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与环境学院2018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原文未注明
一、工作依据与总体要求
1.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42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相关规定,开展2018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二、时间安排
1. 9月10日前:学院公布具体实施细则。
2. 9月11日上午11点之前:接受学生申请和素质绩点加分材料。
3. 9月11日:学院审核汇总学生素质绩点加分材料,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公开答辩。
4. 9月12日:向学生反馈确认推免绩点结果,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名单。
5. 9月12日-9月15日:学院进行公示,确定上报名单。
三、推荐办法
1. 各专业名额分配:按照学校下达的我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学院三个专业按照现有学生数进行分配,小数点部分四舍五入。卓越计划指标则直接补到相应专业。具体名额如下:
(1)环境工程:推荐名额9人。
(2)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推荐名额9+1*人(*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卓越计划增数1名)。
(3)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推荐名额15人。
(4)合计:33+1*人。
2. 推荐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42号)、《关于2018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要求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推荐办法: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4. 推免形式:常规推免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保研辅导员、高水平艺术团和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的推免工作由体育部负责组织实施;创新人才推免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退伍复学的推免工作由党委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
5. 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进行认定。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其他
1. 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认真修完后续学业,如推免后出现必修课程不及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或出现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将取消推免资格。
3. 本细则未详尽部分按照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执行,由水资源与环境学院解释。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2026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18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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