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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大学2026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026-09-17 12:15 1206 来源:海文考研

【浙江科技大学2026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1. 名单人数:原文未注明(原文未给出推免生接收总人数及各专业/学院入选明细)
2. 涵盖专业/学院:原文未列出具体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学院名单,仅提及"均接收全日制推免生";另在"其他"部分提及管理学院2026级新生就读校区为安吉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就读校区为小和山校区。
3. 排名/评分方式:原文未注明(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含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创新潜质和身心健康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
4. 公示期:原文未注明(仅提及研究生院对待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待录取名单上报)
5. 其他重要说明:
一、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3.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具备研究生培养潜质。
4. 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学术专长生,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5. 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完成信息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填报申请到我校的推免志愿。
2. 接收学院分批审核申请人信息,并通过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系统点击确认,并根据学院安排准时参加复试。
三、复试与录取
(一)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合成一个pdf)
1. 有效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 本科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
3. 英语水平证书或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等)原件;
4. 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授权的专利等)、全国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
考生参加复试时,在向招生学院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同时,带上原件以备审验。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二)复试
复试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依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可分批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如有必要,学院可增加笔试。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含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创新潜质和身心健康等。
复试具体方案由各学院参照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接收工作开始前对外公布。
复试结束后,请待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系统确认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学校认可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现行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三)录取与入学
1.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 研究生院对待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待录取名单上报。
3. 正式录取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前后寄给本人。
4. 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费、奖助
(一)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缴纳规定金额;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缴纳规定金额。
(二)奖助
1. 国家助学金:覆盖面100%,资助标准按规定执行。
2. 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奖励标准按规定执行,每学年评选一次。
3. 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规定金额,比例为参评对象的20%;二等奖每生每年规定金额,比例为参评对象的80%。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为每生每年规定金额,比例为参评对象的10%;二等奖为每生每年规定金额,比例为参评对象的30%;三等奖为每生每年规定金额,比例为参评对象的60%。春季毕业的研究生在毕业当年发放一半学业奖学金。
4. 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年不超过规定名额,奖励标准按规定执行;卓越学子提名奖按规定执行。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评选办法》。
5. 各类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学术风尚奖、科研成果奖、创新创业奖、社会贡献奖等),覆盖面不超过10%,奖金金额按规定执行,每学年评选一次。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
6. 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两类。国际学术会议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分等级资助:最高档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项目;短期访学资助金额根据访学的国家(或地区)和访学的时长确定:亚洲以外区域按规定执行,亚洲区域0.5万元/项目。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7. 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后获得相应岗位津贴。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以上奖助政策只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8. 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分为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和国(境)外学期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设一等奖若干名,资助额度按规定执行;二等奖若干名,资助额度按规定执行;三等奖若干名,资助额度按规定执行。国(境)外学期项目设一等奖若干名,资助额度按规定执行;二等奖若干名,资助额度按规定执行;三等奖若干名,资助额度0.5万元/人。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
9. 对于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先入学,后缴费。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就学地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另外,新生正式报到注册后,可申请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学校和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生不同情况,给予寒暑假慰问、寒衣补助、保险补助等专项困难补助。
10. 新生正式报到注册后,享受招生中各项奖助政策。
五、咨询、申诉方式
六、其他
管理学院2026级新生就读校区为我校安吉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就读校区为小和山校区。
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切实保障学生拥有专属的学习与生活空间。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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