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2025年推荐飞行技术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9月(原文未注明具体日期)
一、基本原则
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 以学业综合成绩作为基础遴选指标,择优推荐原则。
4. 以各航司推免名额及综合成绩排名为基础,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可报名申请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交通运输专业(086104)研究生的推免。
5. 在学院推免工作结束前,应取得研究生拟录取资格而未取得的,该推免指标顺延。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负责起草制定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研究推免工作重要事项,负责将推免名单向党政联席会汇报。
2. 工作组成员:组长为书记/院长,副组长为教学副院长/副书记,组员为教学秘书、辅导员。
三、推荐范围
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2021级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与推免工作。
四、择优遴选推免生的德育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况(在处分期内)。
五、择优遴选推免生的智育条件
1. 学生在校期间,推免前三年的学习成绩。
2. 以教务管理系统生成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3. 考核课程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一般通识类和博雅类课程不参与考核)。
4. 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排名的前50%。
5. 学生在校学习四年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同时取得所在航司同意其读研的公函。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免
1. 有违法行为,受司法部门处罚的。
2.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 获得过往年推免生资格者。
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 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2. 有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的。
3. 违反学校规定,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4.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教务部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由学生工作部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上级单位相关要求的。
八、工作程序
1. 教学秘书根据学校教务部下达指标和教管系统成绩排名,形成初步名单。
2. 由推免工作组进行复查,确定推免名单。
3. 推免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4.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规定填写申请材料。
九、申诉渠道
1. 飞行学院联系电话:61716511,联系人:郭老师,邮箱:guoting@buaa.edu.cn。
2. 教务部联系电话:82313721,联系人:付老师,邮箱:sulong@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推荐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9月(原文未注明具体日期)
一、基本原则
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 以学业综合成绩作为基础遴选指标,择优推荐原则。
4. 凡是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5. 在学院推免工作结束前,应取得研究生拟录取资格而未取得的,该推免指标顺延。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负责起草制定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研究推免工作重要事项,负责将推免名单向党政联席会汇报。
2. 工作组成员:组长为书记/院长,副组长为教学副院长/副书记,组员为教学秘书、辅导员。
三、推荐范围
飞行学院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与推免工作。
四、择优遴选推免生的德育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况(在处分期内)。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智育条件
1. 学生在校期间,推免前三年的学习成绩。
2. 以教务管理系统生成的加权平均分成绩计算。
3. 考核课程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一般通识类和博雅类课程不参与考核)。
4. 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排名的前70%。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免
1. 有违法行为,受司法部门处罚的。
2.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 获得过往年推免生资格者。
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 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2. 有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的。
3. 违反学校规定,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4.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教务部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由学生工作部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上级单位相关要求的。
八、工作程序
1. 教学秘书根据学校教务部下达指标和教管系统成绩排名,形成初步名单。
2. 由推免工作组进行复查,确定推免名单。
3. 推免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4.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规定填写申请材料。
5. 出国深造、就业学生不占用推免指标,名额在本专业内顺延。
九、申诉渠道
1. 飞行学院联系电话:61716511,联系人:郭老师,邮箱:guoting@buaa.edu.cn。
2. 教务部联系电话:82313721,联系人:付老师,邮箱:sulong@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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