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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2026-09-17 10:32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13
一、总则
1. 制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2. 免试含义: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3. 推荐含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4. 推免工作是激励和促进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也是为研究生招生单位提供高质量生源、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5. 工作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竞争。
二、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与负责学校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并审核学生学术专长。
3. 学校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本科教学质量、学科发展等情况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学校只公布学院推荐名额总数,不具体指定某个本科专业的推荐名额。
4. 学院推荐名额由学院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推荐条件
1. 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获得推免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业成绩要求:本科前6个学期(学制5年的为前8个学期)首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至本专业前40%,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且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
(4)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奖励;能够提供其他证明本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材料。
(5)身体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2. 各学院结合学院和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成绩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平均学分绩点,占比不低于90%;二是学生发展素质评价,评价指标由学院制定,占比不高于10%。
3. 发展素质评价遴选指标可包括学生参军入伍、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交流学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等。各学院要合理设置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 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的审核认定,由专家审核小组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审核鉴定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并按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计算综合成绩及排名。
四、推荐程序
1. 学校总体安排: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安排,下发关于做好本年度推免工作的通知,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学院,提出工作进程和工作要求。
2. 学院信息公示: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部署,公示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及经学校批准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学制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
3. 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申请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4. 学院审核上报:各学院依据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及排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学校审核上报:学校对学院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拟推荐资格,收回推免名额并再次分配,符合要求的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6. 推免生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五、管理与监督
1. 推免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工作失误,学校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4. 做好推免的宣传工作,及时将相关文件制度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及时解答推免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主动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1〕7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 本办法与当年度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不一致时,以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要求为准。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业务的副校长
成员: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主任,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校级+2026年+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docx
附件: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2026年+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pdf
附件: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2024年+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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