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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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目的: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卓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2. 制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3. 免试定义: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接收环节的复试。
4. 推荐定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5.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荐质量。
6. 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7. 选拔导向: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最重要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8. 名额分配:建立动态调节机制,优化名额分配办法,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的重点工作。推荐过程中,注重鼓励在学科、专业建设,新学科建设,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综合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教学单位。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1)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本科生教育的校领导、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校领导担任。
(2)研究生处、党委学工部、党委宣传部、网络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3)负责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研究审定推荐办法、推荐名额分配方案,监督推免生遴选全过程,审定推免名单,负责推免投诉的最终解释。
(4)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1)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
(2)坚持品学兼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标准,对推免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并处理相关申诉意见,确保选拔质量。
(3)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报送教务处。
3. 学校成立校级学生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
(1)组长为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成员为教务处处长、科研与研究生处处长、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各学院成立学生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员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3)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论文、参展、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学术不端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三、推荐
1. 申请者基本条件:
(1)通过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港澳台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本科学习期间,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重修。从入学起至申报,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计算中使用学生首次获得的成绩。
2. 选拔推荐要求:
(1)各学院组织选拔推荐时,要根据《天津美术学院推荐免试综合成绩评分量化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优先考虑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考虑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2)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3)如作为加分项,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4)原则上,每个学生仅有一次参加推免生遴选的机会。已参加学院遴选而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因休学或其他原因降级的,不得再次参加推免生遴选。已获批我校当年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不得参与推免生遴选。
3. 推荐名额:
(1)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总名额,在考虑各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兼顾学校学科及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
(2)名额分配以学院为单位,名额分配数量综合考虑学科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国家战略需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参考各学院推免工作完成情况。
(3)名额分配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4. 推荐程序:
(1)各学院按照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证明原件。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需向所在学院写出书面说明。
(3)各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4)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专业方向)排名,连同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5)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遴选条件及基本要求、本学院推免名额,择优推荐。推免生初选名单及有关记录保存备查。若专业(专业方向)内成绩相等的情况,则重点考察综合素质成绩;若学院内出现不同专业(专业方向)需横向比较时,则重点考察综合素质成绩。
(6)工作小组提出的学院拟推荐推免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拟推荐推免生综合成绩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7)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各学院将拟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学生成绩单报送研究生处、党委学工部、国际交流处。
(8)专家审核小组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将上述材料汇总呈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推免程序、标准和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异议的材料和事项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反馈和公布。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9)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特殊学术专长分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两类:
理论成果类:学生本科阶段在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需为天津美术学院。
实践成果类:学生本科阶段独立或者(排名前三)创作的作品入选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重要展览;(排名前三)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将从严把握。通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学校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院不得将其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 监督与纪律:
(1)对违纪违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3)推免工作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选拔过程的音视频、图片、文字记录等资料应长期留存备查。
(4)学校及各学院要建立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在学校工作的亲属姓名、单位、职位等信息。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并视情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分)。
四、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6届、2027届、2028届符合遴选条件的本科学生。
2.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不符合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3.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美术学院+校级+2026年+《天津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遴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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