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7-29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1. 为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2. 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3. 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4. 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5. 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6. 推免生对象仅限于学校毕业后在国内高校攻读研究生的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组织机构与名额管理
1. 人才培养委员会统筹管理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2.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有关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应报人才培养委员会备案。
3. 每年学校将推荐遴选计划根据各学院毕业学生的人数,按一定比例下达到相关学院。
4. 全校各硕士点均可接收推免生,但各硕士点每年是否接收推免生及接收人数由各学院确定。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方向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2)经、管、理、工学科门类的学生,其数学类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学外语的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的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0分。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60%,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80%;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四或八级考试不低于70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75%。
3. 身心健康。
4. 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或受到过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解除者。
四、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遴选
1.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的学生,包括:在国内外B类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期刊排名认定以学校科研处标准为准;或者获得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A级竞赛一等奖(含)以上、B级竞赛特等奖者,获奖等级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术、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认定为准,团队获奖需为主力成员。
2. 对这些学生,原则上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但应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此类申请进行审核鉴定,公开答辩并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境外交流学生的优先推荐
1. 除暑期项目、实践项目等短期项目外,凡具备完整学期或学年的国家公派、校际交换、经国际合作交流处与教务处备案的其他境外学生交流项目学习经历者,且境外学校各门课程成绩优异者,凭有效学习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推荐。
六、推免生工作程序
1.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推免生综合成绩为课程学分成绩与奖励分之和。课程学分成绩为第一至六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分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普通课程加权学分成绩×40%
第二部分: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方向必修课的加权学分成绩×60%
注:普通课程是指除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方向必修课以外的其他课程,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方向必修课由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两部分课程均不包括辅修课程、双学位课程、听力、重修。
每门课程的学分成绩=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生的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成绩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奖励分是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加分。奖励分标准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具体计算方法由各学院(部)制定,最高不超过10分。
4.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推免生计划确定推免生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学院汇总,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5. 学校人才培养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6.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经审核后全部上载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系统)。
七、志愿填报与复试接收
1.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逾期未能通过校内外招生单位复试者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2. 接受推免生的学院应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学生的复试,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及推免系统操作说明以学校研究生院的工作通知为准。
八、专项推免计划
1.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单列,由团中央、教育部直接下达。推免工作由团委组织,具体标准和工作办法依据当年上级相关文件和要求确定。
2. 关于国家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推免计划的遴选推荐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异议反馈
1. 学校应及时公布本年度学校有关推免生资格、学生咨询及异议反馈渠道等相关信息。
2. 学生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培养单位接到学生申诉后应依据客观事实,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和处理。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向教务处提起书面申诉,教务处依据客观事实汇报到人才培养委员会,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和处理。
十、附则
1.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贸大教务发〔20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202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贸大教务发〔2025〕7号)+办法1.docx
附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202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简章1.docx
附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202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贸大教务发〔2025〕7号):明确推免+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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