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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保研相关通知(【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推免名额公布_推…)

2026-09-17 10:36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推免名额公布_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栏_人才培养_贵州民族大学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5-08-29
一、公布内容
1.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会议及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及推免名额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2. 附件清单:
- 贵州民族大学2026届推免名额分配表.pdf
- 贵州民族大学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pdf
- 贵州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pdf
二、贵州民族大学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免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推免名额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复合材料与工程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传媒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5 传媒学院 传播学
6 传媒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7 传媒学院 网络与新媒体
8 传媒学院 新闻学
9 法学院 法学
10 东盟人文学院 老挝语
11 东盟人文学院 泰语
12 东盟人文学院 越南语
13 化学工程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14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15 化学工程学院 应用化学
16 建筑工程学院 城乡规划
17 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
18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学
19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20 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21 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 会展经济与管理
22 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 旅游管理
23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24 美术学院 产品设计及民族民间美术技
25 美术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26 美术学院 美术学
27 美术学院 书法学
28 美术学院 环境设计
29 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 学前教育
30 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 认知科学与技术
31 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 应用心理学
32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 民族学
33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 文物与博物馆学
34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 历史学
35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 文化产业管理
36 民族医药学院 药学
37 民族医药学院 制药工程
38 民族医药学院 中药资源与开发
39 社会学院 社会工作
40 社会学院 社会学
41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42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生态工程
43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资源环境科学
44 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5 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人工智能
46 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47 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8 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49 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统计学
50 体育与健康学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51 体育与健康学院 体育教育
52 外国语学院 日语
53 外国语学院 英语
54 文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55 文学院 图书馆学
56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57 文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58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59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60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
61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应用物理学
62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自动化
63 音乐舞蹈学院 舞蹈表演
64 音乐舞蹈学院 舞蹈学
65 音乐舞蹈学院 音乐表演
66 音乐舞蹈学院 音乐学
67 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68 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学
69 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70 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
71 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
72 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73 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合计

三、贵州民族大学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更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2. 组织领导: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推免工作,制定推免工作文件,指导学院具体开展推荐工作,对推免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2)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并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组,每个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赛事相关单位负责人等5人以上成员组成,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
(3)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通知和学校推免工作要求制定推荐遴选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 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科学选拔原则。
(2)坚持信息公开,推荐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3)学校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4)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推免生遴选单位和专业。
4.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计划: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名额,原则上各学院推免人数按本学院应届本科专业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并统筹考虑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学科专业建设要求,对名额进行合理分配。
5. 申请条件:遴选范围为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的贵州民族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请。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读期间修读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20%(不含通识选修课成绩),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动手能力强,思维逻辑清楚,反应敏锐,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考试(CJT4或CJT6)成绩达60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的学生TEM4成绩合格,日语类专业的学生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N1)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6. 推荐程序:
(1)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5年9月4日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对申请学生的推免资格进行初审,同时对申请学生学业成绩、申请加分材料等进行审核和计算。
(3)学院按照申请者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综合成绩由学生学业成绩和特殊学术专长成绩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特殊学术专长总成绩不超过5分,主要包含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情况,具体认定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相关材料上报至教务处。
(4)校专家审核小组根据情况对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情况组织答辩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及成员均需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5)公示拟推荐名单并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 工作要求:
(1)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报贵州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名额,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3)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4)各学院须将推免生遴选方案报学校教务处,并在本学院网页上发布。各推免学院务必严格执行推免计划,不得超额推免,学校不预留机动指标。各学院制定的推免生遴选方案务必遵循“择优”原则,不得与学校相关推免规定相冲突。
(5)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6)对取得推免资格并被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违约者的诚信记录将记入其个人档案。
(7)未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8)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申诉事宜。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四、贵州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 第一章 总则:
(1)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校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3)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选拔出综合素质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2.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校教学委员会委员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推免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审定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指导各学院开展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并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组,每个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赛事相关单位负责人等5人以上成员组成,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
(3)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和教师代表等。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及本学院情况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科学、规范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并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 第三章 推免条件:
(1)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确定科学、规范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并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推免条件
1. 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4. 勤奋学习,已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前3学年(五年制为前4学年)学分要求,学业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思维逻辑清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
5. 非英语类、非日语类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考试(CJT4或CJT6)成绩达60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的学生TEM4成绩合格,日语类专业的学生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N1)成绩合格。
6. 学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由学生学业成绩和特殊学术专长成绩构成,总分为100分。学业成绩为学生的学分加权平均分,特殊学术专长总成绩不超过5分,主要包含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情况,具体认定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在推免工作启动前予以公示。
7. 在评价过程中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工作程序
1.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推免生名额,根据专业建设成效和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实际,以各学院应届本科在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推免生名额进行分配。
2. 学校官网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天。
3.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及分配名额,组织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开展,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和学业成绩等材料的审核。
4. 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如有争议,对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情况组织答辩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及成员均需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须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5.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推免材料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学校官网的专栏中公示,公示期7天,未经公示,推荐资格无效。
五、监督管理
1.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 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学校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3.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名额,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4.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贵州民族大学+校级+2026年+贵州民族大学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办法1.docx
附件:
贵州民族大学+校级+2026年+贵州民族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
贵州民族大学+校级+2026年+贵州民族大学各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汇编)+办法1.docx
附件:
贵州民族大学+校级+2026年+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推免名额公布_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栏_人才培养_贵州民族大学教务处+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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