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师大教〔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9-24
一、总则
1. 为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2. 推免是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办法,也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3. 推免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免标准和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推免工作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
2.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学生中心、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总体负责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推免工作的实施。
3. 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原则上学院(部)院(部)长任组长,教学院(部)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参与推免年级辅导员、院(部)学术委员会成员、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推免政策和工作流程的解读,受理学生的咨询与质疑。
4.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学院(部)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院(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5.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得将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6.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团中央有关文件和下达到学校的推免名额,核定各学院(部)、各类推免生名额,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将名额下达到相关学院(部)。
三、普通类推免生
1. 学校将教育部下达的普通类推免生名额分设为基础名额和奖励名额。
2. 基础名额占当年普通类推免生总名额的比例不低于70%。基础名额的分配主要依据学院(部)上年度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数(不含推免生数)和出国读研(留学)人数占全校考取研究生数(不含推免生数)和出国读研(留学)人数的比例。
3. 奖励名额占当年普通类推免生总名额的比例不高于30%。奖励名额主要用于支持一级博士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考研录取率高于全校平均考研录取率的学院(部)、近年来考研录取率连续增加的学院(部)、考研贡献数较高的学院(部)、所设专业符合国家明确支持领域且属于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学院(部)、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特等奖(不设特等奖的,以一等奖计)的学院(部)、学生以第一作者且河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在理科二区(文科二级顶尖)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学院(部)、教学方面获得学校高水平成果奖励认定的国家级标志性成果的学院(部)。
4. 普通推免类推免生奖励名额若有剩余,纳入普通推免类推免生基础名额管理。
5. 有下列情况的,需扣减学院(部)推免名额:
(1)当年考研录取率低于学校平均考研录取率的。
(2)在上年度推免工作中存在违反推免程序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推免后因故(不可抗力除外)未能成功注册导致名额浪费的,双倍扣减推免名额。
6.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名额计算。名额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余额部分在下一年计算名额分配时累计使用。
7. 推免生报名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刻苦学习,勤于创新,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2)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学生总人数(不含公费师范生)的前40%。有任意课程补考记录者须位于前20%。
(3)非外国语专业学生,要求英语水平达到大学生英语四级水平425分(6.0分)及以上(体、音、美专业推免生可不受英语四级水平限制,但不能有英语考试补考记录,且英语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所修外语为小语种(日语、俄语)的学生,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为及格或相应等级测试成绩。
(4)外国语专业学生,要求外语水平达到全国高校英语(俄语、法语、日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日语专业学生要求达到国际日语能力考试N1级水平也视为符合推免条件。
四、硕师计划类推免生
1. 学校将教育部下达的硕师计划类推免生名额分设为基础名额和奖励名额。
2. 基础名额占当年硕师计划类推免生总名额的比例不低于70%。基础名额的分配以各学院(部)应届师范毕业生人数为基数、结合硕师计划设岗县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分配。
3. 奖励名额主要用于支持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学院(部),学生在省级(含)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院(部)。
4. 硕师计划类推免生奖励名额若有剩余,纳入硕师计划类推免生基础名额管理。
5. 硕师计划类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原则要求为师范类专业,学生接收单位须填报本校。获得推免资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设岗县签订协议。毕业时须获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硕师计划"研究生,无法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或特岗教师,将取消培养资格。
6. 硕师计划类推免生报名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刻苦学习,勤于创新,身心健康,积极向上。有志于从事农村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2)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前60%,有任意课程补考记录者须位于前30%。
(3)非外国语专业学生,英语水平达到大学生英语四级水平425分(6.0分)及以上(体、音、美专业推免生可不受英语四级水平限制,但不能有英语考试补考记录,且英语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所修外语为小语种(日语、俄语)的学生,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为及格或相应等级测试成绩。
(4)外国语专业学生,要求外语水平达到全国高校英语(俄语、法语、日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日语专业学生要求达到国际日语能力考试N1级水平也视为符合推免条件。
(5)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或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类论文者,或参加过一学期支教的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研究生支教团
1. 研究生支教团总名额依照团中央分配名额为准,各学院(部)一般推荐1-3名候选人参与校团委组织的考核。
2.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报名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2)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学生总人数(不含公费师范生)的前40%。
(3)非外国语专业学生,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水平425分(6.0分)及以上(体、音、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推免生可不受英语四级水平限制,但不能有英语考试补考记录,且英语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所修外语为小语种(日语、俄语)的学生,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为及格或相应等级测试成绩。
(4)外国语专业学生,要求外语水平达到全国高校英语(俄语、法语、日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日语专业学生要求达到国际日语能力考试N1级水平也视为符合报名条件。
(5)身心健康,达到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体检和心理测评的相关文件要求,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服从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支教地的统筹安排和调剂。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师范生、非师范生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工作流程
1. 各学院(部)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贯穿推荐全过程,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 各学院(部)依据学校推免管理办法规定,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科学制定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素质类综合成绩构成。
3. 学业综合成绩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学业综合成绩使用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加权学分成绩,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按各课程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学业综合成绩在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90%。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选拔,按照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文件执行。
4. 素质类综合成绩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可设置素质类综合成绩遴选指标,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部)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参加志愿服务以中国志愿服务网公布的全国性项目为依据。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纳入遴选指标体系时,须按照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严格审核认定。要合理设置各素质类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院(部)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5. 特殊学术专长成绩构成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队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认定并发布的竞赛名单为准)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人,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严格审核、认定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二十六、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与答辩
1.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人,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严格审核、认定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3.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答辩,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4.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 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6. 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7. 未通过答辩或鉴定的,不得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二十七、学院(部)工作实施细则要求
1. 学院(部)工作实施细则的推荐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
2. 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排名办法、各专业推荐名额、学院(部)审核流程等,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3. 未经教务处备案的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无效。
二十八、退役人员推免
1.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 推免类别和条件要在学院(部)的工作实施细则中载明。
二十九、学生申请报名
1. 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到学院(部)指定地点申请报名,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学院(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一份)。
2. 未填写申请表者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三十、学院(部)资格审查与推荐
1. 在规定时间内,学院(部)根据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院(部)依据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综合排名办法进行排序,经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评议,按公布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醒目地点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十一、材料报送
1. 在规定时间内,学院(部)将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河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汇总表》《河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2. 研究生支教团候选人材料报送校团委,具体要求见校团委当年工作通知。
三十二、材料报送后变更处理
1. 学院(部)材料报送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2. 报送后确有自愿放弃资格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声明,经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同时更新汇总表,在汇总表中须显示该生排名情况,并在备注栏标注“自愿放弃”字样。
3. 学校将在次年分配推免名额时扣除相应类别、相应数量名额。
三十三、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把关
1. 各学院(部)须对推荐的研究生支教团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等情况严格把关,把确实有志参加中西部地区志愿服务的优秀学生推荐出来。
2.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即取消所在学院(部)本年度及下年度的推荐资格。
3. 推荐人选正式入选研究生支教团后,因不服从学校安排,带来不良后果的,取消所在学院(部)下年度推荐资格。
三十四、材料复核与违规处理
1. 教务处对学院(部)所报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2. 校团委参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综合考核办法》负责对学院(部)推荐的研究生支教团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3.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推免生资格。
4. 在次年分配学院(部)推免名额时双倍扣除相应类别、相应数量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十五、名单审定与公示
1. 各类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园网主页或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
2. 公示时间不少于 个工作日。
三十六、推免服务系统办理
1.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面试、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
2. 所有推免生要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注册和网上支付手续,具体时间遵照教育部统一规定。
三十七、硕师计划推免生签约
1. 硕师计划推免生应与任教中学所在地教育局签订《教师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签约县、培养学校、本人各留存一份)。
三十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签约
1.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应与被服务地西部计划项目办(县级)签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协议书(一式三份,全国项目办、被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本人各留存一份),支教期一年。
三十九、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1. 推免工作统一于每年的 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 日前结束。
2. 若时间有变动,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第七章 其他
四十、不予推荐情形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者;
(二)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推荐时已确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四十一、取消推免资格情形
1.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二)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被发现所提供的成绩或其他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四十二、监督与违规查处
1. 推免工作自觉接受师生、学校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核纪律、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第八章 附则
四十三、施行与废止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如遇上级主管部门相应政策发生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3. 原《河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师大教〔 号)同时废止。
四十四、解释权
1. 本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校级+2025年+河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办法1.docx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河南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简章+办法1.docx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河南师范大学各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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