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总结
发布日期:2025年9月4日
文号:郑轻大政〔2025〕38号
该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总则
推免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考察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并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科办、发规处、学生处、团委、国际处、科技处、社科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校纪委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审议分配计划、审议全校拟推免名单。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处理等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学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学业要求: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20%;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0及以上,或托福90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外语成绩达到相应专业语种四级及以上。
四、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 = 学习成绩(A)×95% + 综合素质分(B)×5%,均以百分制计。
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即:A = 平均学分绩点 × 10 + 50。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分值为各项目得分总和。各项目仅限于本科阶段取得,同一方面多项加分原则上只取一项。
综合素质分构成及评分标准:
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完成两年兵役15分,服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年均时长120小时以上、80—120小时、50—80小时、20—50小时分别对应不同分值,参照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志愿汇等认定。
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6个月及以上、3—6个月、1—3个月、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三个月分别对应不同分值,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科研成果:最高30分。仅限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须为学校)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论文按A2级以上、A3级、A4级、B1/B2级期刊分别计分。
竞赛获奖:最高30分。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业相关的纳入最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最高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竞赛国家级金奖最高30分、银奖最高25分、铜奖最高20分,其他竞赛金银铜奖与一二三等奖分值等同。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参考,不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院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或降低标准。
五、推荐程序
全校推免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划拨指标为准,学校根据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数和学科专业培养条件等分配到学院。
学生申请流程:了解办法和细则,确认条件;向学院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查询公示信息,放弃资格者须签署承诺书;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参加复试;完成其他事项。
学院及相关部门工作: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完成资格审查、综合成绩审核、排序和公示;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按平均学分绩点,再相同按平均成绩)拟定名单,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议;教务处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已获推免资格学生毕业前如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不能按时完成学业、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受到刑事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考试违纪作弊或剽窃学术成果、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推免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涉及推免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学院及时公开实施细则和程序,公示申请材料、学业成绩和拟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对拟推免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时应主动报备并回避,未报备回避且影响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得将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限制条件。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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