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0
浙师教字〔2023〕25号
各学院、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定向生(原定向单位书面同意推荐的除外)。
2. 申请免试攻读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的学生,仅限培养高中师资的师范专业。
3. 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毕业时获学士学位,毕业前无受处分记录。
二、推荐类型、名额及具体条件
(一)普通推免
1.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包括定向为我校学科教学论师资培养的直博生)。
2. 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培养学科教学(复合)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等省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的函》(教师厅函〔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科教学(复合)为学科教学(化学 生物科学)、学科教学(地理科学 思想政治教育)。
就读学科教学(复合)项目的研究生,需签订《浙江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协议书》(附件 )。
就读“卓越计划”的研究生,毕业时获研究生学历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3. 其它。
总名额以当年度上级文件为准。学校在综合考虑各学院近三年考研情况及上一年度推免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重大招标项目、理工科类国家级重点项目、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等学科建设及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确定分配至各学院的名额。名额分配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公平公正。学院名额不含直博和卓越计划指标。
初阳学生推免名额按招生计划的10%统一分配至有关学院。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下简称数模竞赛)国家级最高奖者获得者(排名前三),“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 ”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国家级最高奖(排名前三)及次高奖(排名第一)获得者,推免指标不超过总名额的8%,且统一分配至学生所在学院。
1)在校期间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30%(单独编班的初阳学生排名前80%,排名以当年度学校推免通知下发日为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分制),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分制),学习其它语种者需达到相应的等级考试分数。
非英语专业学生雅思成绩6.0分(含)以上,英语类专业学生雅思成绩6.5分(含)以上视为符合英语要求。
2)数模竞赛国家级最高奖者获得者(排名前三),“互联网 ”大赛、“挑战杯”竞赛国家级最高奖(排名前三)及次高奖(排名第一)获得者,在校期间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5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分制),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浙江省大学外语三级考试成绩 分及以上(百分制),国家认定的运动健将和国际级运动健将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
3)在全国重大专业赛事上荣获冠军并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赛事的运动健将及以上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50%。
4)学科教学(复合)本硕衔接培养试验班学生具体条件参照试点项目要求确定。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简称“支教团”)
1. 名额:以当年度上级文件为准。
2. 具体条件:由校团委另行下文。
(三)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
1. 名额:总名额以当年度上级文件为准。各学院名额原则上按实际有效报名人数占比情况确定。
1)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尊重服务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和要求,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2)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学生优先推荐。
2. 培养和服务方式
1)被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作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到服务地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任教 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 年,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与学生签订《浙江省“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附件 )时,要明确服务期(原则上应为 年及以上)。服务期满后可以继续聘用或不再聘用,也可以在任教 年时根据考核情况再明确是否续聘。凡签订续聘协议的“硕师计划”研究生,第四年脱产学习享受在职教师进修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再续聘的,第四年脱产学习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待遇,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3)被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于毕业当年度 日前按规定到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硕师计划”研究生要在本科学习期间或经过岗前培训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简称“补偿计划”)
1. 名额:以当年度上级文件为准。
2. 具体条件:同类型(一)普通推免。
三、推荐程序
1. 学院推荐。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及专家代表等组成,负责集体研究制订并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推免生遴选、审定推荐人选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 人,负责审核鉴定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组织公开答辩等。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专家审核小组及成员要对每项成果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须以文件形式正式发文公布,推免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推免综合成绩取原始平均学分绩点经增值比折算后的绩点与各类加分后的平均学分绩点的较大值。原始平均学分绩点指未参与任何加分的平均学分绩点,成果认定及增值具体办法见附件 。增值比率需通过学院审核鉴定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公开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初阳学生推免纳入所在学院统一进行。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按分配名额1.2推荐)按顺序公示 天后,与由学生签名后的《承诺书》一起交教务处。
2.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将名单向学校党委汇报后,公示 。
3. 推免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注册并支付报名费,网上填报志愿。
四、其他说明
1. 各推荐类型(包括小类)之间不得兼报。
2. 凡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成绩不实等舞弊行为或曾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有关责任人责任。
3.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4. 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发放就业协议书(硕师计划除外),不得参加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即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jwk@zjnu.cn
本办法从 级学生开始施行。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要求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校级+2026年+1.浙江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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