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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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本办法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中医校〔2025〕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2. 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遴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接收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3.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为最基础遴选指标,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和纪委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代表。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职责: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加分具体细则,计算学生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排名顺序,拟定推荐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院内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小组。
3. 学院成立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等成果进行审核鉴定。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均需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3。
三、遴选条件及工作程序
1. 取得推免资格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等专项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由学院党委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所学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在专业年级前30%以内(含),且均以初次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或重考记录。
(4)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425分(含)以上。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其中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2级者视为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同等效力;民族医类学生需曾修读大学英语且成绩合格。
2. 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
(1)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附加分×20%。
(2)学业成绩=必修课程和限选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保留2位)×10+50。
(3)若综合成绩相同,排序以学业成绩由高到低选拔;若学业成绩仍相同,则以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由高到低选拔;若仍一致,则取所有课程的平均分由高到低选拔。
3. 附加分类别及分值(附加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类加分不超过20分):
(1)科研类:
a. 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经学院组织专家确认学术价值后每篇计10分;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学院匹配的科研导师)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经专家确认后每篇计5分(需科研导师出具情况说明,由专家组审核认定)。核心期刊以文章见刊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准。
b. 以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发表SCI论文(不含当年最新公布高风险预警期刊论文),经专家确认后按见刊当年中科院分区计分:一区40分、二区30分、三区20分、四区10分。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且排名第一作者是学院匹配的科研导师发表SCI论文,计分方式为:一区20分、二区15分、三区10分、四区5分。
c. 课题加分:国家级课题负责人计20分,参与者第一、二、三名分别计15、10、5分;省级课题负责人计10分,参与者第一、二名分别计8、5分;厅局级课题负责人计8分,参与者第一、二名分别计5、3分;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计4分,参与者第一、二名分别计3、2分;校级一般课题负责人计3分,参与者第一、二名分别计2、1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国家级立项算作校级重点,省级立项算作校级一般课题)。厅局级及以下课题凭结题证明加分,立项未结题按50%计。以同一内容申报获得的课题项目,取最高等级立项加分。
(2)创新创业类:
a.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在专利授权期内,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分。
b.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按获奖级别及主创排名计分:国赛金奖/特等奖第一至第五主创分别计40、20、15、10、5分;国赛银奖/一等奖第一至第四主创分别计30、15、10、5分;国赛铜奖/二等奖第一至第三主创分别计20、10、5分;国赛三等奖/省赛金奖第一至第二主创分别计10、5分;省赛银奖第一主创计8分、第二主创计4分;省赛铜奖第一主创计6分、第二主创计3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或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类别或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3)学科类:
a. 由学校学科竞赛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同一类别比赛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b. 参加全国中医经典能力等级考试或西部经典等级考试,按得分等级计分(转化分=考试得分/考试总分×100%):分数≥90,三级/六级计15分、二级/四级计10分、一级/三级计6分;80≤分数≤89,三级/六级计10分、二级/四级计8分、一级/三级计4分;70≤分数≤79,三级/六级计8分、二级/四级计6分、一级/三级计2分;60≤分数≤69,三级/六级计6分、二级/四级计4分、一级/三级计1分。此项不累加,以最高分计算。
(4)文体类:
a. 获得国家级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团体或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每人次计15、10、5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作品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b. 体育竞赛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更高级别赛事金银铜牌加30分,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金银铜牌加15分,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体育运动会金银铜牌加5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不同项目参加同一赛事可累计加分。
(5)综合类:
a. 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加20分、10分、5分。
b. 获得全国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每人次计10分,不累加。具体项目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认定。
c.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计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计5分。
d. 截止当年学校推免生工作通知确定的时间前取得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列的国际组织3个月及以上实习录用通知书或工作录用通知书,并切实参加实习或接受工作的,计5分。本项不累加。
e. 获得"四川省综合素质A级证书"者,计5分。
(6)附加分加分项目中成绩或荣誉的取得,均须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习期间,修读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当年收缴材料的截止时间前取得。
(7)学生获得的各类奖项需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正式的证书或文件,学术论文必须已见刊发表或有正式的录用通知,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8)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院科研苗子匹配的科研导师指导的论文成果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执行。
4. 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以学院2026届毕业班级在校人数为基础,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成中医校〔2025〕62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二条所列相关项目进行计算。若各班级未能完成推免生计划,空余名额由学院统一收回再次分配。
5. 工作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学院推免办法,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实施细则,经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
(2)推免工作开始后,公布本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数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学生成绩单需上传推免系统),包括截止推免前所有必修、限选课课程、环节成绩,以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综合考核。
(4)申请学生加分项目中如含有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及学科竞赛类加分,学院将在院内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由学院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担任答辩专家,对相关成果及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明确审定意见。答辩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5)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同时确定与推免生名单等额的候补名单,若因申请人数不足使候补名单达不到与推免生名额相同,以实际人数为准。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均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推免生名单应注明推荐顺序,候补名单应注明递补顺序和递补方式。
(6)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如学校下发推免相关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的相关要求调整执行。
四、管理与监督
1.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学院收到的学生申诉均应尽快报告至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院将上报学校,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 相关工作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和学院工作损失、影响学校和学院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证实,报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 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科研失信行为者;
(5)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6)毕业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违反遴选基本条件者。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共卫生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废止。
2. 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公共卫生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公示.docx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公共卫生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6届推免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xlsx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公共卫生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公示+政策与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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