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1-06-15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人民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推免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组织领导工作。
2.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办法的修订、推免生的遴选推荐等工作。
3. 推免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推免工作由学校团委组织实施。
4.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者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驻校纪检监察组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推免生遴选推荐条件
1. 我校具备报考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3. 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按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4.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英语、日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三、不予推荐的情形
1. 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首次修读不合格。
2. 在校期间曾受到违法处理和违纪处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与排序
1.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2.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 奖励分(B)。
3. 学习成绩(A)为1~3学年必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限定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践课)所修成绩按学分加权后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A=∑(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 ∑课程学分数。
4. 奖励分(B)的计算详见第五条。
五、奖励分认定标准
学校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指标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推免生的奖励分值按下述办法确定,各种奖励截至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出版期刊为准,最高奖励13分。
(一)参军入伍
1. 凡我校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加0.5分。
2. 获得“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奖的加0.7分。
3. 服役期满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1.5分。
4.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志愿服务
1. 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表彰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最美志愿者”加1分。
2. 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加1分。
3. 参加由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可分别加1分、0.7分、0.3分;获天津市级(或省级)金奖加0.7分。
4. 获天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表彰的优秀志愿者(个人奖项)加0.7分。
5. 获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优秀志愿者(个人奖项)加0.7分。
6.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加0.3分。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
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加0.5分。
(四)科研成果
主要奖励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论文仅限于本科阶段以天津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论文。具体奖励分值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五)竞赛获奖
学科竞赛获奖主要奖励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参照当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其中,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6分,获得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3分;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的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单项加分不超过4分。具体奖励分值由各学院自行制定。不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的学科竞赛,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加分的竞赛项目,单项加分不超过4分。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奖励1.0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奖励0.8分、0.6分;完成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奖励0.8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奖励0.6分、0.4分。同一名学生只能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加分一次。
(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者,奖励1分。
(八)其它奖励
1. 获教育部表彰的“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加1分。
2. 获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表彰的“全国道德模范”加1分。
3. 获天津市教委表彰的“天津市大学生年度人物”、“天津市大学生自强自立年度人物”加0.7分。
(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者,奖励1分。
(八)其它奖励
1.获教育部表彰的“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加1分;
2.获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表彰的“全国道德模范”加1分;
3.获天津市教委表彰的“天津市大学生年度人物”、“天津市大学生自强自立年度人物”加0.7分;
4.获天津市教委表彰的“天津市优秀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加0.3分;
5.获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市妇联表彰的“天津市道德模范”加0.7分;
6.获天津市“新时代·实践行”先进个人标兵加0.3分;
7.获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表彰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表彰的“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加1分;
8.获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表彰的“天津青年五四奖章”(含提名奖)、“创新创业创优先进个人”加0.7分;
9.获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表彰的“天津市向上向善好青年”、“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加0.7分。
(九)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成果认定
1.如果科研成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要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是主要由学生完成。
2.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六条 涉及由各学院自行制定的奖励加分方案纳入学院推免办法。
第七条 推荐名额
为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突出改革导向,完善综合选拔遴选机制,支持卓越人才、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满足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的推免生总名额,按学院基本名额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名额两部分统筹分配推免名额。学院基本名额原则上根据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对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文件修订推免办法,报送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原件。
(三)学院以学科为单位分别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
(四)学院教学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提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五)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对候选人的德智体美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拟推荐推免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七)在规定期限内,各学院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学生成绩单、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免生信息表报送教务处。
(八)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组织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推免生名单。
第九条 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条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
第十二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定(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200号)同时废止。此规定如与上级最新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21〕79号
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工作,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现将《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工业大学
2021年8月18日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工作,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天津工业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励范围
(一)由学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学科竞赛。
(二)由学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天津市教委主办的本科学生参加的省部级学科竞赛。
三、奖励标准
| 获奖等级 | 国家级-个人 | 国家级-团队 | 省部级-个人 | 省部级-团队 |
|---|---|---|---|---|
| 特等奖 | ||||
| 一等奖 | ||||
| 二等奖 | ||||
| 三等奖 |
四、奖励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奖励的学生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汇总。经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学校发放学生学科竞赛专项奖励金。
五、有关说明
(一)学科竞赛奖励金与其他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可兼得。
(二)竞赛奖励级别的认定以当年学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认定为准。
(三)同一竞赛项目或作品多次获奖的,不重复奖励,只取其中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四)本科生每年4月30日前申请上一年度的学生学科竞赛奖励金,研究生每年12月30日前申请本年度的学生学科竞赛奖励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认定和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津工大[2016]71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2017年9月修订)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支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岗敬业,既能胜任教学,又能开展科研;既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又能适应实践教学需要的青年教师队伍。
一、培养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岗敬业,以身作则,教书并育人;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教育教学实践性知识和能力。熟悉教育规律和教学方法;逐步积累教学技能和经验,能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具体情境做好课程教学内容设计;能顺利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矛盾冲突;能积极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并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3.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学习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培养学生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能够自觉进行交叉学科的学习,根据中心制定的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方案实施办法,实行机、电、控课程的交叉学习,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培养教师的创新能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5.能够积极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革;
6.青年教师培养过程中务必做到“四个一”:每年发表一篇以上教改论文,上一次水平较高的公开课,在本系做一场专题讲座,参加一项以上实践活动。
7.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不断提高科研能力。
8.积极配合系部主任做好学生创新创业、课外实践活动开展及竞赛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培养方法
青年教师的培养将本着“精心培养、严格要求、合理安排、大胆使用、全面考核、鼓励先进。”的二十四字工作方针进行。
1、实行导师制,有计划、有要求、有指导地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
(1)指导教师的确定原则
原则上安排讲授同门课程或相近课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主讲教师为指导教师,一般一名指导教师指导1-2名青年教师。
(2)指导教师培养要求
①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和内容,结合青年教师实际情况,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两年学习规划和学期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各项内容均应有数量指标和评价标准。
②指导教师应经常检查青年教师学习计划执行情况,保证每月对学习情况检查一次,写出评语,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指导其改进。
③指导教师应保证每月至少听青年教师1次/人的理论或实验实习课,听课后及时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④指导教师应精心指导青年教师对授课计划制定、教案编写和其它教学基本功的训练,言传身教、严格把关。每学期结束后应对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写出书面评语和培养工作总结,评语应在充分肯定成绩基础上,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实行在职进修制度;进行交叉学科的学习,根据中心制定的青年教师交叉学习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实行机、电、控课程的交叉学习,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培养教师的创新能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3、根据需要,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讨会,更新教育观念,了解教育发展趋势;
4、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学习教育心理学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先进的教育思想及教学方法;
5、为青年教师创造条件参加学术成果交流会或各行业协会,聘请专家、学者讲学,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
2017.9.23
(表一)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目 | |||
|---|---|---|---|---|---|
| 出生年月 | 最后学历 | 毕业学校 | |||
| 毕业年月 | 参加工作年月 | 职称 | |||
| 任职时间 | 指导教师姓名 | 指导教师职称 | |||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目 | |||
| --- | --- | --- | --- | --- | --- |
| 出生年月 | 最后学历 | 毕业学校 | |||
| 毕业年月 | 参加工作年月 | 职称 | |||
| 任职时间 | 指导教师姓名 | 指导教师职称 |
(表二)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培养内容 | |||||
|---|---|---|---|---|---|
| 培养目标 | |||||
| 培养措施 | |||||
| 培养要求 | |||||
| 指导教师意见 | |||||
| 系部意见 | |||||
| 中心意见 |
(表三)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学期 | |||||
|---|---|---|---|---|---|
| 学习计划 | |||||
| 学习内容 | |||||
| 数量指标 | |||||
| 评价标准 | |||||
| 指导教师检查意见 | |||||
| 系部意见 | |||||
| 中心意见 |
(表四)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听课记录 | |||||
|---|---|---|---|---|---|
| 听课时间 | 听课地点 | 授课教师 | |||
| 课程名称 | |||||
| 听课内容 | |||||
| 听课意见 | |||||
| 指导教师意见 | |||||
| 系部意见 | |||||
| 中心意见 |
(表五)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公开课记录 | |||||
|---|---|---|---|---|---|
| 公开课时间 | 公开课地点 | 授课教师 | |||
| 课程名称 | |||||
| 公开课内容 | |||||
| 公开课意见 | |||||
| 指导教师意见 | |||||
| 系部意见 | |||||
| 中心意见 |
(表六)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专题讲座记录 | |||||
|---|---|---|---|---|---|
| 讲座时间 | 讲座地点 | 主讲教师 | |||
| 讲座题目 | |||||
| 讲座内容 | |||||
| 讲座意见 | |||||
| 指导教师意见 | |||||
| 系部意见 | |||||
| 中心意见 |
(表七)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实践活动记录 | |||||
|---|---|---|---|---|---|
| 实践时间 | 实践地点 | 实践教师 | |||
| 实践内容 | |||||
| 实践意见 | |||||
| 指导教师意见 | |||||
| 系部意见 | |||||
| 中心意见 |
(表八)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教改论文记录 | |||||
|---|---|---|---|---|---|
| 论文题目 | |||||
| 发表时间 | 发表刊物 | ||||
| 论文内容 | |||||
| 论文意见 | |||||
| 指导教师意见 | |||||
| 系部意见 | |||||
| 中心意见 |
(表九)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科研项目记录 |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来源 | 项目经费 | ||||
| 项目内容 | |||||
| 项目意见 | |||||
| 指导教师意见 | |||||
| 系部意见 | |||||
| 中心意见 |
(表十)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学期总结 | |||||
|---|---|---|---|---|---|
| 总结内容 | |||||
| 指导教师评语 | |||||
| 系部意见 | |||||
| 中心意见 |
(表十一)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两年总结 | |||||
|---|---|---|---|---|---|
| 总结内容 | |||||
| 指导教师评语 | |||||
| 系部意见 | |||||
| 中心意见 |
(表一)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目 | |||
|---|---|---|---|---|---|
| 出生年月 | 最后学历 | 毕业学校 | |||
| 毕业年月 | 参加工作年月 | 职称 | |||
| 任职时间 | 指导教师姓名 | 指导教师职称 |
指导教师两年培养计划内容:
第一年: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年: 年 月至 年 月
指导教师签字: 日期:
青年教师签字: 日期:
学院领导审批:
院领导签字:
学院公章 日期:
(表二)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第一年完成情况
| 姓 名 | 单 位 |
|---|
青年教师完成计划情况及主要收获:
签字: 日期:
指导教师听课情况:
| 听课时间 | 课程名称 | 结果(优/良/中/差) |
|---|
指导教师评语:
签字: 日期:
学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字:
学院公章 日期:
(表三)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第二年完成情况
| 姓 名 | 单 位 |
|---|
青年教师完成计划情况及主要收获:
签字: 日期:
指导教师听课情况:
| 听课时间 | 课程名称 | 结果(优/良/中/差) |
|---|
指导教师评语:
签字: 日期:
学院领导听课情况:
| 听课时间 | 课程名称 | 结果(优/良/中/差) |
|---|
学院评价及结果:
优 良 中 差
院领导签字:
学院公章 日期:
天津工业大学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文件
津工大工实[2015]5号 签发人:冯志友
天津工业大学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各系、中心、所: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平台建设,促进中心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开展,系统培养我校相关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结合中心课外活动开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每年的3月份的第一周内由中心各系室提交1年内拟开展的“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计划书”(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并针对活动计划的内容填报具体的“创新活动项目任务表”(格式见附件3)。
二、创新活动项目可以围绕学校认定的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如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工程能力、单片机等)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专题理论讲座、实践技能培训、实战训练及组织参赛等;也可以结合教师特长和学生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实践活动内容。
三、每个活动项目的受益学生为20~30人为宜;活动项目要有具体的招生选拔办法、实施方案,对进入项目的学生要有相应的出勤记录、中途淘汰、成绩考核、课外实践学分授予等学籍管理办法。
四、项目的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起指导与监管责任。原则上,每个活动项目的指导教师的工作时间跨度应不少于2个月,平均每个工作日的当面指导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指导教师每次完成指导后要在指导记录上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2)。
五、整个活动项目全部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指导教师整理统计学生的课外实践学分成绩表(格式见学校相关管理文件),并录入至“天津工业大学课外实践活动管理系统”,同时报送中心教学管理科备案。
六、整个活动项目全部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的负责教师统一撰写本项目的“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本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主要成绩等),报送工程中心教学管理科。
七、中心将根据活动项目开展情况,包括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在年底对活动项目进行年终考核和评优;对考核优秀的给予指导教师表彰和奖励,对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按计划完成项目工作内容、考核成绩合格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工作量。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创新实践活动计划书 内容包括
本系(室)一年内拟开展的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内容、面向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取得的预期成果等。
附件2 创新实践活动指导记录 样式如下
| 序号 | 时间 | 有效时长 | 教学(工作)内容 | 地点 | 参加学生(专业、人数) | 指导教师(签字) |
|---|
附件3 创新实践活动项目任务表 样式如下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项目任务表
| 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名称 | |
|---|---|
| 活动负责教师 | |
| 其它指导教师 | |
| 活动起止时间 | |
| 活动地点 | |
| 招生办法(含面向专业、选拔办法、时间安排等) | |
| 教学计划(含教学内容、相应责任人、时间安排、实施地点等) | |
| 预期成果(含学生竞赛获奖情况、知识掌握、能力培养预期等) | |
| 其它说明 | |
| 中心考核情况 |
注:本表可另加附页
天津工业大学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
(2017年9月修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心教学工作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使中心教学工作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津工大[2014]100号文件精神以及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总体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特就中心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制定如下方案。
一、教学工作考核原则
1、中心教学工作考核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中心对教学工作考核优秀者,在各类教学评奖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超教学工作量者,按质按量进行奖励(具体办法附后)。
4、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时间与学校人事部门对教师考核的时间相一致。
二、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
1.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⑪ 课程授课(含备课、辅导答疑、课件建设、批改作业、平时成绩记载、出题、阅卷登分、监考、资料归档等);
⑫ 开新课;
⑬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计与开发;
⑭ 编写、出版教材(含编写讲义、建设网络课程);
⑮ 指导本科生科研及创新、创业训练;
⑯ 指导学科竞赛及开展夏令营活动;
⑰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
2.教学质量主要考核以下方面:
⑪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
⑫ 课程建设情况;
⑬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
⑭ 教学获奖情况;
⑮ 撰写、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情况。
⑯ 实验室开放情况;
三、教学工作考核等级的设置及评定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级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级由中心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考核,提出评定等级意见,由中心教学督导组审核评定。中心在教学工作考核评定中注意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⑪ 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须有一方面达到优秀才能评定优秀;
⑫ 在考核期限内,所授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低(学生评教低于95分)或因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者,不能评定为A等(优秀);
⑬ 所授课程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或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要求者应评定为E等(不合格);
⑭ 为本科教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当年获得过市级教学类奖励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受行政处分者除外)。
四、教学工作考核程序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⑪ 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⑫ 中心组织教师填写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表;
⑬ 各教学单位审核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表并提出考核等级;
⑭ 中心督导组审定并向中心教师公布;
五、其他(见附件)
⑪ 《天津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津工大[2014]100号文件;
⑫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2016年人事分配制度实施方案;
⑬ 本方案从2017年开始试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
2017年9月23日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
津工大实训[2017]2号 签发人:冯志友
关于工程实训中心开放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经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党政联席2017年1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发布工程实训中心开放实验室安全规范:
一、范围:工程实训中心所属开放实验室
二、对象:新入职的实验室管理教师、开放实验室的日常负责人员(学生)
三、制度:
通则: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地,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严谨的态度维护和开创文明、整洁、有序的教学、科研环境。
2、进入实验室,查看室内的状况,电源、门窗、空调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存在,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尽快联系实验室的负责教师。
3、最后离开实验室前,关闭总电源,关闭水源,关闭门窗,关闭空调,关闭照明设备。
4、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就餐,不准在实验室内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个人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对于不能遵守相关规定的同学,有提醒的义务。
5、要正确使用实验设备,避免危险和损坏,使用前先
、进入实验室,查看室内的状况,电源、门窗、空调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存在,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尽快联系实验室的负责教师。
3、最后离开实验室前,关闭总电源,关闭水源,关闭门窗,关闭空调,关闭照明设备。
4、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就餐,不准在实验室内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个人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对于不能遵守相关规定的同学,有提醒的义务。
5、要正确使用实验设备,避免危险和损坏,使用前先检查电源是否安全,接线是否有裸露。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应主动停止实验,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不能将就使用或动用其它仪器设备,更不能自行拆卸所用仪器设备。
6、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和器材,清扫场地。
7、实验室内禁止使用实验仪器之外的电器、设备,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的,必须得到实验室负责教师的允许后方能使用。严禁使用的电器设备:电茶壶、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等加热设备。
8、实验室内使用电烙铁,较长时间不用时关闭电源,实验完成后或离开实验室之前务必确认电烙铁的电源已经关闭。
9、注意节约用水、电,爱护公共财物,实验室内一切物品未经本室负责人员批准,严禁携出室外,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不准用实验设备加工处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0、熟悉应急疏散路线,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1、对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学生进入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
特此通知。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
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
津工大实训[2017]6 号
签发人:冯志友
关于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平台建设,促进中心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开展,系统培养我校相关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结合中心课外活动开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每年的3月份的第一周内由中心各系室提交1年内拟开展的“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计划书”(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并针对活动计划的内容填报具体的“创新活动项目任务表”(格式见附件3)。
二、创新活动项目可以围绕学校认定的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如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工程能力、单片机等)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专题理论讲座、实践技能培训、实战训练及组织参赛等;也可以结合教师特长和学生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实践活动内容。
三、每个活动项目的受益学生为20~30人为宜;活动项目要有具体的招生选拔办法、实施方案,对进入项目的学生要有相应的出勤记录、中途淘汰、成绩考核、课外实践学分授予等学籍管理办法。
四、项目的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起指导与监管责任。原则上,每个活动项目的指导教师的工作时间跨度应不少于2个月,平均每个工作日的当面指导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指导教师每次完成指导后要在指导记录上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2)。
五、整个活动项目全部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指导教师整理统计学生的课外实践学分成绩表(格式见学校相关管理文件),并录入至“天津工业大学课外实践活动管理系统”,同时报送中心教学管理科备案。
六、整个活动项目全部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的负责教师统一撰写本项目的“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本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主要成绩等),报送工程中心教学管理科。
七、中心将根据活动项目开展情况,包括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在年底对活动项目进行年终考核,对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按计划完成项目工作内容、考核成绩合格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工作量。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创新实践活动计划书 内容包括
本系(室)一年内拟开展的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内容、面向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取得的预期成果等。
附件2 创新实践活动指导记录 样式如下
| 序号 | 时间 | 有效时长 | 教学(工作)内容 | 地点 | 参加学生(专业、人数) | 指导教师(签字) |
|---|
附件3 创新实践活动项目任务表 样式如下
工程教学实习训练中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项目任务表
| 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名称 | |
|---|---|
| 活动负责教师 | |
| 其它指导教师 | |
| 活动起止时间 | |
| 活动地点 | |
| 招生办法(含面向专业、选拔办法、时间安排等) | |
| 教学计划(含教学内容、相应责任人、时间安排、实施地点等) | |
| 预期成果(含学生竞赛获奖情况、知识掌握、能力培养预期等) | |
| 其它说明 | |
| 中心考核情况 |
注:本表可另加附页
附件:天津工业大学+校级+2026年+天津工业大学+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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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