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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6-09-17 10:34 1206 来源:海文考研

【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29
一、总则
1. 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坚持择优选拔原则。
2.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监察审计处、党委(校长)办公室、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教师教育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授代表为成员。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
3.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硕士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推荐名额
1. 确定单列名额
(1)专项计划:学校设立研究生直升项目、“1+3”项目及高水平运动员项目等专项计划。研究生直升项目名额不超过学校推荐总额的30%;“1+3”项目名额由学生处、人事处征求各学院或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提出,不超过20名,其中“1+3”辅导员不超过15名、“1+3”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名额根据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人数确定,最多不超过4名。
(2)奖励名额:上一年度接收推荐比(接收推免生人数/推荐推免生人数)前6名且高于学校平均值的学院,予以奖励:第1名奖励推荐名额3名,第2、3名奖励推荐名额2名,第4-6名奖励推荐名额1名。
2. 剩余名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学院推荐名额=(0.5+0.5×预计毕业生数/全校预计毕业生数×学位点数/全校学位点总数)×(学校总额-单列名额)
(1)预计毕业生数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其中“正大学子”实验班项目学生数按实际人数两倍计算,国际教育学院、软件学院学生数按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二计算,体育学院学生数应扣除高水平运动员人数。
(2)学位点数为学院学术型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之和。
(3)学术型学位授权点:每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计1,逐个累加,不再累加该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下的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跨院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各学院二级学位授权点(方向)数×(1/所跨学院二级学位授权点(方向)总数);无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每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计0.25,逐个累加,当同一一级学科下二级学位授权点超过4个,只计1。博士授权点按2倍计算。
(4)专业学位领域数:若该专业学位类别不区分领域,则计1,否则计0.25。
三、普通推荐
(一)推荐条件
1. 基本条件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校本部学生中择优遴选:
(1)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热爱学校,无故意损害学校声誉和财物的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潜能。
(4)已修完的课程学分不少于总学分四分之三,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记录。
(6)心理健康,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7)学业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不得有补考记录。
②前3学年(5年制专业为前4学年)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班名列前35%(每学年排名不得低于50%),单独成班、考核排名的“正大学子实验班”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班列前60%。
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体育、艺术类特殊专业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60分以上,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通过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2. 破格条件
满足以下业绩者,基本条件第7点可适当放宽,破格推荐: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三等奖或以上(排名前5)、省级二等奖或以上(排名前5)。
(2)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其他全国性学术科技竞赛或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专业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省级二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
(3)获得全国性专业(或行业)内权威性(或有重大影响的)比赛三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省级二等奖或以上(集体项目排名前3)。
(4)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在学校学术期刊分类C类及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本校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SSCI、EI、A&HCI收录。
(5)有技术发明专利(排名前3)。
(6)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者。
破格推荐考生基本条件第7点仅能放宽以下中某一项:
(1)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有补考但补考门数不超过2门;
(2)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未达前35%但在前50%;
(3)某一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未达50%但在前70%;
(4)普通专业考生四级考试未达425分但在400分以上;
(5)其他特殊专业相应英语等级考试未及格但分数距及格线未超过10分。
(二)成绩计算
各学院根据学生平时成绩与附加分之和进行排序,平时成绩和附加分计算规则如下:
1. 平时成绩
平时成绩=(Σ(×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计分课程范围为本科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具体课程及成绩以教务处提供为准。
2. 附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计入推免实施细则加分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及加分幅度以学院每年公布的加分项目实施细则为准),但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10分。
(1)获得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重要课外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
(2)获得国际性权威组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或全国行业协会主办的重要性赛事以及其他影响面广、水平高的传统性、权威性赛事一、二、三等奖。
(3)有技术发明专利。
(4)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与本校教师合作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承担(主持或为主要参与者)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表现出一定的专业创新能力或培养潜质。
(5)在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或综合素质优异,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以上(体育、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或以上,外语类专业通过专业八级考试)。
(7)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者。
(8)其他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议认为确有加分必要的项目。
(三)推荐程序
1. 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都可在本科所在学院报名,申请参加推免选拔。
2. 学院资格初审。各学院根据推免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从中确定符合推免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后报研究生院复审。
3. 学校资格复审。学校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学院上报的考生名单进行复审后,将复审通过的考生名单予以公布下达。
4. 考核排名。各学院根据学生平时成绩与附加分之和进行排序,并将推荐人选进行张榜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按下达的名额报研究生院。其中特殊推荐不需考核排名,研究生直升项目、“1+3”项目、高水平运动员项目考核排名按相应专项项目规定执行。
5. 审定并公布推荐人选。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对推荐人选进行身体检查。经公示无异议且身体检查合格的学生即获得推免资格。
6. 研究生院组织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具备推荐资格考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获得推荐资格考生可在系统内自由填报校内或校外的3个志愿,其中研究生直升、“1+3”、高水平运动员和研究生支教团项目考生根据协议,只能报考本校相关专业。
四、特殊推荐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果者,具有其它优秀潜质、为学校或社会做出杰出贡献者以及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参加普通推免的排序考核,直接确定其推免资格。特殊推荐名额占学校下达学院推荐名额。
(一)基本条件
特殊推荐考生应满足基本条件1-6点要求,第7点要求可放宽为:
1. 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补考不超过2门。
2. 前3学年(5年制专业为前4学年)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班名列前50%。
3.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含)以上(体育、艺术类特殊专业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60分以上,英语类专业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在50分(含)以上)。
(二)业绩要求
特殊推荐考生业绩应高于本办法破格条件中规定的业绩,并根据不同专业特点从严掌握。
(三)工作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申请“特殊推荐”。
2. 教授推荐。3名本专业正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师独立推荐。
3. 学院初审。由各学院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在学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对“特殊推荐生”从严掌握,原则上每年各学院特殊推荐生不超过1名。
4.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和教授推荐意见进行审议,决定特殊推荐生名单。
5. 公示。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特殊推荐生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等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推荐免试资格。
特殊推荐生推荐教授的推荐意见由本人亲笔出具,不得由他人代写后自己签字。
五、特殊推荐生(续)
3. “特殊推荐生”从严掌握,原则上每年各学院特殊推荐生不超过1名。
4.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和教授推荐意见进行审议,决定特殊推荐生名单。
5. 公示。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特殊推荐生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等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推荐免试资格。
6. 特殊推荐生推荐教授的推荐意见由本人亲笔出具,不得由他人代写后自己签字。推荐教授必须对自己的推荐意见负责,并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会上阐述推荐理由。如发现徇私推荐或提供不实信息,学校将追究推荐教授的责任。
六、专项计划
(一)研究生直升项目
1.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探索长学期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研究生直升项目。研究生直升项目入闱考生,接收阶段只能填报本校硕士生。录取后将可提前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修习相应课程和学分、优先进行师生互选。具体有关规定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2. 研究生直升项目推免生主要针对参加江西省普通文理科高考,高考分数高于当年一本线一定分数者(具体分数以学校当年高考招生政策宣传为准),且学业、操行等各方面都符合普通推免相应条件者。
3. 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直升项目报名人数不超过本项目推荐总额,则无须考核排名,直接进入接收阶段;如符合条件的考生总人数超过了本项目推荐总额,则根据学生平时成绩与附加分之和进行全校统一排序。
4. 研究生直升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或转入普通推免、“1+3”项目、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或研究生支教团项目。
5. 如研究生直升项目名额未完成,报考普通推免的考生可申请转入,由学校根据各学院申请情况将剩余名额分配至有关学院。
(二)“1+3”项目
1.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补充行政管理人员,学校可从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中选拔“1+3”辅导员或行政管理人员,其推荐选拔程序与其他推免生相同,计划单列,成绩单独排队。“1+3”辅导员或行政管理人员获得推免资格后,先在学校担任1年专任辅导员或行政管理人员,再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同时兼任辅导员或行政管理工作。“1+3”辅导员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下达至各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名额由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下达至各用人单位。
2. “1+3”辅导员除应具备普通推免生的相应条件(平均综合素质测评可放宽至前40%,每学年综合测评可放宽至60%)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过校、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社团理事长,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2)中国共产党员。
(3)毕业当年年龄不大于28周岁。
(4)热爱学生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础。
3. “1+3”项目报名、资格审核及平时成绩、附加分审核计算由各学院进行。考核排名时,除平时成绩、附加分外,由学生处统一组织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总分不超过5分。
(三)高水平运动员项目
1.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高水平运动项目发展、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学校设立高水平运动员推免项目。高水平运动员项目由体育学院具体实施。
2. 业绩条件:
(1)由我校各高水平运动员后备基地管理的高水平运动员应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①集体项目获得全国锦标赛、全运会前6名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锦标赛前3名并为主力队员;
②个人项目获得全国锦标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锦标赛冠军。
(2)以在校训练学习为主的高水平运动员应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①集体项目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锦标赛及大运会)前6名并为主力队员;
②个人项目获得全国锦标赛、全运会前3名或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锦标赛及大运会)冠军。
3. 其他条件:高水平运动员项目考生须拥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且符合普通推免生推荐条件1-6条有关规定。
4. 考核办法:高水平运动员推免生考核排序办法由体育学院推荐选拔工作小组决定,并在推荐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院备案且向考生公布。
七、研究生支教团
1.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是团中央、教育部从1999年起联合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全国示范项目。它采取公开招募、定期轮换的方式,每年在全国部分重点高校中招募一定数量具备保送研究生资格、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支教扶贫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1年的支教工作,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扶贫志愿服务。研究生支教团名额由教育部、团中央另行单独下发,不占普通推免名额。
2. 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条件及工作程序等由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具体选拔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录取名单应提交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选拔者不得兼报普通推免选拔考试。
第三部分 接收
八、接收对象
1. 接收对象为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资格的校内或校外学生。
2. 各学院应通过校内动员、网络宣传、暑期夏令营招募及院校合作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吸引更多优秀推免生。
九、接收程序
1. 学生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校内外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校外考生还应按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 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考生参加复试。
3. 组织复试。复试形式(笔试、面试等)由各学院确定,但对同一专业、领域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含本校及外校)必须采用同样的复试形式、同样的评分标准。各学院、各学位点应严格复试、宁缺毋滥,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 排序录取。各学院将复试合格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5. 签署协议。被录取考生应与学院签订协议。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因就业、参军、考公务员、出国、报考他校硕士研究生等理由放弃推免资格。对于本校推免生,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发放《就业协议书》及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十、接收名额
1.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2. 各学院(或专业)接收推免生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本学院(或专业)招生规模的60%,学校接收推免生总数不得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
第四部分 附则
十一、信息公开
1.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各学院应着重做好如下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1)报考环节公开。各学院应将审核后的报考考生详细信息(姓名、班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排名、大学生英语测试成绩、奖惩情况、学分及补考情况等)在院内公告栏及推免服务系统中予以公示。对于未达到基本条件,但申请破格推荐的考生,应将破格理由(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及相应证明材料)在院内予以公示。
(2)推荐选拔环节公开。各学院在推荐环节,应将参与选拔考生的平时成绩和附加分(附加分得分及理由)在院内公告栏及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其中平时成绩的详细信息(各科课程成绩的原始分、标准分及折算过程)应接收利益相关人的查询。
(3)接收办法公开。各学院应将在研究生院备案后的接收条件、复试办法(含复试科目、考核形式和排序原则等)在学院网站公开,并主动提供给报考本院的考生。
(4)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开。各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在院内公告栏及网站公示,并主动将复试结果告知复试考生。
十二、管理与监督
1. 各学院必须加强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如在推免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学校将缩减或收回该学院或硕士点的推荐名额,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2.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刻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 学校将推免工作中的学生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4.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办法自动废止。
抄送:纪委,党群各部门。
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
附件:
江西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
江西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pdf
附件:
江西师范大学+校级+2025年+江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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