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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关于推荐普通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
导小组,并于每年推免工作开始前公布。
二、工作原则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
工作方针,严格按标准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
格按程序进行。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
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
(四)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五)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六)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
四、名额分配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普通类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应届毕业生人
数、创新特长生人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重点发展急需的学科
专业及近年推免生报名及录取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五、推免申请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推荐遴选: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
点)排名专业前30%。
六、专业综合排名办法
专业综合排名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W1+综合考核成绩×W2,
加权平均学分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 分。其中
W1=80%,W2=20%。
(一)加权平均学分绩计算办法
加权平均学分绩由学生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按以下公式计算
得到:
加权平均学分绩=(GPA+5)×10。
(二)综合考核组织及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
2、申请推荐遴选的学生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的人数为专业推免
生名额的200%,按照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内由高到
低依次确定,若有人放弃,名额可以顺延,但学习成绩GPA(总平均
学分绩点)必须位于专业排名的前30%。
3、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对学生的知识掌握和学术研究能力(M1)、
创新能力(学科竞赛)(M2)、综合素质测评(M3)等方面的评价,
各部分系数按下式计算,三部分系数之和为1:
综合考核成绩=M1×0.3+M2×0.4+M3×0.3
(1)学生的知识掌握和学术研究能力考核成绩(M1)
考核方式为现场答辩,学院成立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7 人,
且为单数的专家组进行考核。答辩主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及应用能
力,在科学研究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探索
的能力等。
本部分成绩评定办法参见附件1,成果截止时间必须在推研当年
9 月1 日(含)之前,且应经学院认定其专业相关性和学术水准后
方可享受加分。在提交了书面申请(附件2),但未能参加综合考核
答辩的学生,视为放弃参加相应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的资格,名额不再顺延。
(2)创新能力(学科竞赛)的考核成绩(M2)
考核方式为现场答辩,学院成立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7 人,
且为单数的专家组(同M1)进行考核。主要对申请学生的竞赛获奖
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本部分成绩评定办法参见附件1。提交了书面申请(附件2),
未能参加综合考核答辩的学生,视为放弃参加相应年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名额不再顺延。
(3)综合素质测评(M3)
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参与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社会
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其成绩依据学校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结
果。(数据来源于每学期学校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不再另行统
计)
计算方法:每学期学校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去掉“科
研及科技创新”得分,按照比例折算为100 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在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曾两次(含)以上荣获校
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见附件3)可优先推荐,荣誉称号
由相关部门认定。
七、推荐程序
1、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进程下发学院推免工作安排并公示。
2、公示各专业学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
确定各个专业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示。
3、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
请(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院按照推免实施细则完成推免资格认定工作。
5、学院公示各专业参加综合考核学生名单。
6、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7、学院公示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综合排名及成绩、相关证明材
料。
8、根据专业综合排名及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同
时排序上报教务处。
八、监督与管理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本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推荐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若有亲属参加推
免生选拔,应主动回避。
(三)对推免生遴选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各程序规定的公示时
间内向学院推荐遴选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
条件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东北大
学秦皇岛分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
法》文件执行。
附件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和
科技竞赛成果成绩计算办法
附件2:推免志愿及承诺书
附件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励
附件: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经济学院+2026年+1.20251029公示版本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经济学院经济学院推免细则.pdf
附件: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经济学院+2026年+经济学院关于推荐普通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docx
附件: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经济学院+2026年+经济学院关于推荐普通类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再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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