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27
一、总则
1.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及教育部推免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 推免工作应坚持科学遴选,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 推免工作应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具体负责推荐免试组织工作。
2.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基本原则,及时制定本单位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细则》),作为本单位开展推免遴选工作的实施依据。
三、申请条件
1.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校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3学年或五年学制本科生前4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课程无积欠且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英语水平要求:
大学英语类: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体育、艺术类不低于390分);
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专业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
② 日语水平要求:
大学日语类: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等级不低于95分,或N3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体育、艺术类不低于55分);
日语类专业: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等级不低于90分,或N2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通过全国高校专业日语四级或八级考试。
③ 其他语种的学生要求取得相应级别外语成绩。
④ “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等国家专项计划在推荐生源足够时符合上述外语条件者可优先推荐,生源不足时可适当放宽外语条件,具体根据当年相关专项计划政策要求及推荐生源情况确定。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8)毕业时能获得本科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 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推免生学术专长或竞赛符合《附加分计分办法》(见附件)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
(1)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名额分配
1. 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实际名额为准,其中涉及到专项计划、改革项目、专项班、试点班等推免名额,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2. 各学院推荐免试的名额根据各学院毕业生人数、学位点、重点建设学科、国家级科研项目、近三年应届毕业生深造、就业等情况,并参考前一年各学院推免工作成效、培养质量等确定。
3. 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坚持服务国家与学校发展战略需求,向博士点学科、“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战略急需的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对应的学科倾斜,具体名额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4. 各学位点均可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但必须严格条件、确保质量。外校推荐的免试生必须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和复试,且自带指标(不占我校推免生名额);向校外推荐免试生占我校的指标。
五、成绩计算
1. 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成绩+附加分。
2. 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或前八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所有课程取第一次考试成绩参与计算,补考和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经学院、教务处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对于转专业学生,课程平均绩点成绩以转入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中的第一次正考成绩计算(若涉及转专业前后课程编号重复的,取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内应修读的课程编号的首次成绩进行计算)。
3. 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附加分总分不超过6分,附加分一、二、三类加分各不超过2项,四、五类各以最高分计入一次,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
4. 如学院本科专业较多,名额需在不同专业之间竞争,而不同专业课程有区别,课程加权成绩可比性不大时,可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换算成标准分计算,标准分计算方法由学院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自定,并在学院推免工作细则中明确。
六、推荐工作流程
1. 凡申请推免的学生,由本人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附学生成绩单、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学院。
2.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工作小组按本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要求对推免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并向学生公示,最后由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
各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参赛获奖的学生,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并经比赛组织部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对于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应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 研究生院、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处及社会科学处等相关部门对学院工作小组拟推荐学生的业绩、条件进行复审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如有异议,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5.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推免生,研究生院将推免生名单上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报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6. 确定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进行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七、接收工作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各学院相关专业推免生拟招生人数,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接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2. 推免生接收程序:
(1)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学院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2)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对报考我校的学生的思想品德及相关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审核的学生发送复试通知。
(3)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工作应确保公平、公正,以综合面试方式为主。主要考察学生专业素养、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复试全程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学院应成立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并根据复试情况及推免生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及材料上报。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及复试相关材料,拟录取名单以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的为准。
(5)研究生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与公示
1. 拟录取名单及材料上报。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及复试相关材料,拟录取名单以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的为准。
2. 研究生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3. 研究生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报教育部备案。
4. 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五、监督管理
1. 各学院对推免工作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向本学院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 学院的推免工作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的,所涉及的被推荐者取消资格,缩减或收回该学院的推荐名额,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3.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4. 建立回避和报备制度。学校教职工若有子女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生资格遴选需主动向学院报备,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5. 学生若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推免工作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在《江西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研究生院之前告知申请人。
(4)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6. 本办法自2026届毕业生开始实施,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当年上级政策调整变化,以上级最新要求为准。原《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理工发〔2023〕86号)同时废止。
六、附加分计分办法
1. 学科竞赛类
| 分类 | 等级 | 分值 |
|---|---|---|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国赛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 |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国赛二等奖(含银奖) | — |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国赛三等奖(含铜奖) | — |
| 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 | 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奖) | — |
| 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 | 二等奖(含银奖) | — |
| 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 | 三等奖(含铜奖) | 0.5 |
注:
(1)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特指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最新公布的竞赛目录中的竞赛项目。获奖证明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
(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省级赛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并推荐参加当年全国赛,如果当年使用该业绩,按照国赛三等奖(含铜奖)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上述赛事省赛若已完成公示但尚未发文,以相关职能部门推荐获奖级别的认定意见为准,获奖名单以省赛名单为准。
(3)团队竞赛项目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团队成员按照《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计分。
(4)同类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5)学科竞赛类加分最多计2项。
2. 学术成果类
| 序号 | 成果类别 | 分值 |
|---|---|---|
| 1 | SCI Ⅰ区期刊检索 | — |
| 2 | SCI Ⅱ区、SSCI、A&HCI 期刊检索、《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 | — |
| 3 | SCI Ⅲ区、国内EI 期刊、卓越期刊检索、CSSCI 源期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 | — |
| 4 | 获授权发明专利 | — |
| 5 | SCI Ⅳ区、CSCD、CSSCI(扩展库)、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 | 0.5 |
注:
(1)表中学术成果类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江西理工大学。论文等级以学校当年认定办法为准。
(2)发明专利应排名第一,填报时需提交申请专利的原始过程材料,排名第二及之后的不加分,最多只计1项。
(3)表中序号为5的论文最多只计1篇。
(4)学术成果类加分最多计2项。
3. 综合性荣誉称号类
| 授予级别 | 分值 |
|---|---|
| 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国家级政府机关荣誉 | — |
| 全省最美大学生、全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全省青年五四奖章、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网络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等省级政府机关荣誉 | 0.5 |
注:
(1)同类荣誉称号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2)综合性荣誉称号类加分最多计2项。
4. 社会实践类
| 实践类别 | 分值 |
|---|---|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国家级表彰 | — |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满3个月及以上 | — |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荣获省级表彰 | 0.3 |
注:
(1)社会实践类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2)对于团队表彰,团队负责人按照表格中分值乘以0.5的系数进行计分,团队成员按照表格中分值根据团队总人数取平均值进行计分。
5. 文体竞赛类
| 获奖级别 | 分值/次 |
|---|---|
| 文艺、体育类全国一等奖(或第一、二名,金奖) | — |
| 文艺、体育类全国二等奖(或第三、四名,银奖) | — |
| 文艺、体育类全国三等奖(或第五、六名,铜奖) | 0.5 |
注:
(1)文体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一次,不累计加分。
(2)表中文体竞赛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主办,其他非官方创办的不予认定,由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核准。
(3)团队竞赛按照《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计分。
6. 团队竞赛获奖项目计分办法
以上各类竞赛如为团体项目,则团队加分人数应不超过6人,并按以下规则计分:其中n为团队总人数,Y为个人应计分值,X为该类竞赛各等级对应分值,Z为排名次序。
(1)参加团体竞赛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Y = X / n
(2)团队成员有排序的:Y = X / n + (n - Z) / n × X / n
(3)团队无排序但有主力替补之分的:主力队员:Y = X / 3;替补队员不加分。
江西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江西理工大学+校级+2026年+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docx
附件:江西理工大学+校级+2026年+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推荐.pdf
附件:江西理工大学+校级+2026年+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推荐.pdf
附件:江西理工大学+校级+2024年+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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