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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保研相关通知(【关于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026-09-17 10:39 1206 来源:海文考研

【关于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26-08-31
一、推免范围
1. 范围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推免条件
1. 符合《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号)及《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年修订)》(东电研发〔〕号)规定的推免条件。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2 年 月 日前,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本学院相关内容),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及公示。
2. 202 年 月 日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所在学院。
3. 202 年 月 日前,各学院审核申请推免学生的基本条件。针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见第十条)分专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制定的规则确定初选名单。
4. 202 年 月 日前,各学院成立专家组,对初选名单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奖项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人。专家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在学院网站公示。
5. 202 年 月 日前,各学院组织面试,面试专家不少于 人且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6. 202 年 月 日前,各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思想品德考核等情况确定最终的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7. 202 年 月 日 11:00 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名单》、学生成绩单及佐证材料、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8. 202 年 月 日,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对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上报的拟推免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向研究生院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 202 年 月 日前(具体时间待定),学校统一组织校内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需提前做好复试试题命题等准备工作。校外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推免政策。推免工作应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方面的考查,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2. 各学院要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相关事项均由推免工作小组进行会议审议。
3. 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4. 各学院要制定回避制度实施细则,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5. 各学院应加强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落实信息公开要求,畅通咨询申诉和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6. 推免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电子版均应通过校内系统发送,其他系统发送无效。


附件:东北电力大学+校级+2026年+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办法1.docx
附件:
东北电力大学+校级+2026年+东北电力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
东北电力大学+校级+2026年+东北电力大学各学院2026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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