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4-06-03
(2014年5月7日外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
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
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北京市教
育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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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教务处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纪委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教务科负责推荐免试
生日常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的“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荐遴选工作,其成员应包括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
负责人、教师代表等。
第二条 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1、学习成绩优秀:本科主修学习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排名前30%;前三年成绩没有不及格课程或重修课程,并确保能够顺利如期毕业和取得学
士学位,具有培养潜质。
2、各院(系)在推荐选拔时,既要注重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相关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
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八)直接攻读校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者也必须符合我院推免条件。
总之,研究生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照《外交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方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得分
排序,依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第三条 推荐名额分配办法
(一)第一轮名额分配:当年推免生名额总数除以自然毕业班数,所得整数乘以各系自然毕业班数,分配至各系。
(二)第二轮名额分配:总数余额从上一年未轮到余额分配的所在系开始,按系依序分配。
(三)余额分配循环圈,各系首尾相连循环进行。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四)各院(系)推免工作程序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取消院(系)推免资格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和
直接责任人责任等处理。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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