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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6-09-17 12:22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2021〕2 号
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
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
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
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
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
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各推免生推荐单位均需制定科
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各类推免名额
的数量、推免办法、拟推荐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严格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和报送备案,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
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
误。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
全面衡量,以德为先,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
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
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四条 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
业的权利,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招生单位及学科间的交流。
所有推免名额获得者(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
他招生单位推荐,不得将报考本校、本院(系)作为遴选推免生的
限制条件,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
组长,成员包括教务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
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对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推免实
施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推免生遴
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
委汇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牵头组织实施推免生推荐工作。
第六条 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员由院(系)遴选组
成,一般应包括负责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学生工作的分管领
导、教师代表等。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
实施细则,具体组织与实施选拔工作,提出拟推荐名单。
第七条 各专项计划的推荐单位牵头成立各专项计划推免工作
小组,负责制定相关专项的推免工作细则,具体组织与实施选拔工
作,提出拟推荐名单。
三、 名额分配
第八条 教务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
名额,拟定年度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
定后公布。
第九条 普通推免名额的分配以各单位的应届本科生人数为基
本依据,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对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国
家试点学院、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等国家发展急需的学
科专业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条 教育部、团中央下达到我校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专
项名额,由校团委作为推荐单位,按照支教团选拔的要求组织遴
选。学校可依据发展需要设立其他专项计划名额,由推免生遴选工
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下达至具体推荐单位,制定推免工作细则
并组织遴选。
四、 推荐条件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
究生:
1.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
位),并且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
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
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
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
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
6.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7. 体质健康测试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第十二条 各推荐单位要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人
选最基础的遴选指标,要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
到国际组织实习、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
值导向的因素纳入综合排名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
现。
第十三条 普通推免名额的综合排名计算采用结构计分法(具
体方法见附件)。各院(系)可在保障课程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
85%的前提下,依据本单位特点,对其他计分项目的分值在结构框架
内进行调整,作为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组成部分予以公布。
各院(系)不得在综合排名之外专门组织普通推免名额的遴选考试
(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四条 负责专项计划的推荐单位要在工作细则中建立以学
生综合排名为基本条件的多元评价体系,其申请者必须参加学籍所
在院(系)的综合排名,不得将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
列为拟推荐人选。
第十五条 在本专业有特殊才能或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全班同
学公认的学生,如果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述的各项基本条件,但
综合排名未入围推荐名单,可提出破格申请,破格申请的相关支撑
材料以及三名本院(系)教授的联名推荐意见,需在院(系)内公
示,破格名额占推荐单位的普通推荐名额。不符合第十一条所述基
本条件的学生,不得准予破格推荐。
五、 工作程序和纪律
第十六条 推免生人选按以下程序产生:
1.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推免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确定各单位年度推免生名额,由教务部发布工作通知。
2. 各推荐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推免工作细则(含
综合排名方案),在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公布,并报教务部
备案。
3.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各单位提交申请。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
推免工作细则,组织开展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排名择优确定
拟推荐名单(含候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已经
公示的排名和名单发生变动的,必须补充公示并说明原因。
公示期满后报送教务部复核。
4. 经复核后的名单,按其名额类型,分别在教务部、党委学生
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网站公示。
5. 学生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由教务部
牵头组织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6. 公示期满后的拟推荐名单,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由教务部统一上报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第十七条 各推荐单位应从严审核申请者的学术专长加分,准
予加分的内容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
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
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
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其直系亲属
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
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的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
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单位要从严把握。
第十八条 各推荐单位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
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
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有疑义的加分项目,应
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
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
和加分的结果要公开公示。
第十九条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我校教职工中,当年度有
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的,涉及的教职工应向所在
单位主动申请回避,不得进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推
荐单位的工作小组,不得直接从事与本年度推免相关的各项工作;
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推免的,教职工也要向本单位主动报备。相
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籍所在单位报备声明。对未按
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从而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员,学
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对有关
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
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
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以及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推免
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尚未入学的,经推免生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推免资格;已经入学的,学校可将相关情
况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告研究生招生院校,按有关程序取消其
学籍。
六、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
释,未尽事宜由教务部汇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
定,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文[2007]131 号)
相应废止。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有新的调整,按照上级的最
新政策执行。
附:《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2021 年8 月5 日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内容
权重范围
专业成绩
专业课平均成绩
85-100
科研创新
各级本科生科研项目
0-3
各类公开发表的论文
0-3
各类学科竞赛获奖
0-3
国际化水平
公派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外语
水平等
0-2
社会服务
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及其他奖励等
0-4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关于组织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
上海大学+校级+2026年+上海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docx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关于组织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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