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8-28
一、总则
1. 制定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免试含义: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3. 推荐含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4. 推免生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5. 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办、监察专员办、教务处、研究生院(部)、学生工作处(部)、招生就业处、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的推荐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监督学院推免生工作、审定推免生名单、受理申诉等。
4. 各学院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和专任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5. 推荐工作小组须依据本办法,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学院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荐细则》),作为本单位开展推荐工作的实施依据。
6. 《推荐细则》应科学、规范、明确,包括推荐工作小组名单、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基本推荐条件、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评定办法等内容,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定并公示,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三、名额分配
1.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分配至当年有应届本科生的学院,学院按《推荐细则》对学校下达的名额再进行合理分配。
2.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的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至相关学院的相应专业。
3. 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适当考虑以下因素:
(1)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2)双一流学科、博士点学科、基础学科等;
(3)在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中改革取得突出成效的专业。
四、推荐条件与要求
1.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等特殊招生类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须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且所学专业原则上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我校的岗位学科一致。
2. 推荐的学生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2)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全部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20%("硕师计划"为50%)以内;在校期间,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经校、院两级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30%-40%。
(3)非外语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00分(或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
(4)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结果须在二乙及以上并符合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要求。
3. 推荐学院在考查学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突出对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进行考查,还可适当考虑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对申请推免生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中学业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70%,具体标准、计算办法与要求须在学院《推荐细则》中明确规定。
五、工作流程
1. 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流程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1)每年12月底之前,各学院向学校上报下年度本学院《推荐细则》,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学生公布。
(2)学校发布工作通知,并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报名的学生按上级文件、本办法及《推荐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排出名次,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3天。
(5)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填写《"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6)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还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和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未签订《教师聘用合同》者,不予推荐。
(7)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2.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3.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六、监督与申诉
1. 各推荐学院要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机制,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负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复议渠道畅通。
2. 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推荐学院申请复议,推荐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5. 学生如对推荐学院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须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予以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92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校级+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办法1.docx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校级+2026年+《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24〕64号)+政策与通知1.pdf






1203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