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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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考查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分管本科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和学工办主任等组成,由毕业年级辅导员和本科教务担任秘书,负责指导、协调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学院纪委负责对推免生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2. 学院组建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3.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从严审核。
4.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报学校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复审。
三、推荐名额
1. 根据学校当年推免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及下达到学院的推免总名额,学院按各专业学生基数(基数以学校相关部门核算为准),拟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经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研究后确定。
2. 研究生支教团等教育部专项指标由教育部单列,不占用学院总额,不进行单独分配。
四、推荐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富有爱国主义情怀,勇担时代使命,能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愿为党、为祖国、为人民多作贡献。
2. 必须是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3.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原则上按照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范围须位于前5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从未受过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其他纪律处分不在处分期内。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5. 外语水平优秀,通过英语六级。
五、推免综合成绩评价方法
1. 对于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的推免对象,学院通过全面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学习成效,形成推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组成,总分上限为6分。所有参加遴选的学生均需参加学生所在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
2. 学业成绩:是学生培养方案中的通识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的综合成绩,以各门课程首考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形式体现,总分上限为5分。学院教学线提供学业成绩得分,其中学业成绩统计按学生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的首考成绩统计;学业成绩统计包含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含大三学年短学期)、体育、体质健康训练课程成绩;学业成绩统计不含通识选修课和第二课堂成绩。
3. 素质评价成绩: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及其他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总分上限为1分。加分项认定截止日期为推免工作当年的8月31日。
4. 科研成果加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认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加分上限为1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有多篇相同研究成果的论文发表,只认定一项。论文成果认定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后报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最终认定是否加分及具体加分分值。
5. 竞赛获奖加分: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赛事(以下简称三大赛)中,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参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卫星级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按照学校确定分值加分,加分上限为1分。
(2)在《浙江工业大学高水平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中的其他竞赛中,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参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累计加分上限为0.3分。如以团队参赛,队员须全部为在校本科生,且自然排名前三可获得加分。
(3)在重大体育、艺术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上限为1分。
6. 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对于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加分分值为0.1分;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分值为0.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加分分值为0.5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7. 社会服务加分:该类包含志愿服务、学生干部、国际组织实习等,累计加分上限为0.3分。
(1)本科期间获评五星级志愿者加分分值为0.05分、四星级志愿者加分分值为0.03分、三星级志愿者加分分值为0.01分,星级志愿者取最高等级加分。对本科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四周以上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大于等于250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酌情加分,每次可加0.05分,加分上限为0.1分。
(2)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等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担任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酌情加分,加分上限为0.2分。
(3)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生荣誉称号、校十佳大学生、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可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0.2分。
六、推荐程序
1. 学院在推荐工作开始前,须公布经学生处审核的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3. 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初审、考察,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按各专业分配,以各专业申请学生推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若推免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据学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排名;若学业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必修课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 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生处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国家推免服务系统。
5. 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和招生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复试及录取等工作。
6. 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改革项目、专项班、试点班等国家规定的推免专项,遴选方案以教育部、团中央等上级部门相关实施办法为准,并在学校和学院当年度推免工作通知中体现。
七、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是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纳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重要议题。
2. 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提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 严处违规行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学生若有异议,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十、本办法由浙江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执行。
十二、附件内容
1. 附件1:科研成果加分上限。国际顶尖学术期刊CNS主刊及子刊加分上限1分;ZJUT-TOP100理工类学术期刊加分上限0.3分;中科院一区SCI期刊加分上限0.24分;中科院二区SCI期刊加分上限0.18分;其他SCI、EI收录论文、浙江工业大学认定的A类期刊加分上限0.12分。备注:共同一作情况下,原则上仅对排序第一位的第一作者加分;文章的期刊等级认定为文章收录当年所在的期刊等级。
2. 附件2:三大赛国赛加分细则。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1.0分、银奖0.8分、铜奖0.6分;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1.0分、银奖0.8分、铜奖0.6分;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1.0分、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揭榜挂帅专项赛特等奖1.0分、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红色专项赛特等奖0.6分、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黑科技专项赛星系级0.4分、恒星级0.3分、行星级0.2分、卫星级0.1分。备注: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成员可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8,第三乘以系数0.6;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比赛,就最高,不累计加分;三大赛中每一类别比赛仅加一次分,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型比赛,仅加一次最高分。
3.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赛项名单》中的其他竞赛国赛加分细则。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科学探究类)、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一等奖(金奖)及以上0.3分、二等奖(银奖)0.24分、三等奖(铜奖)0.18分;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创新创业类)一等奖(金奖)及以上0.15分、二等奖(银奖)0.12分、三等奖(铜奖)0.09分;其他《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赛项名单》国家级A类赛事一等奖(金奖)及以上0.15分、二等奖(银奖)0.12分、三等奖(铜奖)0.09分;其他《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赛项名单》国家级B类赛事一等奖(金奖)及以上0.075分、二等奖(银奖)0.06分、三等奖(铜奖)0.045分。备注:仅对学校认定项目(《浙江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赛项名单》)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加分;以团队参赛,队员须全部为在校本科生,且自然排名前三可获得加分,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8,第三乘以系数0.6。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docx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名单标题:2026年浙江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浙江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政策与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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