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6年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9-03
一、制定依据与工作原则
1.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做好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2. 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3.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学院推免(推荐、接收)工作,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各阶段名单等重要事项,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推荐名额分配
1. 推免生推荐名额以当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为准。
2. 学院科学分配分专业名额,优先向卓越工程师班倾斜,拟分配方案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中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2.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4. 大学本科阶段1-6学期加权平均分不低于本专业前30%(人数四舍五入向上取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加权平均分*10+50。
5.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两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6.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7. 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课程平均分≥70。
四、加分条件
申请人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任意一类者,可获得加分。
五、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情形
1. 违犯法规校纪(含违犯校规校纪处分期满)、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2. 有学术不端行为;
3. 所修课程(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
六、遴选原则与工作程序
1. 学院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同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2. 学生本人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论文(见刊或取得录用通知)、竞赛获奖(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英语(可查询成绩)。
3. 思想品德考核,学院党委对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
4. 每位申请人需由本单位两位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推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本单位正高级职称研究生导师,推荐人应对被申请人的思想品行、学业能力、科学研究、创新潜质等进行客观评价。
5.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取消其拟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 对有加分项的申请人,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其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每位成员要明确给出审核、鉴定、答辩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不加分。
7.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缴费等相关事宜,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操作的,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得再报考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
七、综合测评与拟推荐名单确定
1. 按照学校和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结合各专业推荐名额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候补名单。
2. 综合测评成绩=1-6学期加权平均分*70%+加分项总分(百分制)*30%。其中1-6学期加权平均分*10+50。
3. 加分项内容及计算办法参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并结合学院相关要求执行,加分项满分不超过100分。具体见表。
八、加分项具体内容及计算办法
1. 科研成果类论文和专利可分别加分,但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论文加分不得高于20分,专利加分不得高于10分),其他类别存在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竞赛获奖加分不得高于15分)。
2. 加分项中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竞赛获奖须以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取得的成果或获奖。论文是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是证书持有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第一发明人。
3. 加分项中学科竞赛:
(1)本科生院(教务处)公布相应年份《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不含省级C类以下;《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中国家级竞赛不含分赛区获奖);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
(3)“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二等奖(铜奖)及以上。
4. 参军入伍服兵役须提交申请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所在学院方可予以认定。
5. 志愿服务校级以上15分,校级10分,须经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方可予以认定。
6. 国际组织实习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为准,申请人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方可予以认定。
7. 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论文(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SCI/SSCI 20分(源期刊发表论文,但未被检索者15分)、CSSCI、CSCD 20分、A&HCI 20分、EI 18分(不含会议)、中文核心期刊15分、科技核心期刊10分。
(2)说明:SCI、SSCI以申请人论文发表当年收录证明为准;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机构在申请人论文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核准;CSCD、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全文发表的源期刊均指论文发表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或“核心版”;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扩展版、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会议论文等形式的刊物,且以上形式刊物刊发的论文被收录亦不计入;期刊、专利认定范围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论文加分需提供论文所发表期刊封皮、目录、全文、检索证明、分区证明原件,未见刊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以及与出版社往来邮件记录;专利加分需提供专利授权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专利状态均为授权):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分。
8. 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立项名单》竞赛等级分为国家级、省级。
(2)竞赛获奖只取奖项设置的前三个等级,加分标准相应顺延。
(3)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4)获奖证书中学生排名加分规则见附表2。
(5)“互联网+”须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
(6)“挑战杯”须经校团委审核、认定。
(7)参与竞赛加分(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参与竞赛排名证明、官网公布证明。
(8)竞赛获奖加分=等级分值×参与度系数。
(9)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级分为特等奖(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
(10)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持有人加分,分值为相应等级乘以参与度系数。证书持有人的排序以证书名字先后顺序界定。
(11)参与度系数:n为竞赛参与人排序,N为参与竞赛总人数(超过5人按5人计算)。
(12)参与权重表:
| 竞赛参与排序 | 参与权重 |
|---|---|
| 1 | 1 |
| 2 | 0.6 |
| 3 | 0.5 |
| 4 | 0.4 |
| 5 | 0.2 |
| 6 | 0.1 |
| 7 | 0.05 |
9. 以上加分项成果须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和认定,其中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类加分项需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九、加分项分值一览表
| 加分类别 | 分值 | 备注 |
|---|---|---|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5分 | 须提交申请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所在学院方可予以认定。 |
| 志愿服务 | 校级以上15分,校级10分 | 须经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方可予以认定。 |
| 国际组织实习 | 10分 |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为准,申请人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方可予以认定。 |
| 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论文(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SCI/SSCI 20分(源期刊发表论文,但未被检索者15分)、CSSCI、CSCD 20分、A&HCI 20分、EI 18分(不含会议)、中文核心期刊15分、科技核心期刊10分 | 1. SCI、SSCI以申请人论文发表当年收录证明为准。2. 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机构在申请人论文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核准。3. CSCD、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全文发表的源期刊均指论文发表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或“核心版”。4. 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扩展版、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会议论文等形式的刊物,且以上形式刊物刊发的论文被收录亦不计入。5. 期刊、专利认定范围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6. 论文加分需提供论文所发表期刊封皮、目录、全文、检索证明、分区证明原件。未见刊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以及与出版社往来邮件记录。7. 专利加分需提供专利授权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专利状态均为授权) | 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分 | |
| 竞赛获奖 | 《学科竞赛立项名单》竞赛等级分为国家级、省级 | 1. 竞赛获奖只取奖项设置的前三个等级,加分标准相应顺延。2. 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3. 获奖证书中学生排名加分规则见附表2。4.“互联网+”须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5.“挑战杯”须经校团委审核、认定。 |
十、接收推免生条件及工作程序
接收推免生条件及工作程序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十一、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的情形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 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 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
3. 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交的申请表等信息和材料不真实;
4. 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5. 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十二、其他事项
1. 本细则中若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内容,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为准;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单位文件和要求执行。
2. 本细则适用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年推免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荐西安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四、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1. 竞赛获奖只取奖项设置的前三个等级,加分标准相应顺延。
2. 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3. 获奖证书中学生排名加分规则见附表2。
4. “互联网+”须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
5. “挑战杯”须经校团委审核、认定。
6. 参与竞赛加分(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参与竞赛排名证明、官网公布证明。
7. 竞赛获奖加分=等级分值×参与度系数。
| 竞赛获奖 | 《学科竞赛立项名单》竞赛 | ||||
|---|---|---|---|---|---|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 A(A+)类 | B类 | C类 | D类 | ||
| 一等奖 | 30分 | 25分 | 12分 | 15分 | |
| 二等奖 | 25分 | 20分 | 8分 | 10分 | |
| 三等奖 | 20分 | 15分 | 3分 | 5分 | |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 金奖 | 30分 | 15分 | |||
| 银奖 | 25分 | 10分 | |||
| 铜奖 | 20分 | 5分 | |||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 特等奖(金奖) | 30分 | 15分 | |||
| 一等奖(银奖) | 25分 | 10分 | |||
| 二等奖(铜奖) | 20分 | 5分 |
附表2:竞赛参与排序与参与权重
| 竞赛参与排序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参与权重 | 1 | 0.6 | 0.5 | 0.4 | 0.2 | 0.1 | 0.05 |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校级+2026年+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办法1.docx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校级+2026年+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西安工业大学+校级+2026年+西安工业大学2026年推免生接收办法+办法1.docx






1206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