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3-09-15
一、组织管理机构
1.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红兵、朱静;组员韩淼、周霞、卫巍、康健、牛磊。
2. 工作小组:组长韩淼;组员赵林琳、吕小勇、王秉楠、刘倩、霍丽霞。
二、推免范围
1. 仅限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2019级五年制学生和2020级四年制学生)。
2. 不包括专升本、贯通培养、第二学位学生及国际学生。
三、推免资格
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2. 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3. 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进度要求,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已修读必修课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15%,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4. 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00分及以上或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以申请推免资格前获得的最高成绩为准)。
5. 达到以上四条基本条件,方可具备申请推免资格,具体推免测评条件参照“实施办法”。
6. 学生工作类推免的选拔条件、程序等以学生工作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推免名额分配
1. 名额分配原则:今年教育部下达至我校的推免名额总计94名,其中90%以各学院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测算依据,共85名;10%用于奖励近三年深造率排名前三名的学院(6名)及学生工作类推免(3名)。
2. 推免名额分配:
| 序号 | 学院名称 | 基础名额 | 奖励名额 | 推免名额总计 |
|---|---|---|---|---|
| 1 | 建筑学院 | 11 | 3 | 14 |
| 2 | 土木学院 | 17 | --- | 17 |
| 3 | 环能学院 | 12 | 1 | 13 |
| 4 | 电信学院 | 12 | --- | 12 |
| 5 | 经管学院 | 15 | --- | 15 |
| 6 | 测绘学院 | 6 | 2 | 8 |
| 7 | 机电学院 | 9 | --- | 9 |
| 8 | 理学院 | 3 | --- | 3 |
| 合计 | 85 | 6 | 91 |
五、推免测评要求
1. 参加本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学业成绩及各类竞赛获奖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2. 各类学科竞赛参考附件3: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推免学科竞赛认定项目一览表。
3. 各类获奖参考附件4: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推免荣誉称号认定项目一览表。
六、推免工作流程
1. 学校发布通知,启动推免工作。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 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计算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按专业在学院内公布排名前15%的学生名单,同时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
5. 学院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综合素质奖励分得分情况,并对综合测评总成绩进行排名。
6. 学院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校园网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期3天。
7. 各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报送拟推免名单。
8. 教务处汇总全校拟推免名单,组织学工部、团委、科发院等部门对全校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并将通过资格复核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9. 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学生获得推免资格。
10. 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
11. 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七、推免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 学院的推免工作小组名单:9月15日(周五)前。
2. 专业成绩排名前15%的名单:9月15日(周五)前。
3. 学院拟推免名单(含个人申请表、支撑材料):9月18日(周一)中午前。
八、推免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1. 地点: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行管楼311室)。
2. 联系人:刘玥,61209532。
九、附件
1. 《北京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3. 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推免学科竞赛认定项目一览表
4. 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推免荣誉称号认定项目一览表
5. 北京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样表)
北京建筑大学
2023年9月15日
附件5 北京建筑大学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样表).doc
附件4 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推免荣誉称号认定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3 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推免学科竞赛认定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2 北京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附件·其他】北京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文件要求,面对高校进一步促进内涵发展,发挥人才培养的引领和示范效应,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试是指本科生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我校优秀本科生进行遴选,审定后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当年推免阶段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 为保证推免生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择优推荐。
第四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点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免生。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在我校直接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具体招生学位点、名额及流程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当年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五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育、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为组员;成立由教务处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免工作。推免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系(教研室)主任为组员,一般由5~7人组成。
第三章 申请资格
第八条 普通类推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位学生及国际学生。
2.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3. 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4. 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进度要求,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已修读必修课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15%,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5. 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00分及以上或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以申请推免资格前获得的最高成绩为准)。
第九条 学生工作类推免:学校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推免名额用于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选拔条件、程序等以学生工作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推免工作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推免生报考本校限额。
第十一条 学校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推免名额分配:
1. 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的规模,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位学生及国际学生;
2. 上一年度推免指标完成情况;
3. 各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境内考研录取率和境外升学率;
4. 由各学院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
如存在下达名额超出实际需要情形的,超出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统筹。
第十二条 对于上年度出现学生放弃推免名额的学院,将等额减少本年度推免名额。
第五章 测评原则
第十三条 在具备申请资格的条件下,普通类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平均学分绩×90%+综合素质奖励分(满分≤10分),综合素质奖励分重点考查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情况,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学生工作类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以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为依据,按照加权平均成绩进行统计,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正考的成绩计算。
第十五条 学科竞赛项目类别中的Ⅰ、Ⅱ类以学校公布的《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推免学科竞赛认定项目一览表》名录为准,名录由校团委联合各二级学院于每年12月商定更新,用于下一年度推免工作学科竞赛的认定依据。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校师生为第一作者,申请人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单位为北京建筑大学,内容要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必须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正式见刊或被检索到,否则不予承认。公开发表论文的奖励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十七条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必须已获得授权,处于受理阶段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予承认。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奖励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小组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1. 学校发布通知,启动推免工作。
2. 各学院将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学生的总成绩和总成绩排名报教务处备案。
3.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
4. 各学院审核、公布、公示学生的相关材料及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
5. 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确定的推免名单,教务处汇总后组织学工部、团委、科学技术与发展研究院等部门对全校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并将通过资格复核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监督,受理申诉。
6. 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学生获得推免资格。
7. 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
8. 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 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2.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优良者;
3. 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者;
4. 体检不合格者;
5. 有其他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
七)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
(八)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七、附则
1. 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优良者;
(3)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有其他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
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有上述情况及时报教务处。
2. 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派遣,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否则违约责任自负。
3. 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推免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凡有亲属为推免对象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不得参与相关推免工作;凡推免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一经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本办法于2022年5月1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
附件1
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科学合理的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由平均学分绩P和综合素质奖励分S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Z=P×0.9+S。
二、平均学分绩计算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表示所修的第门课程的学分;
表示所修的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采用两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换算标准为:通过→65,不通过→0;
(=1,2,3,…,)表示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为前四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数。
三、综合素质奖励分计算
综合素质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S=S1+S2+S3+S4。(满分≤10分)
1. 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奖励分≤3分。(Ⅲ类竞赛分≤1)。
学科(设计)竞赛奖励分参考表:
| 类别 | Ⅰ | Ⅰ | Ⅰ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
| 竞赛名称或类别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国家级、省部级竞赛 | 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国家级、省部级竞赛 | 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国家级、省部级竞赛 | 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国家级、省部级竞赛 | 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国家级、省部级竞赛 | 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国家级、省部级竞赛 | 其他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创新、技能竞赛 | 其他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创新、技能竞赛 | 其他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创新、技能竞赛 | 其他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创新、技能竞赛 | 其他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创新、技能竞赛 | 其他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创新、技能竞赛 |
| 奖项等级 | 特等奖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国际级/国家级 | 国际级/国家级 | 国际级/国家级 | 省部级 | 省部级 | 省部级 | 国际级/国家级 | 国际级/国家级 | 国际级/国家级 | 省部级 | 省部级 | 省部级 |
| 奖项等级 | 特等奖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 奖励分 | 3 | 2.5 | 2 | 2 | 1.5 | 1 | 1.5 | 1 | 0.5 | 0.5 | 0.4 | 0.3 | 0.3 | 0.2 | 0.1 |
科研项目奖励分参考表:
| 科研项目等级 | 国家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省部级 |
|---|---|---|---|---|
| 学生分类 | 负责人 | 其他成员 | 负责人 | 其他成员 |
| 奖励分 | 3 | 1.5 | 2.5 | 1.0 |
2. 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奖励分≤3分(普刊奖励分≤1)。
| 级 别 | SCI/SSCI | SCI/SSCI | 期刊EI/CSSCI | 期刊EI/CSSCI | 核刊或学科评估指定刊物 | 核刊或学科评估指定刊物 | 普刊 | 专著/教材 | 专著/教材 |
|---|---|---|---|---|---|---|---|---|---|
| 排 名 | 1 | 2 | 1 | 2 | 1 | 2 | 1 | 主编 | 参编 |
| 奖励分 | 3 | 2 | 2.5 | 1.5 | 2 | 1 | 0.5 | 2.5 | 1.5 |
3.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奖励分≤2分。
|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 |
|---|---|---|---|---|---|---|---|---|
| 排 名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 奖励分 | 2 | 1.5 | 1 | 0.5 | 1 | 0.5 | 1.5 | 1 |
4.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奖励分≤2分。
| 项 目 | 获得奖励 | 获得奖励 |
|---|---|---|
| 类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奖励分 | 2 | 1 |
综合素质奖励分计算说明:
1. (一)项中,学科竞赛项目类别中的Ⅰ、Ⅱ类以学校公布的“本科生推免学科竞赛认定项目”为准,Ⅲ类项目学院自定,奖励分值同一项成果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记分。对于部分必须组队参加且获奖证书不分排名的学科(设计)竞赛,1名主要负责人记最高分,其余获奖人员均按照最高分的80%得分。
2. (二)项中,只计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校师生为第一作者,申请人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单位为北京建筑大学的学术成果,其中本校教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二时,奖励分等同于申请人排名第一的分值;核刊包括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参加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著作、教材等,编者中须有章节作者署名,且申请人本人参编部分不少于2万字(不含图片)。
3. (三)项中,只计排序第一和第二的完成人(发明人),专利必须已获得授权,处于受理阶段的专利不计算奖励分。
4. (四)中获得的奖励指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认定范围及级别以学校公布的“本科生推免荣誉称号认定项目”为准,且同一类型奖励只记最高分一次,不累计记分。
5. 各项奖励的统计截止日期为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
附件: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5 北京建筑大学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样表).doc
附件: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4 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推免荣誉称号认定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3 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推免学科竞赛认定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2 北京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附件: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政策与通知1.doc
附件- 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通知1+1.docx
- 附件2-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5 北京建筑大学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样表)+通知1+2.doc
- 附件3-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4 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推免荣誉称号认定项目一览表+通知1+3.doc
- 附件4-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3 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推免学科竞赛认定项目一览表+通知1+4.doc
- 附件5-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2 北京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通知1+5.doc
- 附件6-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1+6.docx
- 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校级+2026年+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政策与通知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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