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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2026-09-17 10:28 1206 来源:海文考研

【浙江大学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一、招生计划
1. 我校各学院(系)各学科专业招收推免生的人数按当年推免生招生目录公布的计划执行,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或受处罚记录。
4. 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 符合招生学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学术要求。
7. 申请人除了按要求填报信息外,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本科期间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等。
(2)学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或证明。如果有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或有科技活动获奖的,请提交证明材料。
(3)如申请本科直博,还须提供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 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免试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
三、招收办法
1.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布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招收办法。学院(系)制定本单位招收推免生实施办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根据学校和学院(系)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等。
2. 学院(系)或学科专业成立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在申请人数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差额比例由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自行确定。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报考学院(系)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3. 复试原则上以线下形式开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选拔的需要,复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或实验、实践能力考核等方式进行,同时注重对申请人政治态度、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 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复试考核结果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进程安排,于各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完成复试录取确认规定流程。推免生的录取结果以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的录取状态为准。
6. 拟录取的推免生请于2026年3月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录取学院(系)。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7. 录取学院(系)将向拟录取的推免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
1. 各学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招收推免生实施办法,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2. 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
(2)从推免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
(3)本科最后一学年计入毕业要求学分的相关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或80分及以上);
(5)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日期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 申请人填报志愿和接受待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4. 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 2026级直博生和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住宿将根据各校区资源、科研平台及教学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202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住宿第一学年原则上由学校租用校外资源安排,后续原则上需自行解决,学校将视情给予适当补贴。
六、招生监督
1. 电话:0571-87951349(研究生招生处)
2. 邮箱:zsjd@zju.edu.cn
七、联系方式
1. 研究生招生处地址:余杭塘路866号研究生教育综合楼7楼
2. 各招生学院(系)联系方式请见各学院(系)公布信息。
八、附则
1.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附件:浙江大学+校级+2026年+浙江大学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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