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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大学保研相关通知(【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2026-09-17 10:29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5
一、推荐条件
1. 推荐条件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郑轻大政〔2025〕38号)和《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时间安排
1. 9月5日-7日。学生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综合素质项目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 9月8日-9月9日。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及遴选,确定拟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公示申请推免名单,包括综合排名及成绩明细等,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9月10日-9月11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
4. 9月20日前。学校上报推免名单。
5. 9月18日。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
6. 9月22日9:00。获得推免资格学生正式报名。
7. 9月23日9:00。推免生确认复试通知。
8. 9月25日14:00。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
三、工作要求及其他说明
1. 9月5日-7日。学生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综合素质项目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经管楼201办公室。
2.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 申请推免的学生,对遴选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和《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申诉程序进行申诉,申诉材料提交至经管楼201办公室。
4. 联系电话:0371-86608828;15138680169;15036089157。
5. 附件1:《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郑轻大政〔2025〕38号).pdf
6. 附件2: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pdf
7. 附件3: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docx
8. 附件4: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xls
9. 附件5: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成果情况统计表.xls
经济与管理学院
9月5日
附: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郑轻大政〔2025〕38号)主要内容
一、总则
1.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
2.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荐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科办、发规处、学生处、团委、国际处、科技处、社科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校纪委及各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召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学校推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策推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审议推免生分配计划;(3)审议全校拟推免名单。
3.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学校推免办法;(2)拟定推免生分配计划;(3)组织、指导学院和相关部门开展推免工作;(4)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5)上报推免名单和上报取消推免资格名单。
4.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的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1)组织完成本学院推免工作;(2)根据学校推免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3)拟定本学院推免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4)负责解释本学院推免相关政策;(5)负责其他与本学院推免相关工作。
三、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1)系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②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20%;
③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④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外语成绩达到相应专业语种四级及以上水平。
四、综合成绩评定
1. 对符合推荐资格基本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
2. 学院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3.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五、推荐程序
1. 全校推免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划拨的指标为准。学校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数和学科专业培养条件等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学院。
2. 学生申请流程:
(1)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
(3)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4)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5)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3. 学院及相关部门在推免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1)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程序;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的推荐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排名办法、推荐名额、学院审核流程等,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教务处备案的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无效;
(2)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申请推免学生资格审查、综合成绩审核、排序和公示;
(3)各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根据平均成绩排序),拟定推免生资格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按规定公示全校拟推免名单,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4.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者;
(3)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5)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通知录取高校取消学生学籍,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六、管理与监督
1.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2. 各学院要及时公开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程序,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有重大政策变化的,一般须在推免工作开展前一学期向适用学生公开。各学院要及时公示申请推免学生的相关材料、学业成绩,公示向学校报送的拟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处理。
3. 学校对拟推免的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须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5.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
第十九条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我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二十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一)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项目,其分值为各项目得分总和。各项目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取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三)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序号 项目 分值
1 参军入伍服兵役 最高20分
2 参加志愿服务 最高10分
3 到国际组织实习 最高10分
4 科研成果 最高30分
5 竞赛获奖 最高30分

(四)综合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1. 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在籍期间,完成两年兵役15分,服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2. 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志愿服务时长 分值 备注
年均时长120小时以上(含120小时)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80~120小时(含80小时)
年均时长50~80小时(含50小时)
年均时长20~50小时(含20小时)

3. 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实习时长 分值 备注
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3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含3个月)
1个月及以上且不满3个月(含1个月)
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需获得学校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国境外交流不累计或重复计算。

4. 科研成果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毕业前一年9月1日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需为我校)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论文期刊等级以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为依据。

科研成果类别 分值 备注
论文 A2级以上期刊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 A3级期刊
论文 A4级期刊
论文 B1/B2级期刊
专利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5. 竞赛获奖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业相关的纳入最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获奖等级为国家级,一等奖最高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最高30分、银奖最高25分、铜奖最高20分;其他竞赛项目金、银、铜奖与一、二、三等奖分值等同。

等级 金奖/一等奖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附件·其他】a3917c19-d3fa-45dc-8ae3-4dd4336123b4.pdf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暂行)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郑轻大政〔2025〕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照学校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荐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的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及处理等工作。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科研、学科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完成本学院推免工作;
(二)根据学校推免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拟定本学院推免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负责解释本学院推免相关政策;
(五)负责其他与本学院推免相关工作。
第三章 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一)系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2. 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20%;
3. 学生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四章 综合成绩评定及综合排名办法
第六条 对符合推荐资格基本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具体见附件1)
第七条 学院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第八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全院推免生名额以当年学校划拨的指标为准。学院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数和学科专业培养条件(博士点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等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流程
(一)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证明材料包括:
1.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或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EFL)成绩;
2. 国家体质测试达标证明;
3. 科研成果(论文、国家授权专利,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竞赛获奖证书(与专业相关,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参军入伍的相关证明材料;
6. 参加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7. 国际组织实习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要写清姓名、专业、班级),与申请表(一式2份)一起提交至经管楼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
(四)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五)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六)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审核推荐流程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程序;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的推荐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排名办法、推荐名额、学院审核流程等,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教务处备案的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无效;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导成立材料审核组,对学生提交的《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学院统一组织对“综合素质分”内容的公开答辩;
(四)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学院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和相关规定(附件1、附件2、附件3),确定学生综合成绩;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
绩排名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按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或受到处分的;
(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四)体检不合格的;
(五)其他不符合推免条件的。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我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二十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一)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项目,其分值为各项目得分总和。各项目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取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三)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序号 项目 分值
1 参军入伍服兵役 最高20分
2 参加志愿服务 最高10分
3 到国际组织实习 最高10分
4 科研成果 最高30分
5 竞赛获奖 最高30分

(四)综合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1.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在籍期间,完成两年兵役15分,服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志愿服务时长 分值 备注
年均时长120小时以上(含120小时) 10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80~120小时(含80小时) 8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50~80小时(含50小时) 6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20~50小时(含20小时) 4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3.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实习时长 分值 备注
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10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3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含3个月) 8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1个月及以上且不满3个月(含1个月) 6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4 需获得学校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国境外交流不累计或重复计算。

4.科研成果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毕业前一年9月1日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需为我校)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论文期刊等级以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为依据。

科研成果类别 分值 备注
论文 A2级以上期刊 30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 A3级期刊 25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 A4级期刊 20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 B1/B2级期刊 15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专利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0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竞赛获奖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业相关的纳入最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获奖等级为国家级,一等奖最高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最高30分、银奖最高25分、铜奖最高20分;其他竞赛项目金、银、铜奖与一、二、三等奖分值等同。

等级 名次 分值
金奖/一等奖 第1名 30
金奖/一等奖 第2名 25
金奖/一等奖 第3名 20
银奖/二等奖 第1名 25
银奖/二等奖 第2名 20
银奖/二等奖 第3名 15
铜奖/三等奖 第1名 20
铜奖/三等奖 第2名 15
铜奖/三等奖 第3名 10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暂行)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郑轻大政〔2025〕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照学校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荐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的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及处理等工作。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科研、学科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完成本学院推免工作;
(二)根据学校推免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拟定本学院推免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负责解释本学院推免相关政策;
(五)负责其他与本学院推免相关工作。
第三章 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一)系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2.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20%;
3.学生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四章 综合成绩评定及综合排名办法
第六条 对符合推荐资格基本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具体见附件1)
第七条 学院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第八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九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全院推免生名额以当年学校划拨的指标为准。学院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数和学科专业培养条件(博士点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等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流程
(一)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证明材料包括:
1.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或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EFL)成绩;
2.国家体质测试达标证明;
3.科研成果(论文、国家授权专利,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赛获奖证书(与专业相关,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5.参军入伍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7.国际组织实习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要写清姓名、专业、班级),与申请表(一式2份)一起提交至经管楼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
(四)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五)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六)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审核推荐流程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程序;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的推荐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排名办法、推荐名额、学院审核流程等,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教务处备案的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无效;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导成立材料审核组,对学生提交的《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学院统一组织对“综合素质分”内容的公开答辩;
(四)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学院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和相关规定(附件1、附件2、附件3),确定学生综合成绩;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排名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按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或受到处分的;
(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四)体检不合格的;
(五)其他不符合推免条件的。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我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二十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一)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项目,其分值为各项目得分总和。各项目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取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三)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序号 项目 分值
1 参军入伍服兵役 最高20分
2 参加志愿服务 最高10分
3 到国际组织实习 最高10分
4 科研成果 最高30分
5 竞赛获奖 最高30分

(四)综合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1.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在籍期间,完成两年兵役15分,服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志愿服务时长 分值 备注
年均时长120小时以上(含120小时) 10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80~120小时(含80小时) 8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50~80小时(含50小时) 6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20~50小时(含20小时) 4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3.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实习时长 分值 备注
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10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3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含3个月) 8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1个月及以上且不满3个月(含1个月) 6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4 需获得学校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国境外交流不累计或重复计算。

4.科研成果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毕业前一年9月1日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需为我校)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论文期刊等级以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为依据。

科研成果类别 分值 备注
论文 A2级以上期刊 30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 A3级期刊 25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 A4级期刊 20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 B1/B2级期刊 15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专利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0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竞赛获奖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业相关的纳入最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获奖等级为国家级,一等奖最高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最高30分、银奖最高25分、铜奖最高20分;其他竞赛项目金、银、铜奖与一、二、三等奖分值等同。

等级 名次 分值
金奖/一等奖 第1名 30
金奖/一等奖 第2名 25
金奖/一等奖 第3名 20
银奖/二等奖 第1名 25
银奖/二等奖 第2名 20
银奖/二等奖 第3名 15
铜奖/三等奖 第1名 20
铜奖/三等奖 第2名 15
铜奖/三等奖 第3名 10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暂行)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郑轻大政〔2025〕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照学校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荐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的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及处理等工作。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科研、学科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完成本学院推免工作;
(二)根据学校推免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拟定本学院推免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负责解释本学院推免相关政策;
(五)负责其他与本学院推免相关工作。
第三章 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一)系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2.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20%;
3.学生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四章 综合成绩评定及综合排名办法
第六条 对符合推荐资格基本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具体见附件1)
第七条 学院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第八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全院推免生名额以当年学校划拨的指标为准。学院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数和学科专业培养条件(博士点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等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流程
(一)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证明材料包括:
1.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或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EFL)成绩;
2.国家体质测试达标证明;
3.科研成果(论文、国家授权专利,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赛获奖证书(与专业相关,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5.参军入伍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7.国际组织实习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要写清姓名、专业、班级),与申请表(一式2份)一起提交至经管楼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
(四)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五)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六)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审核推荐流程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程序;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的推荐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排名办法、推荐名额、学院审核流程等,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教务处备案的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无效;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导成立材料审核组,对学生提交的《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学院统一组织对“综合素质分”内容的公开答辩;
(四)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学院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和相关规定(附件1、附件2、附件3),确定学生综合成绩;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排名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按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或受到处分的;
(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四)体检不合格的;
(五)其他不符合推免条件的。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我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二十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一)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项目,其分值为各项目得分总和。各项目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取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三)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序号 项目 分值
1 参军入伍服兵役 最高20分
2 参加志愿服务 最高10分
3 到国际组织实习 最高10分
4 科研成果 最高30分
5 竞赛获奖 最高30分

(四)综合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1.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在籍期间,完成两年兵役15分,服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志愿服务时长 分值 备注
年均时长120小时以上(含120小时) 10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80~120小时(含80小时) 8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50~80小时(含50小时) 6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20~50小时(含20小时) 4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3.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实习时长 分值 备注
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10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3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含3个月) 8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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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项目,其分值为各项目得分总和。各项目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取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三)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序号 项目 分值
1 参军入伍服兵役 最高20分
2 参加志愿服务 最高10分
3 到国际组织实习 最高10分
4 科研成果 最高30分
5 竞赛获奖 最高30分

(四)综合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1.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在籍期间,完成两年兵役15分,服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志愿服务时长 分值 备注
年均时长120小时以上(含120小时) 10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80~120小时(含80小时) 8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50~80小时(含50小时) 6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20~50小时(含20小时) 4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3.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实习时长 分值 备注
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10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3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含3个月) 8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1个月及以上且不满3个月(含1个月) 6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4 需获得学校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国境外交流不累计或重复计算。

4.科研成果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毕业前一年9月1日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需为我校)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论文期刊等级以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为依据。

科研成果类别 分值 备注
论文 A2级以上期刊 30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 A3级期刊 25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 A4级期刊 20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 B1/B2级期刊 15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专利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0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竞赛获奖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业相关的纳入最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获奖等级为国家级,一等奖最高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最高30分、银奖最高25分、铜奖最高20分;其他竞赛项目金、银、铜奖与一、二、三等奖分值等同。

等级 名次 金奖/一等奖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第1名 第1名 30 20 10
第2名 第2名 25 15 8
第3名 第3名 20 10 6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附件·其他】a3917c19-d3fa-45dc-8ae3-4dd4336123b4.pdf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暂行)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郑轻大政〔2025〕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照学校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荐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的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及处理等工作。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科研、学科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完成本学院推免工作;
(二)根据学校推免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拟定本学院推免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负责解释本学院推免相关政策;
(五)负责其他与本学院推免相关工作。
第三章 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一)系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2.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20%;
3.学生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四章 综合成绩评定及综合排名办法
第六条 对符合推荐资格基本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具体见附件1)
第七条 学院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第八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全院推免生名额以当年学校划拨的指标为准。学院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数和学科专业培养条件(博士点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等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流程
(一)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证明材料包括:
1.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或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EFL)成绩;
2.国家体质测试达标证明;
3.科研成果(论文、国家授权专利,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赛获奖证书(与专业相关,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5.参军入伍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7.国际组织实习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要写清姓名、专业、班级),与申请表(一式2份)一起提交至经管楼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
(四)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五)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六)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审核推荐流程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程序;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的推荐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排名办法、推荐名额、学院审核流程等,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教务处备案的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无效;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导成立材料审核组,对学生提交的《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学院统一组织对“综合素质分”内容的公开答辩;
(四)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学院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和相关规定(附件1、附件2、附件3),确定学生综合成绩;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
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学习成绩(A)高低排序;学习成绩(A)仍相同者,按综合素质分(B)高低排序;若仍相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七)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按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不得放弃推免资格;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放弃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同意,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六条 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和举报。
第十七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于未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我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二十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一)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项目,其分值为各项目得分总和。各项目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取得,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三)综合素质成绩构成

序号 项目 分值
1 参军入伍服兵役 最高20分
2 参加志愿服务 最高10分
3 到国际组织实习 最高10分
4 科研成果 最高30分
5 竞赛获奖 最高30分

(四)综合素质成绩评分标准
1.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在籍期间,完成两年兵役15分,服役期间获得立功表彰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志愿服务时长 分值 备注
年均时长120小时以上(含120小时) 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或共青团中央指导下的志愿汇等认定。
年均时长80~120小时(含80小时)
年均时长50~80小时(含50小时)
年均时长20~50小时(含20小时)

3.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实习时长 分值 备注
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 需为《国际组织年鉴》收录的,或教育部、人社部、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国际组织。
3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含3个月)
1个月及以上且不满3个月(含1个月)
国境外交换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需获得学校国际交流专项奖学金;国境外交流不累计或重复计算。

4.科研成果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自入学起至毕业前一年9月1日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需为我校)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论文期刊等级以我校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为依据。

科研成果类别 分值 备注
论文 A2级以上期刊 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 A3级期刊
论文 A4级期刊
论文 B1/B2级期刊
专利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5.竞赛获奖项目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业相关的纳入最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且获奖等级为国家级,一等奖最高30分、二等奖最高20分、三等奖最高10分,设特等奖者等同于一等奖,以此类推。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最高30分、银奖最高25分、铜奖最高20分;其他竞赛项目金、银、铜奖与一、二、三等奖分值等同。

等级 名次 金奖/一等奖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暂行)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郑轻大政〔2025〕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照学校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荐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的组织、考核、审定、公示、申诉及处理等工作。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科研、学科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完成本学院推免工作;
(二)根据学校推免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拟定本学院推免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负责解释本学院推免相关政策;
(五)负责其他与本学院推免相关工作。
第三章 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一)系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2.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20%;
3.学生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四章 综合成绩评定及综合排名办法
第六条 对符合推荐资格基本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推免前平均加权成绩,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具体见附件1)
第七条 学院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第八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全院推免生名额以当年学校划拨的指标为准。学院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数和学科专业培养条件(博士点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等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流程
(一)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证明材料包括:
1.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或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EFL)成绩;
2.国家体质测试达标证明;
3.科研成果(论文、国家授权专利,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赛获奖证书(与专业相关,只提交最高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5.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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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级+2026年+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pdf
附件: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级+2026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级+2026年+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docx
附件: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1:《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郑轻大政〔2025〕38号.pdf
附件: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3: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4: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xls
附件:
郑州轻工业大学+校级+2026年+附件5: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成果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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