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着力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学科基础、较强科研创
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创新型研究人才,根据教育
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方式
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是指
从国内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中选拔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直博生学习方式及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学制为5
年。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不含专业学位博士
点)下的相关专业均可接收直博生,招收人数一般不超过全
日制博士招生规模的20%,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当年文
件规定为准。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
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2.学习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
团队合作精神。
3.在本科就读高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
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学术竞赛等
活动。
5.符合招生学院要求的其它申请条件。
四、选拔程序
(一)各学院负责遴选招收直博生的导师。直博生导师
应为我校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在岗在聘期间能够完整培养
一届直博生,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培养质量突出、科研经费充足、科研项目可持续,有稳定的
研究方向,且与我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下的二级学科研究
方向相吻合,符合学校正在执行的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上岗
标准。聘期内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主持新增或在研国家级重
大重点项目者优先。各学院(部)按照学校正在执行的博导
上岗排序建议,对遴选导师进行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学校将
根据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和推免学生报考情况,统筹研究确
定招收直博生导师名单。
(二)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要求通
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招收直博生专业的志愿,并提交相关
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为准。
(三)学校和招生学院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确定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
人参加复试考核。
(四)招生学院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
素质、思想政治素质等进行考核,重点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
是否具备本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考核成绩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考核须全程录像录音。复试期间,
招生学院安排申请直博考生与博士生导师进行师生双选,并
确定师生双选结果。
(五)学校根据师生双选结果和考核成绩确定考生的拟
录取资格,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拟录取的直博生发
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受待录取通知,
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我校直博生资格。
五、培养要求
(一)直博生入学后适用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
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履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
(二)直博生须于第4 学期末参加分流考核,未通过分
流考核的直博生可申请一次补考。无故未参加或补考未通过
的直博生,可分流转为硕士研究生,其毕业、授位要求按照
《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和学院将优先推荐直博生参加出国交流及各
类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各学院建立相应专项奖励制度。
六、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直博生选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
学校纪检监查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最终拟录取
名单按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公示10 个工作日。
(二)考生在选拔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行
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
格、学籍、博士学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
处。
(三)复试考核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
中涉嫌违纪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七、其他
(一)直博生的招生选拔工作于每年9 月开展,与推荐
免试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安排以当年研究生院工作通知为准。
(二)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应制订符合本单位特点
的实施细则和培养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后,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三)拟录取直博生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
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如未取得,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文件为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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