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5
一、组织领导
1.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各学院(部)推免生名额分配和推免生资格审定等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 各学院(部)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推荐对象
1. 2026届普通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和程序
1. 按照《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 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推免实施细则开展推免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 9月X日,各学院(部)成立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同时组织动员本单位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
2. 9月X日前,各学院(部)接收学生申请、审核学生资格、计算学业成绩、审查奖励加分(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在本科阶段自入学开始,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3. 9月X日,各学院(部)核定申请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分配名额的120%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超出分配名额的名单为候补人员),会同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公示X日,同时报教务处审核。公示日期内,对有异议的学生,相关单位要查明情况并公布核查结果。
4. 9月X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推免名单,复审推免资格、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名单并按规定公示。
5. 9月X日前,学校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名单上报。
五、政策宣讲和动员
1. 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务必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要求,熟悉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
2. 及时将推免工作政策和具体要求向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解读到位。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成立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开展。
2. 精心组织。各学院(部)制定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要严格按照文件和细则要求,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把握推荐条件,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3. 过程监督。学院(部)要加强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要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可组织相关学生答辩,对学术专长进一步确认。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4. 公平公正。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严格落实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各学院(部)应严格执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如有需回避、特殊说明等情况,应主动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5. 诚实守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由学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它事宜
1.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志愿。
2. 推免生资格的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部)在推免工作阶段指定专人负责推免工作及招生系统操作。
3.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推免名额、实施细则、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推免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4. 联系电话:027-84225801。
5.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学院(部)需及时报送备案材料至教务处,同时需自行保管整套材料备查。纸质材料:盖章后的附件;电子材料:附件(先盖章再把所有文件一起扫描成一个文件)。
附件清单:
1. 附件1: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pdf
2. 附件2:江汉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x
3. 附件3:《江汉大学2026年本科毕业生推免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4. 附件4:科研竞赛加分统计表.xlsx
5. 附件5《2026年推荐免试生名单汇总表》.xls
6. 附件6:2026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docx
7. 附件7:推免生支撑材料模板.doc
8. 附件8:江汉大学关于印发《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江汉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 项目 | 内容 | 项目 | 内容 |
|---|---|---|---|
| 姓名 | 性别 | ||
| 身份证号 | 学号 | ||
| 政治面貌 | 学院(部) | ||
| 专业 | 照片 | ||
| 专业人数 | 加权平均成绩 | ||
|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 | 平均学分绩点 | ||
| 外语水平(CET4、6或其他) | 联系电话 | ||
| 拟选择接收学校 | 1. 2. 3. | ||
| 拟选择接收专业 | 1. 2. 3. |
本人申请:须详细填写本人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情况;科研情况(含竞赛);获奖情况等
1.
2.
3.
本人确认以上信息正确,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证明材料另附)。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部)推免工作小组推荐意见:
组长签字: 学院(部)公章
附件3:江汉大学2026年本科毕业生推免思想品德鉴定表
| 项目 | 内容 | 项目 | 内容 |
|---|---|---|---|
| 学号 | 姓名 | ||
| 出生年月 | 所在学院 | ||
| 所在专业 | 所在班级 | ||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 政治面貌 | 入学前户籍所在省市 | 省 市(县) | |
| 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或活动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违法违纪处分或处罚 |
思想政治表现自述:
本人签名: 日期:
(接上段)
一、思想政治表现自述及学院评价填写要求
1. 学生须填写“思想政治表现自述”,并由本人签名、注明日期。
2. 学院填写部分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或工作业绩、人际关系等方面进行评价。
3. 学院填写“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后,须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章并注明日期。
4. 表格设“备注”栏。
二、科研成果(论文)计分登记表
1. 填写字段包括:序号、学号、学生姓名、论文题目、刊物名称、论文网址、发表时间、刊号、期号。
2. 论文认定分类依据《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江校科〔2025〕29号)。
3. 须注明是否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
4. 须注明是否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
5. 填写计分,并设“合计”栏。
6. 示例:序号1,学号“例”,认定分类“T1”,是否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是/否”,是否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是/否”,计分填“具体分数”。
三、学科竞赛计分登记表
1. 填写字段包括:序号、学号、学生姓名、学科竞赛完整名称、该竞赛榜单中序号(参考《江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榜单》2025版)、认定级别、是否负责人、本人在获奖人员名单排序/总获奖人员、计分。
2. 填写计分,并设“合计”栏。
3. 示例:序号1,学号“例”,竞赛名称“xx竞赛”,榜单序号“2”,认定级别“A”,是否负责人“否”,排序“2/3”,计分填“具体分数”。
四、《江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榜单》2025版认定级别及竞赛名称
| 序号 | 认定级别 | 竞赛名称 |
|---|---|---|
| 1 | A+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 2 | A+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3 | A+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 4 | A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 5 | A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6 | A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 7 | A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 8 | A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 9 | A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 10 | A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 11 | A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 12 | A |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 13 | A | “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 |
| 14 | A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 15 | A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 16 | A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 17 | A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 18 | A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 19 | A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①大数据挑战赛、②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③移动应用创新赛、④网络技术挑战赛、⑤人工智能创意赛 |
| 20 | A |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
| 21 | A |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
| 22 | A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CULSC) |
| 23 | A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 24 | A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 25 | A |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 26 | A |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
| 27 | A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
| 28 | A |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
| 29 | A | 全国美术作品展 |
| 30 | A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 |
| 31 | A |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 |
| 32 | A | CUBAL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 |
| 33 | A | 全国龙舟比赛(多站) |
| 34 | A | 中国大学生自行车挑战赛 |
| 35 | A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 |
| 36 | B | 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
| 37 | B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 38 | B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 39 | B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1.RoboMaster 2.Robocon) |
| 40 | B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 41 | B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 42 | B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 43 | B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 44 | B |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 45 | B |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
| 46 | B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 47 | B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 48 | B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 49 | B |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 50 | B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 51 | B |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意大赛 |
| 52 | B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 53 | B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 54 | B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 55 | B |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
| 56 | B | 华为 ICT大赛 |
| 57 | B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
| 58 | B |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
| 59 | B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一品牌策划竞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竟赛、国际贸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
| 60 | B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 61 | B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 62 | B |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 63 | B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 64 | B |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65 | B |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英语听说挑战赛 |
| 66 | B | “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
| 67 | B | 百度之星程序设计大赛 |
| 68 | B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 69 | B |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
| 70 | B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
| 71 | B |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
| 72 | B |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
| 73 | B |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
| 74 | B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
| 75 | B |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
| 76 | B |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
| 77 | B |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
| 78 | B | 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大赛) |
| 79 | B |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
| 80 | B |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
| 81 | B | 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
| 82 | B |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
| 83 | B |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
| 84 | B |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
| 85 | B |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
| 86 | B | “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
| 87 | B | 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
| 88 | B |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
| 89 | B | 全国高校心理学专业本科生创新创业论坛 |
| 90 | B | 湖北高校美术与设计大展 |
| 91 | B | 齐白石大学生艺术节 |
| 92 | B | 统编历史教材“精彩一课”全国教学大赛 |
| 93 | B | 湖北省大学生生物实验技能竞赛 |
| 94 | B | 全国食品专业工程实践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 95 | B | 高教社杯“大学生”用外语讲好中国故事优秀短视频作品征集活动 |
| 96 | B | CATTI杯全国翻译大赛 |
| 97 | B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 98 | B | “华佗杯”全国高等院校针灸推拿临床技能大赛 |
| 99 | B | 2024全国大学生创新发明大赛口腔医学临床技能挑战赛 |
| 100 | B | 湖北省大学生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技能大赛 |
| 101 | B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 102 | B | 湖北省“金编钟奖” |
| 103 | B | 全国桨板比赛(多站) |
| 104 | B | 中国大学生高尔夫球锦标赛 |
| 105 | B | 中国数字虚拟赛车场地锦标赛 |
| 106 | B | 湖北省高校田径运动会 |
| 107 | B | 中国大学生网球锦标赛 |
| 108 | B | 中国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
| 109 | B | 湖北省“我梦见—楚天创客”大赛 |
| 110 | C |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商道杯) |
| 111 | C | “小包公杯”粤港澳大学生法律实证分析征文比赛 |
| 112 | C | 全国社工微电影大赛 |
| 113 | C | 中国社会社会工作教育实践案例大赛 |
| 114 | C | “寻是杯”全国大学生公共管理决策模拟大赛 |
| 115 | C | 全国第三届大学生心理辅导课教学创新展示会 |
| 116 | C | 全国高校毕业生优秀雕塑作品展 |
| 117 | C | 中国陶瓷艺术大展 |
| 118 | C | 写生湖北 |
| 119 | C | 良渚杯 |
| 120 | C | 致美奖学金 |
| 121 | C | 华中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122 | C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 123 | C | CCPC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 124 | C | 全国大学生文学作品大赛 |
| 125 | C | 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能力大赛 |
| 126 | C | 时报金犊奖 |
| 127 | C | POCIB全国外贸从业能力大赛 |
| 128 | C | 全国大学生智慧商务大数据创新应用大赛 |
| 129 | C | 中国大学生旅游管理虚拟仿真大赛 |
| 130 | C | 中国大学生服装模特大赛 |
| 131 | C | 中国职业模特大赛 |
| 132 | C | 东方创意之星设计大赛 |
| 133 | C | 湖北省大学生酒体设计大赛 |
| 134 | C | 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 |
| 135 | C | WUPENiCity城市设计竞赛 |
| 136 | C | 湖北省翻译大赛 |
| 137 | C | “人民中国杯”日语系列赛事 |
| 138 | C | “泰山杯”全国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生(本科)大实践技能大赛 |
| 139 | C | 全国大学生医学形态学数字切片读片暨数字解剖标本辨识大赛 |
| 140 | C | 全国医学生解剖学绘图大赛 |
| 141 | C | 全国口腔院校本科生数字化新技术操作展示 |
| 142 | C | 湖北省“金凤杯” |
五、附件
1. 附件(其他):a584d64f-bec0-4448-84cb-5f6f49f933e7.xlsx,内含科研成果(论文)计分登记表、学科竞赛计分登记表及《江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榜单》2025版。
一、推免承诺书(附件6)
1. 文件名称:江汉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2. 承诺书需填写信息:本人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学院、专业、班级。
3. 承诺内容:已了解并理解江汉大学2026届推免工作有关规定,知晓推免生名额是宝贵且有限的资源;经过认真考虑,郑重承诺在申请并获得江汉大学2026届推免资格后,积极主动与报考院校确定录取,不再参加统考、就业、出国留学等可能影响学校推免工作的活动,并在指定时间内到推免接收单位进行研究生入学报到。
4. 违约处理:若违反上述承诺,同意学校将此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本人档案中,并可向本人就业单位或国内外就读学校告知相关情况。
5. 份数要求: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所在学院、承诺人本人各执一份。
6. 签署要求:承诺人签字手印,填写年、月、日。
二、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江校科〔2025〕29号)
1. 文件审议与印发:该办法已经2025年8月8日第19次校党委会审议通过,江汉大学于2025年8月14日印发,要求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 制定依据:《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细则》和《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关精神。
3. 总体原则:高质量科研工作采取量化评价,以“分”为统计单位。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总分S按下式计算:S=∑Si(i≥1的整数)。
三、纵向科研项目分S1核算标准
1. 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12分×科研项目上级下达计划经费×K/项目研究年数;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级别系数(见表1);项目研究年数以项目合同起止时间为准,项目研究年数=(项目计划终止年度-项目计划起始年度+1)。
2. 人文社会科学类:S1=15分×科研项目上级下达计划经费×K/项目研究年数;教研项目同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3. 指导性项目S1:国家级计30分/项目研究年数,省部级(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计15分/项目研究年数,省属厅局级、副省级城市(含副省级城市委办局)计10分/项目研究年数。
表1 纵向科研项目分级一览表
| 级别 | 科研项目来源 | K系数 |
|---|---|---|
| T1 | ①以项目牵头单位承接的国家科技重点计划(重大专项)项目;②以承担单位承接的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项目,以承担单位承接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③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
| T2 | ①以课题承担单位承接的国家科技重点计划(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400万元);②以合作研究单位承接的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200万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40万元);③国家艺术基金重大项目 | |
| A1 | ①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②以课题承担单位承接的国家科技重点计划(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200万元);③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创作生产、人才培养项目,课题经费≥30万元;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课题经费≥50万元) |
| A2 | ①国家自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自科基金专项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特别委托项目等;③以课题承担单位承接的国家科技重点计划(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100万元);④以合作研究单位承接的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100万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20万元);⑤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创作生产、人才培养项目,课题经费<30万元;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课题经费
| 153 | C | 中国大学生中国式摔跤锦标赛 |
|---|
一、附件6:江汉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本人: ,学号: ,身份证号: ,为xxx学院xxx专业xxx班学生。现已了解并理解江汉大学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有关规定,知晓学校的推免生名额是宝贵且有限的资源。
经过认真考虑,现郑重承诺:在申请并获得江汉大学2026届推免资格后,积极主动与报考院校确定录取,本人不再参加统考、就业、出国留学等可能影响学校推免工作的活动,并在指定时间内到推免接收单位进行研究生入学报到。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学校将此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本人档案中,并可向本人就业单位或国内外就读学校告知相关情况。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所在学院、承诺人本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二、江校科〔2025〕29号 江汉大学关于印发《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已经2025年8月8日第19次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汉大学
2025年8月14日
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引导高质量科研发展,根据《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细则》和《湖北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关精神,制定学校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工作量核算标准。
第二条 高质量科研工作采取量化评价,以“分”为统计单位。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总分S按下式计算:
S=∑Si
(i≥1的整数)
科研项目按以下标准分级,核算科研分值: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S1
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12分×科研项目上级下达计划经费×K/项目研究年数;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级别系数(见表1);项目研究年数以项目合同起止时间为准,项目研究年数=(项目计划终止年度-项目计划起始年度+1)。
人文社会科学类:S1=15分×科研项目上级下达计划经费×K/项目研究年数;教研项目同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指导性项目S1:国家级计30分/项目研究年数,省部级(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计15分/项目研究年数,省属厅局级、副省级城市(含副省级城市委办局)计10分/项目研究年数。
表1 纵向科研项目分级一览表
| 级别 | 科研项目来源 | K系数 |
|---|---|---|
| T1 | ①以项目牵头单位承接的国家科技重点计划(重大专项)项目 ②以承担单位承接的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项目,以承担单位承接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 ③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
| T2 | ①以课题承担单位承接的国家科技重点计划(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400万元) ②以合作研究单位承接的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200万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40万元) ③国家艺术基金重大项目 | |
| A1 | ①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②以课题承担单位承接的国家科技重点计划(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200万元) ③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创作生产、人才培养项目,课题经费≥30万元;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课题经费≥50万元) |
| A2 | ①国家自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自科基金专项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 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特别委托项目等 ③以课题承担单位承接的国家科技重点计划(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100万元) ④以合作研究单位承接的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100万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实际到校课题经费≥20万元) ⑤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创作生产、人才培养项目,课题经费
(四)成果转化项目及工作分S4
表4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工作分级一览表
| 级别 |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 科研工作量 |
|---|---|---|
| T1 | 单项实施许可或转让实际收益达1000万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 | 15000分 |
| A1 | 单项实施许可或转让实际收益达400万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 | 6000分 |
| A2 | 单项实施许可或转让实际收益达300万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 | 4500分 |
| A3 | 单项实施许可或转让实际收益达200万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 | 3000分 |
| B1 | 单项实施许可或转让实际收益达100万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 | 1500分 |
| B2 | 单项实施许可或转让实际收益达80万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 | 1200分 |
| B3 | 单项实施许可或转让实际收益达50万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 | 650分 |
| B4 | 单项实施许可或转让实际收益达20万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 | 300分 |
说明:
1.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江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签订。
2. 科技成果转化以学校到账时间为准。
第三条 以江汉大学的名义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级和计分标准S5如下(见表5-1、5-2):
表5-1 学术论文分类分级及计分一览表(自然科学类)
| 级别 | 论文发表期刊等 | 分值 |
|---|---|---|
| T1 | 《Science》《Nature》《Cell》 | |
| T2 | SCI 1区期刊(影响因子≥30) | |
| T3 | SCI 1区期刊(15≤影响因子<30) | |
| A1 | ①SCI 1区期刊(影响因子<15)②CCF会议A类目录 | |
| A2 | ①SCI 2区期刊②中文核心专业排名前10%(含)期刊 | |
| A3 | ①SCI 3区期刊②CCF会议B类目录 | |
| B1 | ①EI收录的学术期刊②中文核心专业排名10%-30%期刊 | |
| B2 | ①SCI 4区期刊②未列入以上等级的中文核心期刊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 |
| B3 | 《江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表5-2 学术论文分类分级及计分一览表(人文社会科学类)
| 级别 | 论文发表期刊等 | 分值 |
|---|---|---|
| T1 | CSSCI来源期刊且北大核心学科排名前1%期刊 | |
| T2 | CSSCI来源期刊且北大核心学科排名前7.5%期刊 | |
| A1 | ①CSSCI来源期刊且北大核心学科排名7.5-前15%期刊②《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③SSCI 1区期刊 | |
| A2 | ①CSSCI来源期刊且北大核心学科排名前30%期刊②《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③SSCI 2区期刊 | |
| A3 | ①CSSCI来源期刊且北大核心学科排名前60%期刊②《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③SSCI 3区期刊、A&HCI期刊 | |
| B1 | 未列入以上等级的CSSCI来源期刊 | |
| B2 | ①未列入以上等级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②《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科技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③求是网、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光明网上发表的理论版(理论频道)文章(含以上网络平台全文转载,不少于2000字)④SSCI 4区期刊 | |
| B3 | 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 |
| B4 | 《江汉学术》《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说明:
1. 发表的论文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所属的第一单位应为“江汉大学”,英文为“Jianghan University”。作者类别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作者:我校专技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江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类作者:我校专技人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江汉大学”为完成单位;
第三类作者:我校专技人员为其他参与作者(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均为外单位),“江汉大学”非论文第一完成单位。
以第二、第三类作者在T2、T3类期刊发表论文,分别按照同级别论文计分标准的50%、5%计分;以第二类作者在A1类期刊发表论文,按照同级别论文计分标准的30%计分。
T1类期刊发表论文,根据参与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2. SCI(SSCI、A&HCI)源刊分区标准参照《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执行。
3. SCI、SSCI等收录论文认定以当时最新数据库为标准。因期刊数据库变动引起的级别变动,不再重新计分。
4. 期刊的网络版如与纸质版内容不一致的,网络版按纸质版期刊降一档定级。
5. 在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机构列入黑名单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定。
6.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译文、史志、科普文章、文献综述、动态、书评按该刊物对应级别发表论文标准的50%计分,单项成果不足一个版面按一项成果的50%计算。
第四条 江汉大学署名排序第一,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分级和计分标准S6如下(见表6):
表6 学术著作分类分级和计分一览表
| 级别 | 学术著作类成果 | 计分标准 |
|---|---|---|
| A | ①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著作②国家出版基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所出学术专著③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 20分/万字 |
| B | 其他国内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 8分/万字 |
说明:
1. 权威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教育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 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和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译著、科普读物分别按对应标准的50%计分。
第五条 江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咨询报告分级和计分标准S7如下(见表7):
表7 咨询(研究)报告分级和计分一览表
| 级别 | 咨询(研究)报告类成果 | 分值 |
|---|---|---|
| T1 | 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 | |
| A1 | 被国家各部委或重要国际组织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 | |
| A2 | 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新华社《内部参考》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 | |
| A3 | ①被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常委会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②被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或教育部《专家建议》所采用的研究报告 | |
| B1 | 被湖北省政府职能部门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 | |
| B2 | 被武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 |
说明:
1. 所有咨询报告主笔且署名单位为江汉大学,报告(采纳证明、批示)应体现江汉大学署名信息或由报送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 职能部门仅指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不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等。
3. 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指成果被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
4. 副省级以上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可按对应级别认定。上述肯定性批示是指批示中有肯定性内容,有实际内涵且意思表达清楚。领导是指任现职的领导。领导的签字、画圈或已阅等不属于肯定性批示范围。
第六条 江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应用服务类成果,计分标准S8如下(见表8):
表8 应用服务类成果分级一览表
| 级别 | 应用服务类成果 | 分值 |
|---|---|---|
| T1 | 国际行业标准 | |
| A1 | ①国家标准②一级工法③国际发明专利(北美、欧盟发达国家或日本授权) | |
| A2 | 行业标准 | |
| B1 | ①国家发明专利②地方标准③二级工法④动植物新品种 |
说明:
其他应用类成果根据实际,参考上述标准分类定级。
第七条 我校科研团队完成或参与的高层次代表性成果分级和计分标准如下S9(见表9、10):
表9 科技创新代表性成果分级和计分一览表
| 级别 | 代表性成果类型 | 分值 |
|---|---|---|
| T1(国家Ⅰ级) | 世界知名奖项(含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以及相当层次国际知名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 |
| T2(国家Ⅱ级) | 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学技术)一等奖、何梁何利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国专利奖金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 |
| T3(国家Ⅲ级)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学技术)二等奖、中国专利奖银奖。 | |
| A1(省级Ⅰ级) |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省专利金奖;被推荐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学会(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 | |
| A2(省级Ⅱ级) |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省专利银奖。 | |
| A3(省级Ⅲ) |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经科技部认定的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相关学会(行业协会)设立的一等及以上奖项的科研成果奖。 | |
| A4(省级Ⅳ) | 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银奖。 |
表10 社科研究代表性成果奖励分级和计分一览表
| 级别 | 代表性成果类型 | 分值 |
|---|---|---|
| T1(国家Ⅰ级)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全国美展奖金奖、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 | |
| T2(国家Ⅱ级)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全国美展奖银奖、中国音乐金钟奖银奖、其他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 | |
| T3(国家Ⅲ级)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三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全国美展奖铜奖以及其他部级社科成果奖二、三等奖。 | |
| A1(省级Ⅰ级) |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优秀调研成果奖一等奖。 | |
| A2(省级Ⅱ级) | 省屈原文艺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省优秀调研成果奖二等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湖北美展奖金奖、湖北省金编钟奖。 | |
| A3(省级Ⅲ) |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省优秀调研成果奖三等奖、省发展研究奖二等奖、湖北美展奖银奖。 | |
| A4(省级Ⅳ) | 其他省市级奖,体育文化艺术突出贡献奖等同于同级别研究成果获奖。 |
说明:
1. 江汉大学为参与单位获得以上奖项的,T类单位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的分别按50%、30%、20%折算,其他排名按5%折算;A1、A2类单位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按50%、30%折算,其余排名不予计分。江汉大学为参与单位、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完成人(非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科研成果奖,按单位排名设算后,个人根据本人排序相应按50%递减率计分,低于10%的按10%计。
2. 通过T类科研成果奖初评(网评)分别计200分。
3. 同一成果在不同层次获奖的,就高认定,不重复计分,隔年度补足差额。
第八条 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科研工作量核算与科研成果登记同时进行。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核算。
第九条 科研人员是成果第一责任人,要对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教师工作量,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成果不予认定。
第十条 对在科研工作中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的成果,扣除对应的科研工作量。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将科研工作量考核范围内所列各项科研工作报所在单位,经各单位审核计分汇总后报科学研究处核实。
第十二条 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完成的科研成果,除有明确规定外,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第一通讯作者)根据成员实际贡献自行分配。江汉大学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指导老师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按第一完成人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鼓励各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一般科研工作分类评价及工作量核算标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完成的科研成果,除有明确规定外,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第一通讯作者)根据成员实际贡献自行分配。江汉大学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指导老师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按第一完成人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鼓励各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一般科研工作分类评价及工作量核算标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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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汉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9:学生综合素质加分.xls
附件:江汉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1: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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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汉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7:推免生支撑材料模板.doc
附件:江汉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8:江汉大学关于印发《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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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江汉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5《2026年推荐免试生名单汇总表》+通知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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