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3月17日
铁大教务〔2023〕38 号
石家庄铁道大学
关于印发《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已经2023 年3 月17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23 年3 月27 日
石家庄铁道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促
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把学
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
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
推荐,确保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
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团委等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系)院长(主任)以及专家教授代
表。领导小组在学校层面对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对推免相
关工作文件、名额分配、拟推免名单、重大及特殊事项等进行集
体研究审定,受理关于推免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工作的
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各学院(系)成立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由各
学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
副院长(副主任)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专
业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系)推
免工作细则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五条
推免工作的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六条
推免生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
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
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
主义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
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
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
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
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全部必修课(含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且
正考不及格门数不超过1 门。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正考学分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四)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
于425 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 分,或者大学
英语(Ⅰ、Ⅱ)成绩不低于70 分;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水平要
求由相关学院自行决定。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前
四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学院(系)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
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总成绩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
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七条
定向生申请推免必须经原定向培养单位批准。
第八条
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本
单位推免生推荐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要求。
第四章
成绩计算
第九条
对申请推免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由学院(系)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
质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总成绩=学业成绩×85% + 综合素质成绩。
(一)学业成绩为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
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全部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正考学分
加权平均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85%。免修、课程替代的成绩由各
学院(系)确定。
(二)综合素质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15%,满分15 分。
各学院(系)要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角度制定综合素质
评分标准,将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
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等纳入指标体系。
其中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等加分成绩之和不超过10 分。对学生提交
的多篇科研创新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
第五章
特殊学术专长审核
第十条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
第一完成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
目录(A1 类)》中的竞赛并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学生与直
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
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素质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考虑。
第十一条
学院(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
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 人),可会同本研究
领域权威专家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特殊学术专长生的科研创新
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
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
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
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
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系)官网上予以
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综合素质成绩。
第六章
名额分配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
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当年的推免生名额方案,
在考虑各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
士学位学生)的基础上,向“双一流”学科、国家发展急需的相
关学科适当倾斜。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务处当年发布的推免
工作通知为准。推免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系)的
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
专家审核小组、推荐工作流程、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办法、按专业
细化的名额分配方案、综合素质成绩计分办法、学生申诉渠道等,
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系)范围内
公示。各学院(系)要做好推免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推
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教务处根据当年教育部和河北省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发
布推免工作通知。学院(系)计算并公布学生学分加权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计分办法及相关专业推免名额分配表等信息。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
(系)提交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
(四)学院(系)严格审核鉴定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学业成
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并计算总成绩。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根
据总成绩综合排名及本学院(系)推免名额,拟定推免生名单,
并在学院(系)公示不少于3 日,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公
示结束后,学院(系)将推免材料报教务处。未经公示的,推免
资格无效。
(五)教务处审核初选名单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拟推免名单在校园网公示至少10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
学生,核实情况后3 日内给予答复;如有变更,变更后的名单重
新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推免名单向学校党委汇报。
(六)学校将推免生资格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传教育部“全国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
务系统”),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陆“推
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填报志愿等手续。未按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截止规定日期仍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
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
第十五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且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
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
学校相关部门不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已经确定为推免生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
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思想品德表现不合格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
任的。
(四)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
端行为的。
(五)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如有
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
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
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
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
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
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系)对学生申请推免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性
负有审核责任。各学院(系)应认真执行国家推免工作有关政策
规定和学校推免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推免条件、标准、方法和程
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公
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
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系),核减下一年度推免指标。
第十九条
保证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
建议或者申诉、举报的,可向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
生对学院(系)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第二十条
推免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北省及学校有
关规定,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或者徇私舞弊的单位或者个人,学校
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当年通知文
件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及我校当年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第二十二条
务处负责解释,自2025 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施行,原《石家庄铁道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试行)》(铁大研〔2017〕178 号)同时废止。
抄送:校纪委,校工会,校团委。
石家庄铁道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 年3 月27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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