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务处】
发布日期:2025-09-05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
2.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3. 坚持“以德为先、全面发展、公平公正、两级管理”的原则,严把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保证推免质量。
二、组织领导
1. 成都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 成都大学专家审核小组:由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根据推免工作需要,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遴选若干人组成,负责对存在争议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
3.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办和学工办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得少于规定人数。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
4. 各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规定人数,设组长1名。其工作职责是对本学院学生申报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审核小组成员不得审核本人指导的学生材料。
三、工作进度
1. 信息公布。各学院根据《成都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公示无异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2. 提交推免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学院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学院提交《成都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 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流程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后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在本学院官网公示。
4. 学院报送推免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
5. 学校审定推免名单。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页公示。
6. 志愿填报。规定日期起,学生开始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以系统官方网址为准)进行注册;通过学校审定的推免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7. 提交工作总结。推免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本学院推免工作总结提交教务处(院长签字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以“2026届推免工作总结”命名发送教务处部门邮箱)。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各项要求。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2.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该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则应主动报备或申请回避。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反映推免工作中涉嫌违纪违规行为和人员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调查和处理。
4. 学院未按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工作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者,学校追究学院和相关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5. 部分专业推荐名额首先由学院在学院内部、符合实施范围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仍不能完成时,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
五、申诉渠道
1. 学校、学院均设推免工作举报电话、邮箱等,并向学生公布。
2. 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学校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 一审 | 二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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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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