各教学单位在推免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院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到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本通知的电子文本,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若推免各项工作时间发生变化,请务必将时间调整方案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时间安排和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免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请各教学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并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六)当各教学单位部分专业推免指标没有完成时,首先由学院在学院内部、符合实施范围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仍不能完成时,经所在学院提交放弃指标的说明后,由学校“2026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
(七)各学院在推免过程中,要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八)研究生入学前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不参加学校当年推免。
(九)已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十)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将于9月20日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6日学校开始为学生出具推免资格证明材料。
(十一)通过学校审定的推免生,自9月18日起可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十二)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免。为保护广大毕业生利益,特别强调:取得正式推免资格的2026届毕业学生在2025年9月20日后不得放弃,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处将不再为此类学生的出国申请等出具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表
2. 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报名审查情况统计表
3. 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汇总表
4. 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学院公示模板
5. 四川师范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四川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docx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下载].docx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下载].pdf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四川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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