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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保研相关通知(【佳大校发〔2024〕44号 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接收…)

2026-09-17 10:43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佳大校发〔2024〕44号 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章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一、总则与制定依据
1.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水印)》(教学司〔20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 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3. 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4. 列入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各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招生学科,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
5. 列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招生学科,可招收直博生。
6. 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直博生的具体招生学科和计划数详见我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目录,实际招收人数按教育部招生计划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具有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 外语成绩标准:(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2)外语类专业学生第二外国语校内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或通过专业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
5. 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推荐免试直博生
除须满足本条(一)中各项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
2. 经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并填写《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生直攻博申请表》。
3. 面向我校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学科应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与复试录取流程
1. 报考佳木斯大学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2. 我校对申请者的报名信息、《推免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3. 由招生学院负责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程序规范的复试办法和复试内容,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确认后即完成拟录取,拟录取名单须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待录取,不再进行补录。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四、学制、培养与学费奖助
1. 直博生学制为5年,其他类型研究生学制为3年。
2. 推荐免试硕士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后,相应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等要求按照《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3. 推荐免试直博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后,按照相应培养方式和管理要求执行。
4. 学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价联〔2014〕73号执行。
5. 推免生国家奖助学金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黑财规〔2023〕7号执行。
五、取消待录取资格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待录取资格(对已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1.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未经复试的;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
4. 在研究生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六、附则
1. 本章程解释权归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佳大校发〔2021〕41号文件中的《佳木斯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章程(试行)》同时废止。
3. 抄送:校领导。


附件:佳木斯大学+校级+2026年+佳木斯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章程+章程1.docx
附件:
佳木斯大学+校级+2026年+佳木斯大学药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方案1.docx
附件:
佳木斯大学+校级+2026年+佳木斯大学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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