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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航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6-09-17 08:20 1356 来源:海文考研

宇航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9月(未提供具体日期)
一、组织管理
1. 宇航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宇航学院党委书记、宇航学院院长)、副组长(宇航学院教学副院长)、成员(宇航学院党委副书记、宇航学院各系教学副主任等)及秘书(宇航学院教学秘书)组成。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宇航学院教务办公室。
二、推免资格
1. 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推免资格。
2. 推免生必须达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北航教字[2024]22号)规定的基本要求。
3. 推免生必须按《宇航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综合测评和排名。推免生所修必修课程必须全部通过(含补考通过、重修通过)。正考不及格、但补考及格的课程,按正考成绩进行综合测评。
4. 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要求在本专业所有学生中排名前70%。对于超过70%的,由学院党委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推免范围,并根据相应的实施方案遴选。
5. 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拟推免资格的学生,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免程序
1. 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和宇航学院各专业当年度指导计划数量比例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通过校内其他途径推免的名额不纳入分配,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名额根据对方单位专业要求分配。
2. 根据《宇航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计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3. 择优遴选推免生。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排名,按照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的120%(按小数点上限取值)确定入围资格,入围学生按照宇航学院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依次获得推免资格。
4. 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附件2),所余出的推免名额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延。
四、工作要求
1. 有关宇航学院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名额、学生综合排名和资格等信息均在宇航学院网站等处进行公开和公示。
2. 学生可向宇航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有关问题。联系人:冯慧敏,电话:010-61716837,电子信箱:fenghm@buaa.edu.cn。
五、附则
1.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宇航+2026年+宇航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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