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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保研相关通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2026-09-17 10:27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10-28
一、总则
1. 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免试定义: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3. 推荐定义: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4. 接收定义: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5. 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二级推荐单位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负责推免生遴选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批等。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系主任组成,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实施。
3.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工作:由学校项目办(校团委)根据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三、推荐
1. 名额分配:学校推免生名额严格按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下达的计划名额执行。推免生名额分配以学院为单位,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院,均可分配推免生名额。推免生名额重点向生源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水平高、学科特色显著、就业状况好的优势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倾斜。
2. 申请基本条件:凡属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特殊批次学生),可申请推免生资格: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4)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且第1-6学期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含)。
(5)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或大学外语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含);其他语种(俄语、日语)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应成绩标准。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7)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 其他申请情形:
(1)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并达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管理规定》(农垦校发〔2019〕39号)中可继续硕士阶段培养基本条件的“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的学生均可申请推免生资格。
(2)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并申请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的学生,还应满足学校项目办(校团委)制定的具体招募条件。
(3)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若在校期间服兵役且立二等功(含)以上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符合申请基本条件,正式聘任为学生军训教官并连续担任教官两年以上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选。
4. 学籍异动处理:发生学籍异动(包括但不限于转专业、留〈降〉级、复学、转学、校际交流等)的学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后,可申请推免生资格。学生在转入我校前或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在外校参加国家外语考试并获得的成绩(达到上述成绩标准)可作为推免生遴选依据。
5. 遴选办法:
(1)各学院原则上按本科专业自行分配推免生名额,并对自愿报名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各专业推免生限额及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
(2)综合考核总成绩=前6个学期学习平均成绩×80%+综合素质考核得分×20%。
(3)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综合素质考核中科研创新素质考核占比不得低于70%,综合表现考核占比不得高于30%。科研创新素质考核须提供能反映科研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科研记录、科技成果和获奖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奖;科技发明与专利;学术著作、学术论文;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各类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奖励;硕士研究生阶段拟开展的科学研究设想等),所提供材料必须与专业相关。综合表现考核需参考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综合素质考核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交由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校团委、新农村发展学院、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审核。
(4)各学院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创新潜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5)各学院应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工作由项目办(校团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开展。
6. 推荐工作程序: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要求,制订我校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分配推免生名额,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公布。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学院推免工作办法应包括:本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案、申请条件、遴选办法;接收推免生专业及人数、复试要求、学院受理投诉的负责人和电话等事项。
(3)各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宣传并组织学生报名。
(4)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严格参照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20%拟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学院将名单报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经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汇总,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校团委、新农村发展学院、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将审定后的推免生资格名单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学校将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可获取推免生资格。
(6)在公示期间,如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或因考生违反推免遴选工作规定取消推免资格,学院应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不足,未完成的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统筹调配。
四、接收
1. 接收工作负责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2. 接收条件:考生取得本科就读院校推免生资格,同时需符合我校关于申请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
3. 接收工作程序:
(1)符合接收条件的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网上报名。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本校相关硕士专业进行填报。
(2)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同意并按时参加复试。外校申请者须在复试时携带相关材料(详见本办法“推荐工作程序”)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提交接收学院供审查。
(3)学院对考生进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并公示。若无异议,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4. 复试办法:
(1)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拟接收推免生人数的120%确定。各学院须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音档案由学院保留1年。
(2)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2)综合情况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按百分制打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4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60分)。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增加实验操作考查。
(3)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4)未经复试及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单项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一律不予接收。
5. 拟录取: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并公示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将确认待录取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6. 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获取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7. 拟录取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保留1年本校研究生入学资格。
8.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可在参加复试时自由选择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9.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与当年新生体检合并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考生体检费用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四、体检安排
1. 体检工作与当年新生体检合并组织进行,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
2. 考生体检费用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
3.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五、工作要求
1. 推免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宣传推免工作政策,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规定程序开展推免工作,自觉接受全体师生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 要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所在学院(部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
3. 各学院须成立推免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推免申请材料并形成审核意见(签字);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出具推荐决议(签字)并公示申请人成绩排名。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等申请材料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严格审核认定流程,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严防弄虚作假。
4.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除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学院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5. 学院无法落实的推免生名额应及时交回学校。学校按照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进行重新分配。对于占用学校推免指标但最终放弃资格的情况,即使按照程序递补,下年度将扣减学生所在单位的推免生计划。
六、违规行为处理
1.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将核减推免生名额,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取消推免工作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七、信息公开
1. 校院两级推免工作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推免生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资格名单、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
八、附则
1.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 对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 本办法中有关推免工作的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后实行。
4. 本办法遇国家推免政策或我校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以当年推免工作具体要求为准。本办法自2025年起施行,原《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农垦校发〔2016〕8号)同时废止。
5. 本办法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


附件: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级+2026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docx
附件: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级+2026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级+2025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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