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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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为景德镇陶瓷大学推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推免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是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推免工作于第七学期初进行,每年9月25日前结束。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招生、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审议推免方案、分配名额、审定拟推荐名单。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组长由学院院长(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方案及实施细则,审核推免生资格、奖励加分条件,确定拟推荐名单。领导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回避,非直系亲属参加的须主动报备。
二、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为学校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联培生、“中高计划”专项等)。基本条件包括: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形;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身心健康,符合国家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学业成绩要求:四年学制本科生前6学期(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课程无积欠且无不及格记录。
外语水平要求: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体育、艺术类不低于390分);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以上考试。日语类及其他语种也有相应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在推荐生源足够时优先推荐符合外语条件者,生源不足时可适当放宽。
学术专长或竞赛加分: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独立参加/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奖。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仅作参考,不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
三、名额分配
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实际名额为准,专项计划等其他名额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各学院名额根据毕业生人数、近三年深造和就业情况、学位点、重点建设学科、国家级科研项目等确定。名额分配坚持服务国家与学校发展战略需求,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博士点学科、交叉学科、基础学科、前沿学科等战略急需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任务、重点人才培养改革对应的学科专业倾斜。各学位点均可接收外校推免生,但须严格条件、确保质量,外校推免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和复试,且自带指标。
四、成绩计算
推免综合成绩 =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 + 附加分。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 = ∑(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转专业学生以转入后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的第一次正考成绩计算。
附加分业绩认定截止到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如学院本科专业较多、名额需在不同专业之间竞争,可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换算成标准分计算,具体方法由学院在推免细则中明确。
五、推免工作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成绩单、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按综合成绩排序并向全院师生公示,确定拟推荐名单。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复审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如有异议,提交领导小组裁定。
招生就业处将最终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未经公示及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按要求参加复试录取,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六、监督与管理
推免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纪律处分。推免工作接受学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七、附加分计分办法
附加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不在文件范围内的奖项需上报校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一作品或成果符合多类加分条件时,只允许申请其中一类,不重复累加。
专业成果类: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展览入围、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级展览入围等对应不同分值。专业成果类加分最多计2项,总分值不超过3分。
大学生竞赛类: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文体竞赛等对应不同分值。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特指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最新公布的竞赛目录中的项目。大学生竞赛类加分最多计2项,总分值不超过5分。
学术科研成果类:发表学术论文、发表作品、专利(著作权)类对应不同分值。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景德镇陶瓷大学。专利(著作权)类应排名第一。学术科研成果类加分最多计2项,总分值不超过3分。
综合性荣誉称号类: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国家级荣誉,省级对应荣誉,校级荣誉称号等对应不同分值。同一学年获得多个荣誉称号只取最高分值,不同学年可累加。综合性荣誉称号类加分最多计2项,总分值不超过2分。
社会实践类: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国家级表彰,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满3个月及以上,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省级表彰等对应不同分值。社会实践类加分最多计2项,总分值不超过2分。
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参加团体竞赛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团队成员有排序的,团队无排序但有主力替补之分的,分别按不同规则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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