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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6-09-17 08:06 1212 来源:海文考研

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一、组织领导
1.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组长姚洪武,副组长路雪婧、陶铮,成员谢艾芮、王寒冰、左小红、高山,秘书王蓉蓉。小组职责: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审核、推荐工作。
2. 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组长路雪婧,秘书高山,成员戴云、张富文、潘学会、王国平。小组职责:对学生相关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等成果进行审核鉴定。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等专项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关于学生思想品德鉴定的有关规定出具鉴定意见,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 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倾向。所学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在专业年级前30%以内(含),且均以初次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或重考记录。
4. 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等级考试425分(含)以上。小语种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其中日语考生通过国际日语能力测试2级者视为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同等效力。
三、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推荐原则
1.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成绩x80%+附加分x20%。
(1)学业成绩=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保留2位)×10+50。
(2)附加分满分为100分,包含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学科类、文体类和综合类,其中综合类加分不超过20分。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
2. 推荐原则:推免生需满足基本条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择优推荐。
四、推荐名额
4个。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
1. 9月8日前,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院内推免方案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2. 9月9日18:00前,符合条件学生自愿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答辩情况表》《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4),并提供附加分相应证明材料。
3. 9月10日,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完成相关成果审核及答辩,并出具明确审定意见,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4. 9月11-12日,完成拟推荐学生资格审核及挂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名单及学生相关推免材料。
5. 9月13日,推荐名单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6. 所有申请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2574340198@qq.com,纸质版交至十二桥校区一教312办公室。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学生手写签名,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
(2)《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答辩情况表》(附件3)。
(3)填写《眼科学院2026届毕业生推免申请加分情况登记表》(附件4):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注意审核文件中是否有隐藏数据)填写。
(4)支撑材料: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支撑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每个学生材料单独装入文件夹,文件以学号+姓名进行命名后统一提交。所有推荐学生支撑材料由辅导员初核,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存疑加分项的认定及支撑材料的复核工作。支撑材料中的复印件,需由学生本人手写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学院审核人再次核查后签名并加盖院章后作为推免研究生附件材料。
7. 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推免。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纪律
1.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规范开展工作。
2. 工作人员若有子女或亲属在本校就读且申请推免者,必须回避。
3. 学院需充分做好对申请学生及审核人员的诚信教育,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4. 推免工作监督电话:028-68398866转6118。
七、推免结果申诉及复议
1.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学校纪检部门监督。推免工作中学院或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收到的学生申诉均应尽快报告至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 有异议者应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议,网上公布复议结果。如异议者向学院或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异议,接收异议者应尽快将相应材料转至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如原公示内容有变化的,对变化内容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如无异议,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申诉电话:028-61800089;校内监督电话:028-61800067。
八、其他事项说明
1. 为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2. 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3.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
4.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在获取推免资格当届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证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科研失信行为者;
(5)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6)毕业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违反遴选基本条件者。
5.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高老师 电话:15982015838;王老师 电话:17716853647。
6. 本办法在实施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2026年+眼科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公示-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docx
附件:
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2026年+眼科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zip
附件:
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2025年+眼科学院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公示+政策与通知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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