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24-09-02
一、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校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同岗位人员直接列入。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3.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推免生的选拔组织工作,做好推免政策的宣传、审核和接收工作。
4. 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遴选工作。
5. 本科生院负责提供并审核学生成绩单等学业材料。
6.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综测成绩和违纪记录的审核工作。
7.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推免生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8. 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推免工作;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推荐对象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 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4. 没有《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校级纪律处分记录。
5. 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学类等专业的学生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6. 学习成绩优秀,前6个学期(四年制)或前8个学期(五年制)平均学分绩点(含必修课、选修课)≥3.0,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
7. 按时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经初审能预期毕业。
四、测评排序
1. 申请推免生在其所在专业按照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择优选拔。
2. 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评定按照现行的《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规定执行。
3.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与科研创新、体育、美育、劳动素质与实践能力五个方面内容,分别按10%、70%、5%、5%、10%的权重进行折算。
4. 学生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之和÷学年数。
5. 学生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学习与科研创新、思想品德、体育、劳动素质与实践能力、美育单项成绩排序。
五、名额分配
1.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计划,统筹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和国家级一流专业数量,分配各学院推荐名额。
2. 推免生专项计划对推荐专业、名额和标准等有特殊规定的,按接收学校要求执行;没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3. 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按照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适当比例的递补人选并公示。若有推免生放弃或被取消推免资格,由递补人选依次递补。
六、推荐工作程序
1. 学校在接到上级部门文件后,组织研究生院一周内发布学校推免工作通知。
2. 各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需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提前向应届毕业生公布。
3. 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各学院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按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择优推荐,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部推免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 推免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研究生院将推荐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获批准的学生方具有免初试资格。
七、管理与监督
1. 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 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
3. 推免工作中,涉及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涉及非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
4. 学生对推免生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书面反映。
八、附则
1.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2.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校级+2026年+《桂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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